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广龙保安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CS[GK]2020014的镇安办微型消防站聘请保安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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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0810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按照采购人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及采购人的管理规定进行全方位巡逻,形成专群结合;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现场; | 1.派遣保安人员必须有正规的保安职业培训证。 2.要身体健康、体能达标、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品德良好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履行采购人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包含防洪防台风、防火防盗、抢险救援、日常工作、防恐防暴、维稳应急处置工作、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防交通意外、人员伤害、突发救护任务等),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 4.派遣的保安人员执勤间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5.执勤需配戴好安全装备、防护设备,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并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 600 | 1.派遣保安人员必须有正规的保安职业培训证。 2.要身体健康、体能达标、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品德良好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履行采购人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包含防洪防台风、防火防盗、抢险救援、日常工作、防恐防暴、维稳应急处置工作、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防交通意外、人员伤害、突发救护任务等),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 4.派遣的保安人员执勤间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5.执勤需配戴好安全装备、防护设备,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并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 274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肆万捌仟元整(¥274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所有人员全部上岗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路2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考评标准考核后按月付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依据招标文件条款,向甲方派遣合格保安人员25名,其中应不少于3人为消防员退伍兵,不少于6人持有驾驶证,年龄应在20周岁-45周岁,男性,身高168CM以上,并持有保安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人每月根据《考核评分细则》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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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2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3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4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5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6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7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8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9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10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11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12 | 4.24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13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14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15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16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17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18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19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20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21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22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23 | 4.16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24 | 4.24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号。中标人与采购人对帐结算本月服务总金额,根据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5号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保函形式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成且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给予全额地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中标人负全责。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中标人负全责。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服务要求 1.派遣保安人员必须有正规的保安职业培训证。 2.要身体健康、体能达标、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品德良好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履行采购人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包含防洪防台风、防火防盗、抢险救援、日常工作、防恐防暴、维稳应急处置工作、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防交通意外、人员伤害、突发救护任务等),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 4.派遣的保安人员执勤间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5.执勤需配戴好安全装备、防护设备,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并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二)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 1.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采购人统一提供住宿,就餐问题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指 定专人负责监管,中标人要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 2.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团队军训、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确保能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 3.应保持所指派的人员的稳定性,如需更换已指派的人员,应提前三天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并对新人考核合格后,方可更换。采购人经考核认为中标人派出的保安人员不称职,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三天内予以调换。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地点由采购人安排; 2.工作时间: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人每周轮休一天,具体上下班时间及每周轮休时间由采购人安排; 3.中标人需指定1位负责人全权负责与采购人的沟通配合、交接及下达任务命令; 4.中标人须为本项目保安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人员的自身安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及采购人的管理规定进行全方位巡逻,形成专群结合;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现场; 6.本项目由采购人每月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详见考核细则) 2、人员设置要求 1.★本项目所需的人员数量共25人,其中应不少于3人为消防员退伍兵,不少于6人持有驾驶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本项目要求保安人员年龄应在20周岁-45周岁,男性,身高168CM以上,能独立履行工作职能; 3.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持有保安员证,未持有保安员证的,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取得保安员证; 4.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犯罪前科; 5.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及消防相关知识,能使用基本的消防器械和相关的防卫器械; 3、车辆及装备要求 (一)车辆要求 1.★采购人为本项目配备2部电动消防车,投标人需承诺中 标后为本项目配备2部皮卡车,且承诺车辆使用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车辆维修费、油费、保险费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装备要求 1.★采购人为本项目配备消防器械1批,投标人须合理使用,后期使用过程中投标人须承担相应的维保费用;若出现消防器械损坏,投标人须照价赔偿。 2.投标人保安人员服装及器材配置要求如下: 序号 装备名 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反光背心 件 25 2 伸缩警棍 根 25 3 尼龙外套腰带(含手工作包、警棍包、手电包、催泪弹包、对讲机套) 套 25 4 强光手电筒 把 25 5 催泪器 个 25 6 钢盔 个 25 7 警绳 根 25 8 执勤帽 顶 25 9 春秋执勤服 套 50 2套/人 10 夏执勤服 套 50 2套/人 11 冬执勤服 套 50 2套/人 12 皮鞋 双 50 2双/人 13 警用钢叉 根 10 14 防爆盾牌(合金) 副 10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广龙保安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路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12号2#楼三层B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永民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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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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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88388017 | 联系方法: | 8384131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道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87530005250063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路2号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