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城掘苴河东片区解放路北延工程一标段(庆丰路-胜利路)资格后审公告
如东县城掘苴河东片区解放路北延工程一标段(庆丰路-胜利路)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东县城掘苴河东片区解放路北延工程一标段(庆丰路-胜利路)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以东行审投【2022】8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如东锦恒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人(代建单位)为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城掘苴河东片区
2.1.2建设规模:如东县城掘苴河东片区解放路北延工程一标段(庆丰路-胜利路),如东县城掘苴河东片区解放路(胜利路-嘉陵江路)工程。本项目全长约900米,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建设,规划宽度为28米,设计时速为40公里/小时。具体形式为:单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机非混行。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交安设施、照明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3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26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交工日期2024年 8月24日。
2.1.5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土石方、道路、桥梁、雨污水、交安设施、给水、照明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2年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3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9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如东县城掘苴河东片区解放路北延工程二个标段同时上网招标, 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参加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但同一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不得兼中(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3.7其他说明:
(1)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实时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8未尽之处详见“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4 年 2月 22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2月 22日 9 时 00 分。
5.2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的60分钟为解密时限,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
5.3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81908695
10.开标说明
(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以下简称:鸿雁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 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300000元整 。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珠江路118号光华大厦
邮 编: 226400
联 系 人: 任工
电 话: 1596277123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第十四层、十五层
邮 编: 226000
联 系 人: 姚工
电 话: 15862825311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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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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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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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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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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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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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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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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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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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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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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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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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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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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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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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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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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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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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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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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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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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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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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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 / 分 R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 100 分 投标报价: 94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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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86%;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评分分值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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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4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1 分,每高1%扣 1.5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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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分 依据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东建〔2024〕7号文件中附件“2022年度全县市政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的得分计算,投标人的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信用考核得分/100)*6 1、首先“2022年度全县市政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有得分的32家建筑企业按信用评价结果得分; 2、其次“2022年度全县市政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没有的建筑企业按东建[2024]11号文件中附件“2022年度如东县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汇总表”得分进行打折,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和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同资质同级别的取 0.95,相差一个级别的取 0.9,相差两个级别的取 0.85;(仅限2022年度房屋建筑信用考核有得分的142家企业,房屋建筑信用考核的初始信用分不作参考。) 3、上述1、2均没有得分的如东县内企业信用评价得0分。 4、如东县外企业首次进入如东市场,初始分为如东县县内市政企业信用分的平均分,即为8.62分。 注:投标人的市场信用评价得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