招标
安岳县石华街道路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95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安发改审批【2023】220号
预算金额95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3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安岳县石华街道路改造项目安岳县石华街道路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安发改审批【2023】22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安岳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拟将原长460米,宽19米双向两车道道路(9米车行道+两侧各5米停车位)改造为宽19米双向四车道道路,其中车行道宽14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各2.5米,同时对行道树、路灯、交通信号灯进行改造;对道路改造范围内电力设施、给水管道进行改迁。    
2.4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95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95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公路桥梁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方章(提供注册证); 2、其他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章。注:(1)项目负责人应是熟悉工程造价和工程管理的职业人员,提供的证件应有效并应提供验证材料,所有人员注册信息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信息相符;(2)提供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中选单位签订合同人员为申请书中承诺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下允许采用同等及以上资格人员进行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若要求业绩时提供)。(2)、提供比选公告发布截止前1日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无不良行为记录。(3)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具有ISO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及查询截图(4)申请人提供的电子申请文件内容应清晰可阅读,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4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6月27日10时00分  至  2023年06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6月27日10时00分至  2023年06月30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安岳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15378657979    
    传    真:              
                    
                2023年06月27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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