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县城凤凰路与庐陵大道商铺三年租赁权网上竞价转让项目(顺延),定于2025年1月3日上午9时00分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JY24JX08014763 (JQ2024-80)
二、标的情况简介:
标的位于吉安县城凤凰路与庐陵大道,三年租赁经营权总价661180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经营期限:2024年12月至2027年12月)
序号 |
房屋所有人 |
房屋坐落 |
使用用途 |
竞价标的 |
建筑面积㎡ |
三年租赁价格(每年按3%递增) |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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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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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安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吉安县城凤凰路与庐陵大道商铺 |
商用 |
11号(新世纪商城A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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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4 |
已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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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号(新世纪商城A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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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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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号(新世纪商城B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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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8 |
69048 |
71119 |
73253 |
213420 |
42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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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8 号(新世纪商 城 B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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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2 |
已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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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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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912 |
220329 |
226939 |
661180 |
132234 |
三、竞买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注:放弃受让人资格的竞买人在本次竞价中将取消竞买资格。
四、展示地点和时间
标的物现场。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月2日17时。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2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七、竞买须知
1、竞买前注意事项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价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物的现状、质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如有出入,不增减成交价款。
(2)从事经营餐饮及其他污染行业租户,应做好排烟排污等相关措施,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各部门的要求达标为准。
(3)此标的为砖混结构,不得擅自拆改任何墙体,如有违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并没收所有保证金。
2、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3、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3日上午9:00。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详见标的详情和说明),竞价阶梯为200元或其整数倍。
4、成交后注意事项
(1)成交后,按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和省委、省政府赣字〔2016〕22号文件规定向竞得人(即承租人)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0.225%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每宗最少不低于450元,在此基础上按成交金额的1.2375%收取竞价交易服务费。
上述交易服务费汇入如下账户:
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龙湖支行
账号:14373101040006319
(2)成交后,受让人须在竞买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签署《电子竞买笔录》和《竞买成交通知书》。
(3)受让人凭竞买成交通知书和业主签订合同并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及签订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方吉安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的租金为每年度交一次,先交租后经营,缴纳时间为租赁合同每年度到期日前15天支付下年度租金,不得拖延,否则产权人单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约定和损坏设施设备,由吉安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计息全额退还。竞买标的由委托方负责移交。签订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4)上述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吉安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6001452010052501376
开户行:建设银行吉安支行
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标的物收回另行转让,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受让人全部承担。
(5)承租人接管标的后,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房屋规划设计要求,并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合法经营。
(6)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变店面现状结构和破坏墙体结构;在租赁期内如要转租,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租赁期内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安全及违法等事故责任自负,与委托方无关,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将标的物移交给委托方。
(7)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税费、规费、装修费、水电费、物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8)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9)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吉安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先生0796-8410595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刘女士0796-8440290
吉安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