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标公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项目中标公告
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地质灾害防治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工程师空气环境检测报告技术施工组织设计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联络协商临时占用校外场地工程维护测试试运行验收移交保修机构设备迁移工程保险风险责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暂设现场环境管理费用室内装修室外塑胶操场结构安全检测报告安全网架挠度焊缝主材检测报告关键装饰装修安全围档防护棚煤气改造通气试压炉具调试施工机械设备停水环卫市容环保材料二次搬运夜间限制施工成品保护安装工具货物采购服务图纸会审施工图鸟瞰图工程和设备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安装单位工程临时工程永久工程临时设施永久占地临时占地计日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补充图纸图纸的修改图纸修改补充化石文物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场内道路道路和桥梁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古迹地质研究遗迹钱币其他物品场内交通设施修建道路养护场内临时道路场外交通设施水路运输航空运输超大件超重件临时加固改造运输场外交通飞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基础资料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管线气象观测地质勘察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古树名木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竣工资料立卷施工措施计划材料设备现场查勘工程照管半成品履约担保查验竣工结算审核隐蔽工程检查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检查工艺检验试验报告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取样试验复核试验设备性能检测测量放线其他工作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技术培训隐蔽部位钻孔探测重新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争议检测治安保卫爆破作业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垃圾劳动保护用品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保障高温职业健康施工方案测量仪器基准线测量基准点水准点暂停施工永久设备样品替代品替代材料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试验条件现场材料试验试验人员备品备件工程的质量检查暂估价甩项工作缺陷修补修复工程试车保管无负荷联动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投料试车施工期运行清理工伤保险持续保险现场图纸准备修建场内外道路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车辆船舶桥梁损坏设备线路砂浆分表接口知识产权现场试验计量测量施工控制网检查放样测量复核对照现场施工测量工艺试验新技术应用办公设备教学楼关键线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工具检测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架子工高空作业工电工电焊工司机水泥现浇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维护机具易燃易爆的材料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船艇驾驶潜水瓦斯检验计算机电冰箱水嘴解决方案冠梁工程冠梁商砼三级钢筋箍筋冠梁模板桩工程桩成孔钢筋笼方桩模板现浇混凝土面板模板现浇混凝土填充泄水孔地基处理工程注浆地基脚手架垂直运输及二次倒运
金额
339.23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fzc220901
预算金额398.56万元
招标公司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安妮0411-82820228
中标公司大连新兴水工工程公司339.23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公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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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书(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单位名称)的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项
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
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大连新兴水工工程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3人,营业收入为4316.7万元,
资产总额为296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大连新兴水工工私公司
日期:2022年1月8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月采购代理人: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项目编号:HFZC220901)竞争性磋商文件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项目
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59第三章工程建设要求……………………………………………48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6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目录
项目名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项目项目编号:HFZC220901一、项目基本情况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项目磋商邀请函附件1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1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采购需求: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最高限价:无。预算金额:人民币398.56万元,本项目设立拦标价,拦标价磋商前三天公布,若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二)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获取磋商文件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及项目转包。注: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三)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无负责的在建工程,且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2)注册成功的供应商:http://http://www.ccgp-dalian.gov.cn/dlweb/按照“供应商入库流程”进行注册。(1)未注册的供应商:访问大连市政府采购网1、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中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免费。供应商应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在线免费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更正(澄清)文件(如有)。方式: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3日。
4、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办理以下数字证书(CA):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辽宁版CA),咨询电话024-67871177;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CA),咨询电话0411-39742656。3、CA锁办理流程: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流程。供应商应使用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报价文件,软件下载地址:大连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dalian.gov.cn)-资料下载一政府采购电子文件制作软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供应商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录入要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响应信息并生成回执码。未按规定录入响应信息的,将无法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在采购系统登录与注册中选择“供应商”——>输入账号密码“进入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平台”——>“政府采购”——>“采购文件下载”——>“录入投标信息”——>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点击下载。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进行,投标人不需到达开标现场,具体要求详见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系统操作详见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80c0433e-4b36-41c8-a570-f1db451645d0&CategoryNum=076001时间:2022年11月8日(北京时间)09:30前;四、响应文件递交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6&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5、招投标工具下载:http://www.ccgp-dalian.gov.cn/dlweb/infodetail/?infoid=7ff18161-ae0e-43fe-b6a7-0bdd76f50226&categoryNum=009001004
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在线递交报价文件。取消纸质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09:30前(北京时间)登陆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需要供应商凭对应的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如本项目不见面方式有任何后续通知,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公告信息,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明投标人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以备通知解密现场的任何事项。六、其他补充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层J座名称: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411-86419595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名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电话:0411-82820228项目联系人:安妮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411-82820228
(一)“采购人”系指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一、适用定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项目。项目编号:HFZC220901。采购内容: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 | 磋商时间:2022年11月8日(北京时间)09:30前。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进行,投标人不需到达开标现场,具体要求详见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系统操作详见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80c0433e-4b36-41c8-a570-f1db451645d0&CategoryNum=076001 |
3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398.56万元,本项目设立拦标价,拦标价磋商前三天公布,若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
4 |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免费在线下载。 |
5 | 报价文件递交形式及要求:在线递交报价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递交要求:供应商需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dalian.gov.cn)-资料下载一政府采购电子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新点报价文件制作工具程序制作报价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签章后,生成该项目. DLTF 加密格式,在规定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报价文件。在线递交的电子标报价文件格式必须为指定格式为.dltf(加密),否则为无效报价文件。响应现场供应商须携带生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对应的数字证书(CA),响应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未携带或携带错误的数字证书(CA)或现场供应商解密不成功的的,视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本项目报价文件。 |
6 | 报价文件网络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当日2022年11月8日(北京时间)09:30前,网络递交至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 |
7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二)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无负责的在建工程,且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注: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及项目转包。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
9 |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10 | ★工期:90日历天。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工程进度计划,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供应商不应为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明确承诺。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保修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
11 | 采用总价合同: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磋商采购文件、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工程决(结算)算以相关部门审定值为准。 |
12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安全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审准。 |
13 | 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
14 |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2、供应商投标报价中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根据有权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3、税金:按住建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
15 |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档案交接齐全,且甲方完成支付程序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75%)[含甲方已经支付的进度款];全部工程项目结算审定、且甲方完成支付款程序后,支付至结算审定值的百分之九十(90%)[含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总价款75%部分],余款即结算审定值的百分之十(10%)转为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且甲方完成支付款程序后,支付结算审定值的百分之五(5%)(无息);工程验收合格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且甲方完成支付款程序后,支付结算审定值的百分之五(5%)(无息)。如工程项目结算审定值小于甲方向乙方已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75%),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将甲方多支付的款项返还甲方;否则,乙方按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应返还款项总额千分之六(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注:本工程结算价款以相关审核部门最终审定值为准。 |
16 | 答疑及踏勘现场:本项目无现场踏勘 |
17 | 磋商报价: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费用标准》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投标报价。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总额应与单位工程汇总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标价中。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2)、投标报价中的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险费、住房公积金根据有权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3)、税金: 根据《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19〕9号)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
18 | 供应商依据磋商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得到调整。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暂设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对外单位(部门)对接、联络(包含协商临时占用校外场地)及其他外联工作由承包单位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一旦中标,招标人视为有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招标人发出的磋商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供应商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时,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本工程改造全部内容。供应商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未被招标人采纳时,供应商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的报价风险。供应商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投标时须考虑冬(雨)季施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市场价格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此类风险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一旦中标,相关工程造价将不予以调整。 |
19 | 安全施工费:供应商应按照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规定的原则和标准,全额计算并提取安全施工费,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
20 | 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并经相关部门核准确认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依据2017《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报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监理)认可后由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确认。4、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确定方法,按本文本第二章“合同条款”第21 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 |
21 | 主要材料:1、供应商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磋商采购文件和设计图纸、规范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有效期内合格报告的设备、材料。需要取样抽检复试的材料,要按照规定现场抽检复试,需抽检复试而未抽检复试的或经抽检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本工程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家名优品牌产品及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产品。2、供应商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供应商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要求的品牌产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包括材料的选样、型号、规格、颜色、款式等)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如中标人在施工中所用材料与投标所报材料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招标人未及时发现,竣工后发现,扣除该项工程全部工程款。 |
22 | 解密、最终报价说明1、本项目为市本级政府采购的竞争性磋商项目,投标人登录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登录入口-在线解密进行项目解密,项目解密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09:30开始-10:00结束,过时未进行在线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2、本项目实行在线解密,投标人无须到达大连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解密。投标人须在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会员,否则无法参加在线解密及最终报价。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函第一页明确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座机都要标明),在项目评审环节保持畅通。若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4、本项目最终报价采用电子报价,投标人在完成解密后在系统中等待,系统提示最终报价后在系统中进行最终报价,报价时长为30分钟。系统报价位置为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登录入口-投标单位登录-采购业务-多轮报价中进行最终报价。请投标人提前完成相关注册,以备现场使用。5、本项目不采用项目经理面试 再次提醒投标单位一定将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的准确信息填入投标文件中,开标解密一定要按上述时间进行,过时不侯。寻标及最终报价的一切事宜均由电话通知后再进行网络操作,如投标单位将联系电话信息提供错误,导致最终报价无法进行,系统将自动默认成初次报价价格,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特此通知,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如有疑问请拨打0411-82820228或网上公布的软件公司电话进行咨询。 |
23 | 综合评分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进行详细量化评审,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各标段综合得分最高者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总报价低者优先。 |
24 | 中小企业所属行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其所属行业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述(六)“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等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五)“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和材料。(四)“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三)“采购代理人”系指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供应商”系指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的供货商。
付款方式:采购人名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质量保修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工期:9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次采购的内容为: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注:本工程结算价款以相关审核部门最终审定值为准。如工程项目结算审定值小于甲方向乙方已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75%),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将甲方多支付的款项返还甲方;否则,乙方按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应返还款项总额千分之六(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档案交接齐全,且甲方完成支付程序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75%)[含甲方已经支付的进度款];全部工程项目结算审定、且甲方完成支付款程序后,支付至结算审定值的百分之九十(90%)[含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总价款75%部分],余款即结算审定值的百分之十(10%)转为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且甲方完成支付款程序后,支付结算审定值的百分之五(5%)(无息);工程验收合格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且甲方完成支付款程序后,支付结算审定值的百分之五(5%)(无息)。
(三)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无负责的在建工程,且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二)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四)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一)供应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采购。其他要求:
1.2、提供本企业承担的工程。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因此本项目不进行价格扣除)(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大财采[2020]131号文件要求:中小微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以收取。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其所属行业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1.3、提供本企业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六、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注:1.同一单位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否则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追究法律责任。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采购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采购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八、关于质疑的说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涉及清单目录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七、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说明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允许联合体报价的项目)联合体成交的,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占联合体合同份额比例计算。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层J座。(2)联系人及电话:安妮0411-82820228。
九、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3.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采购代理人不予受理。(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
十一、报价文件的签署等规定:(三)技术文件(二)商务文件;(一)报价函件;十、报价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项目需求及要求和报价文件格式、评审方法共六部分组成。
⑴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措施费(其费用构成见措施项目清单);17.1供应商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永久工程所消耗的下列费用:十三、报价:本次采购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十二、货币:按电子文件要求加盖CA签章。
17.2本次磋商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现有的采购条件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等)所报服务单价、总价固定不变(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⑸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所包含的各项具体费用及解释,按照2017《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辽宁省、大连市的实施细则执行。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对外单位(部门)对接、联络(包含协商临时占用校外场地)及其他外联工作由承包单位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一旦中标,招标人视为有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⑷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工程维护、测试、运行、验收、移交、保修以及机构、人员与设备迁移、工程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暂设和参与响应等所有费用;⑶利润和税金;⑵间接费:规费(非竞争性费用,计取标准见前附表)和管理费;
⑸不论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说明,其报价应包含完成合格产品和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所采取的各种辅助工作和措施费用,包括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费、季节性施工措施费、实现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费用、现场环境管理费用、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费等。其中,空气环境检测报告作为涉及室内装修或室外塑胶操场施工内容的验收依据;结构安全检测报告作为涉及结构施工内容的验收依据。涉及网架工程供应商须负责挠度及焊缝等的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报价中应包含所有费用。涉及主材检测报告,关键装饰装修材料功能性检测,报价中应包含所有费用。⑷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给的技术条件、工程量清单、答疑,相互之间有矛盾时以技术条件为准,技术条件没有的项目应以答疑文件为准;⑶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自行承担响应报价的风险,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等市场因素;⑵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综合单价应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⑴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及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等、按2017《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规定,参照辽宁省相关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市场价格,结合企业自身潜力、市场情况、竞争因素,编制工程量清单响应报价表以确定响应报价。本工程和每一计价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工程量偏差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17.3本项目采购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明细及项目工程量是根据现场情况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要求编制与计算的,不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特殊说明,采购人未作说明的项目均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费用包含在相应的响应报价中。
⑾供应商在施工中,造成场地内、外的道路与管线损坏,费用自负;⑽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围档、安全网架,在通道口设置防护棚,在学校人流聚集或上下课人流高峰期间需安排专人在通道口周边疏导防范等,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供应商编制响应报价时,包含在措施项目费用内。⑼本项目包含的所有工程在验收时发生的设备、设施等检测、试运行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供应商在响应时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涉及煤气改造的工程须完成通气试压、炉具调试等衔接工作;⑻水、电使用费应按市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根据用量计算后计入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⑺报价中应包括供应商为自己的雇员、分包、施工机械、财产等所作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环卫、市容、环保、二次搬运、夜间限制施工、成品保护等所需的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和受此影响所造成的一切增加费用,上述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⑶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规费和税金按标准足额计取);⑵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勘、答疑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⑴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响应报价文件包含响应总价及综合单价时,响应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采购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采购人所给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如在具体施工中由于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变化,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17.5响应报价及风险要求17.4供应商响应报价编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商务报价的内容和本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的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⑿供应商有责任为发包人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的检查无条件提供方便;
⑻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不同项目,必须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均应等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单价,否则,有可能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投标人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而招标人未采纳时,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报价风险。投标人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⑺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⑸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合同期内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少量、现场管理条件、施工条件、建筑材料价格变动、人工费变动和各种税费、施工措施费用等,一旦中标,投标报价不予调整;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⑷投标人应结合现场情况,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外运、弃渣应自行解决,由此发生的排渣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4)工程竣工验收前,需对现场进行彻底清洁。(3)施工时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结构,要注意做好成品保护,必要时要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2)中标人中标后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无偿提供纸质版签章的中标文件。(1)投标人自行承担防疫防控措施费用,将其考虑在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追加、补偿。其他要求: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出的主要材料价格表,详细标明供应商用于工程的材料及成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单价等。
十五、磋商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磋商代表:(二)报价文件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并由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章确认,同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供应商委托其他造价咨询公司完成工程量计价的须附与该造价咨询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一)供应商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十四、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以上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5)中标人应按甲方要求无偿为配套工程提供相关服务。
(三)竞争性磋商小组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竞争性磋商小组;(一)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十六、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二)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姓名一致);(一)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报价文件。在线递交的电子标报价文件格式必须为指定格式为.dltf(加密),否则为无效报价文件;
3.第三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第二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第一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十七、磋商程序:
6.第六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第五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进行二轮报价,二轮报价原则上不应超过首轮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一)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竞争性磋商小组及参加磋商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十九、磋商过程的保密及其他要求:(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十八、评审方法及标准
(三)具体中选结果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二)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选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十、成交通知书:(三)报价文件是磋商工作的重要依据。报价文件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包括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致性。如果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磋商小组有权拒绝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属于无效报价文件的,无资格进入下轮磋商。(二)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二十三、代理服务费:二十二、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三)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至少三套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一)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调整内容、报价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及最终报价等磋商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的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十一、合同的签订:
例如:某工程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三)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一)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一)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二十四、其他注意事项:(四)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工程采购标准向中选人收取。合计:1万元+0.7万元=1.7万元;(200-100)万元×0.7%=0.7万元100万元×1%=1万元
使用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参考格式,以最终签订为准)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三)供应商应承担参加磋商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供应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6工程承包范围: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内容: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夏家河校区
工期总日历天数: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天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工程进度计划,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供应商不应为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明确承诺。※: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签约合同价为: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保修书。四、工程质保期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
人民币(大写/)(¥/元);(2)规费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元);
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七、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项目负责人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7)其他合同文件。(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响应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八、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本合同在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词语含义
本合同正副本各一式叁份,共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补充协议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1.一般约定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邮政编码:116033邮政编码:纳税人代码:122102004224268106账号:账号:3400212529300018644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大连机场前支行开户银行: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合同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3工程和设备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日期和期限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2语言文字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其他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标准和规范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1.3法律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2)成交通知书(如果有);(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9)其他合同文件。
1.6.4承包人文件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2图纸的错误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联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1.9化石、文物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严禁贿赂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2场外交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知识产权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2保密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1许可或批准2.发包人(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2.3发包人人员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2.2发包人代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4.3提供基础资料(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4.4逾期提供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6支付合同价款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2项目经理(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承包人人员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如果发现分包、转包或其他变相分包、转包行为的,发包人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款20%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日内,必须撤出施工现场,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禁止违法分包。3.5分包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8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7履约担保(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2监理人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
4.4商定或确定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4.3监理人的指示
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5.2质量保证措施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3隐蔽工程检查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5.3.2检查程序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1承包人自检
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3.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3重新检查
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5.5质量争议检测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6.1.1安全生产要求
6.1.4治安保卫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6.1.5文明施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6.1.7紧急情况处理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6.1.6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6.1.9.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6.1.9安全生产责任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6.1.8事故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1.9.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6.2.2生活条件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6.2.1劳动保护6.2职业健康
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6.3环境保护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1)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7.1.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7.2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3.2开工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7.3.1开工准备7.3开工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4.2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7.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7.4测量放线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7.8暂停施工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7.8.4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7.8.3指示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7.8.6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7.8.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7.9.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7.9提前竣工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7.8.8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8.7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材料与设备7.9.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3.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16.1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8.3.1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8.4.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6样品8.5.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8.5.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5.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8.7.1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8.7.2项约定的程序执行: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8.6.2样品的保管
(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8.7.2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7.3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8.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9.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9.1.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9.3.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9.2取样9.1.3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9.4现场工艺试验9.3.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9.3.2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10.3.1发包人提出变更10.3变更程序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10.2变更权
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10.3.3变更执行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10.3.2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10.4.2变更估价程序(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7暂估价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0.9计日工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10.8暂列金额10.7.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采用11.价格调整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不采用第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3、其它价格形式:不采用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工程变更,本工程总价不予增加;工程结算价低于合同总价时,按实际发生调整。1、总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12.2.2预付款担保:不采用12.2.1预付款的支付:不采用12.2预付款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2计量周期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12.3.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不采用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4)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3)根据第12.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5)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12.4.6项〔支付分解表〕及第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2.4.5进度付款的修正(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12.4.6支付分解表
12.5支付账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1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13.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13.2竣工验收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3.2.2竣工验收程序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3.2.4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3.2.3竣工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3.2试车中的责任(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3.4.1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13.3.3投料试车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13.6竣工退场13.5.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5.2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13.5.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3.4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3.5施工期运行13.4.2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3.6.1竣工退场
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6.2地表还原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3甩项竣工协议(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14.2竣工结算审核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14.1款〔竣工结算申请〕及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缺陷责任与保修(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5.2.3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5.2.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15.2.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15.2缺陷责任期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1)质量保证金保函;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15.3质量保证金15.2.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5.4.2修复费用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
15.4.4未能修复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15.4.3修复通知(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15.4.5承包人出入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6.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1)合同解除后,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7.不可抗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16.2.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7.2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7.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7.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1工程保险18.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28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8.3其他保险18.2.2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2.1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2工伤保险
18.6.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18.5保险凭证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18.4持续保险
19.1承包人的索赔19.索赔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18.7通知义务18.6.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19.3发包人的索赔(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1和解20.争议解决(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9.5提出索赔的期限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2调解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20.4仲裁或诉讼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本项目工程的合同条件采用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主要条款明确如下: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报价单;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1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不采用。1.1.3.9永久占地包括:不采用。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不采用。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详细施工图。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3法律
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3.本合同通用条款;4.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5.中标通知书;6.投标函及其附录;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开工前7天提供;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及设计图纸;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部施工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发放;
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该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1.10交通运输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上述书面函件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给对方,视为已经送达。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1.10.3场内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2场外交通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1.12保密1.1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1.11知识产权
2.1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1、工程总价不予增加;工程结算价低于合同总价时,按实际发生调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工程变更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承包人承诺并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对履行本合同进行施工所获取的发包人所有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并采取一切合理及必要的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不将任何信息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人。除非事先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或者是出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需要,不得将任何信息、资料透露给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保密期限永久。
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定承包人顺延工期的签证办理;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关系;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姓名:发包人代表:
2.2.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承包人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施工档案及向相关部门报竣工、并承担所有费用。2.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距离项目地块红线100米距离内,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并单独装表计量。从水源到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包括,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发包人将按照向供水部门缴纳水费的单价和承包人实际用水数量扣回用水费用(含分摊的损耗费用)。关于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条件,包括:1.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距离项目地块红线100米距离内,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设置分电源箱,并单独装表计量。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包括,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发包人将按照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的单价和承包人实际用电数量扣回用电费用(含分摊的线路损耗费用)。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2.2.1提供施工现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采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2.4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28日内提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⑥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大连市建委和安监局大建安发2005年第61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属地化管理实行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认真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种类事故的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⑤承包人进入院区施工,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保护工作。现场运输材料、堆放材料等造成的路面的污染,承包人应该有专人负责跟踪打扫;院区绿化、市政等公用设施做好施工期间的保护工作;现场施工及生活生产的垃圾应该每天有人清除;不允许在院区道路上搅拌砼及砂浆;④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包人要求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③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退场并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图纸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页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⑦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维修的电话通知后二小时内到发包人指定处进行维修,及时排除故障。承包人不能维修或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职称证书编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30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承担30000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关于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要求: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要求,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通信地址:;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发出书面认可方可离开。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30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30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采用。3.5.2分包的确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严禁分包。如果发现分包、转包或其他变相分包、转包行为的,发包人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款20%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日内,必须撤出施工现场,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的违约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接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在本合同签订前,应当向发包人交纳暂定合同总价款10%,即伍万伍仟元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视为承包人放弃中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行手续退还。(本项目不采用)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采用。3.7履约担保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不采用。3.5.3分包合同价款
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不采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不采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
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不采用;4.3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不采用。通信地址:;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4小时。5.2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不采用。5.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5.2.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2.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2.3重新检查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发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发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发生的费用。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大连市建委和安监局大建安发2005年第61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属地化管理实行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认真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事故防护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2.7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2.6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不采用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不采用。7.1施工组织设计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采用。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采用。
7.5.3因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风雨雪寒等常规天气原因导致施工暂停的,合同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并不仅限于因施工材料、人工费上涨造成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延期开工、施工中无故停工10日(含10日)以上,或逾期竣工超过合同约定期限10日(含10日)以上,发包人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款10%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通知7日内,应当撤出施工现场并将施工现场全部清理完毕,逾期撤离,每迟延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竣工1天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1‰的逾期竣工违约金。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特别约定,因为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或暂停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并不仅限于因施工材料、人工费上涨造成的损失)。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采用。7.9提前竣工的奖励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不采用7.6不利物质条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所用材料如果与招标文件或本合同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在施工中发现,发包人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款20%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日内,必须撤出施工现场,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当按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在竣工后发现,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该单项工程全部工程款。8.6.3材料设备生产前报批和进场前验收:承包人需要使用的材料设备在生产前以书面形式按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报批,材料和设备进场前需报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材料设备选用品牌、参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要求: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执行。8.6材料设备生产前报批和进场前验收规定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不采用。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
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5双方特别约定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本标工程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材料和设备检验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不采用。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不采用。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不采用。
10.4.1变更估价原则:不采用10.4变更估价超过合同总价不予增加,低于总价,按实际发生结算。10.1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工程结算价款按以下条件核定:10.结算及变更发包人如果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材料或施工工程质量有异议,有权单方聘请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和工程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所需要的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0.7暂估价:不采用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采用。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采用。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采用。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8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不采用。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不采用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不采用种方式确定。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不采用。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不采用。
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不采用。③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规费和税金按标准足额计取),承包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发包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④发包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承包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15天前,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供应商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而采购人未采纳时,供应商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报价风险;供应商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⑤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和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必须是降价(优惠)后的价格,单价和总价要求对应。⑥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停工在八小时以内的风险。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承包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②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和设计文件内容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承包人漏报或不报,发包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对外单位(部门)对接、联络(包含协商临时占用校外场地)及其他外联工作由承包单位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一旦中标,招标人视为有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总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采用。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采用。预付款支付期限:不采用。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采用。12.2.1预付款的支付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4日前向发包人提供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含工程造价预算书的报告3份。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2017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并结合本招标文件。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不采用。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不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见补充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不采用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如工程项目结算审定值小于甲方向乙方已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75%),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将甲方多支付的款项返还甲方;否则,乙方按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应返还款项总额千分之六(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档案交接齐全,且甲方完成支付程序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75%)[含甲方已经支付的进度款];全部工程项目结算审定、且甲方完成支付款程序后,支付至结算审定值的百分之九十(90%)[含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总价款75%部分],余款即结算审定值的百分之十(10%)转为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且甲方完成支付款程序后,支付结算审定值的百分之五(5%)(无息);工程验收合格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且甲方完成支付款程序后,支付结算审定值的百分之五(5%)(无息)。12.4.1工程款支付的约定: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单位负责申报,监理人组织预验收,发包人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取得相关合格证明及报告。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不采用小时。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不采用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不采用承担;工程试车内容:不采用。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迟延一日,按照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后3天内退场。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采用13.3.3投料试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包括的内容: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14.1竣工付款申请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质量保修书。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2)竣工结算审定值的10%;(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不采用;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工程保修期为:见质量保修书(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不采用。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小时内15.4.3修复通知
(2)因为承包人违约,被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1)因为政府政策规定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必须取消本合同项下目的;16.1.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7)其他:不采用。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不采用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未按时竣工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逾期竣工,每迟延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逾期10日(含10日)以上,发包人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款10%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日内,必须撤出施工现场,否则,每迟延一日,还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双方约定,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给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拒绝接受,视为已经送达)后,本合同立即解除。(3)发包人根据本条款第1款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可以根据承包人实际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6.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使用或转让给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20%承担违约金。5.承包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赔偿发包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的,承包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通知与送达: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在本合同项下,发包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方式为:发包人将解除合同的通知,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给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拒绝接受,视为已经送达)后,本合同立即解除。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为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落款处填写的地址。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三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即使任何一方未能收到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3.发包人和承包人特别约定,因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在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2.发包人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无故停工、逾期竣工或工程质量等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已完成的工作量及价款,由本合同项下工程决算审核部门出具审核报告,发包人按此报告在全部工程竣工、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后90日内,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20%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包人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按照专用条款16.2.1条承担违约责任。经过返工还达不到工程质量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款20%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日内,必须撤出施工现场,否则,每迟延一日,还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0.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处理质量问题。如果迟延,每延迟一小时(含一小时),承担违约金1000元。延迟8小时(含8小时)或经过2次维修,仍没有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9.双方约定,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按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外,如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发包人为维权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的,承包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日内,应当将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全部交还给发包人,不交还或交还不完全的,应当承担违约金3万元。7.如果承包人进行施工或其任何一部分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发包人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款20%承担违约金。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发包人如遇不可抗力,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尽实际可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发包人不承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在延迟履行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能被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发包人,除发包人书面另行要求外,承包人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不采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不采用。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发包方付款履行上级审核程序,资金到达发包方账面后7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采用。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不采用。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不采用。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不采用。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不采用。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不采用。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21.其他:补充条款(篇幅不够可附页)(2)向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大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不采用。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确定原则。3.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用确定原则2.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下同),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依据下述3条和4条原则核定,并相应计算工程结算价款。1.2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下同),工程价款调整方式:本工程合同总价不予增加;工程结算价低于合同总价时,按实际发生调整。1.1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值为准。未发生工程变更的项目,工程结算价款等值于合同价款。1工程结算价款审定方法:
(3)参照上述原则计算出的综合单价高于市场价的,以市场价为准。(2)承包人报价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依据辽宁省2017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报出综合单价(但取费不得高于相应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由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报第三方审定。(1)承包人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价标准,确定综合单价。3.1.2变更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不同时:3.1.1变更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相同时,执行承包人综合单价。3.1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4.2不能计算工程量并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当此项措施费不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增减而变化的,均包干使用;当此项措施费随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增减而变化的,均按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变化比率调整。4.1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参照3.1确定原则计算;4措施项目计价确定原则3.2.2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报价书中已列材料不同时:由承包人按建设当期的市场价格计取,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后报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3.2.1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报价书中已列材料相同时,按照报价书所列材料价格执行。3.2材料费用
(以下无正文)7.本合同书中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6.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书中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5.若因财政拨款不到位导致发包人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则发包人可与承包人另行商榷支付日期,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停工,发包人不承担相应的违约金;4.承包人承诺的质量目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目标如未能实现,将酌情扣除承包人相应工程款。5当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高于定额或市场正常报价两者中较高值一倍以上),或材料价格出现位数错误时,工程变更项目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分别按上述3.1.2中(2)、3.2.2、4原则调整。
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保证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质量缺陷保修书。承包商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第三节、工程质量保修书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缺陷保修期。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工程量所涉及到的全部内容。
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
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5、质量缺陷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缺陷质保金内扣除。
质保金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且甲方完成支付款程序后,支付结算审定值的百分之五(5%)(无息);工程验收合格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且甲方完成支付款程序后,支付结算审定值的百分之五(5%)(无息)。(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定值的_10%,具体为:五、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损害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项目保修期限内出现的非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_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将其列入黑名单,拒绝参加发包人所有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纳税人代码:122102004224268106账号:3400212529300018644账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大连机场前支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附件1: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协议书附件:附件
第三章工程建设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主要材料和设备技术标准要求表项目管理班组及生产操作人员要求关键技术和工艺、新技术应用及施工、办公和检测设备要求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名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项目项目编号:HFZC220901
《测量规范》(GBJ50026-2007);2、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有关国家法律(一)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T29-2003、J250-20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82-200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B33-201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与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82-2001)。
本磋商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主要由本次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项目施工图纸及说明、相关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技术参数要求组成。1、说明:(二)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范、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执行。4、说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5.1国家及部颁与本标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材料设备供货商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均适用于本工程;1.5本工程采用的标准及规范均为最新版本的国家及部颁和行业现行标准;环境保护方面,必须使用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标准。1.4本章节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工程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1.3承包人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1.2依据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1.1请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文(包括合同条款),对于磋商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它内容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招标人寻求书面澄清。
工程概况: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2.1以下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承包人应研究其他文件。2、工程承包范围的说明1.5.4冬雨季施工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1.5.3本标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以国家及部颁建筑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1.5.2与本标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3.1现场施工组织应充分,在人员活动、材料堆放、施工时间安排上,按有关规定要求安排计划。3、施工组织与计划2.5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对外单位(部门)对接、联络(包含协商临时占用校外场地)及其他外联工作由承包单位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一旦中标,招标人视为有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2.4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2.3本工程承包项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2承包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他有关文件。
5.1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他材料进行试验,承包人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发包人或其委托人。5、现场试验4.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供应商在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统一,承包人可邀请发包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签认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4.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4、现场施工测量3.2承包人应根据现场环境与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密组织,文明施工,不得扰民、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
6.3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6.2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质量、规格与数量,满足设计要求。6.1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由供应商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按本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填写出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品牌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6、技术要求5.3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检验试验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5.2承包人应按本工程相应技术规范条款中的规定和发包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7.3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属于同类材质、同类规格的,实际施工时,采购人在选择式样和色彩与本次招标的材料样品略有不同时,采购人不予增加费用。7.2供应商所选用的材料,产品许可证与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均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均应为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和大连地区备案的产品。7.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应符合技术参数与技术规格的要求。7、产品要求6.5工程竣工验收前,需对现场进行清洁。6.4供应商用于本工程的设备供货、主要材料,其产品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大连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齐全。
8.5提倡文明礼貌,杜绝酒后上岗作业现象,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8.4做好产品保护实施和检查工作。8.3施工现场的布置严格按业主审批后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应按其规格、型号的不同分别堆放整齐,并应避开主要通道。8.2项目全体参建人员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工作,并着统一服装。8.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0-1996)、《建筑施工场地噪音限值》、《建筑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规范规定。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卫生要求
8.11施工现场对关键地点、工序、环节等控制要有全面的技术、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8.10施工现场不能影响相关人员的正常工作及相关单位的正常经营,并派专人负责疏导。8.9设立围挡及安全网等,保护施工人员及他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等。8.8施工人员一定要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说脏话粗话,言行检点,不得在施工现场发生任何打斗事件。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市民文明规范。8.7危险作业区域应用红白色小旗或标志杆、警戒线、警示带围起以示警戒,并设专人现场指挥作业。8.6严禁随地便溺,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施工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现场排列整齐美观。生活区域干净卫生,公共场所专人负责清理卫生,清除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三、项目管理班组及生产操作人员要求二、关键技术和工艺、新技术应用及施工、办公和检测设备要求8.13施工现场不得影响甲方办公楼内正常办公和教学楼正常教学。8.12施工单位须针对潜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所有安全隐患及危险做好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任何危险意外情况的发生。
项目内容 | 主要内容及描述 |
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及关键技术工艺要 求 | 1、本项目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交叉作业及关键技术工艺分析与对应解决措施。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及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3、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特殊时期注意疫情防控措施)。4、工程所用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质量验收的控制措施。5、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施工单位应做好材料、人员、施工机械的安排,确立施工网络计划的关键节点与关键线路以及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的措施。6、供应商认为的其他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及保障措施。 |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 用要 求 | 1、鼓励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并将新技术引用作为评标内容进行评分;2、本工程推荐使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包括以下内容:①选用新型、无毒害、使用寿命较长的材料;②环保材料;③先进施工工具。 |
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 机械设备数量性能须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前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
办公设备检测设备要 求 | 做好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检查,保证正常运行。检测设备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尤其测量仪器设备,要符合规范规定、量程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要求。 |
名 称 | 有关要求 |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
技 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
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 施工员 | 持证上岗 |
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 安全员 | 持证上岗 |
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 质检员 | 持证上岗 |
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 档案员 | 持证上岗 |
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 材料员 | 持证上岗 |
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 造价人员 | 持证上岗,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 |
生产操作人员要求 | 施工现场生产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架子工、高空作业工、电工、电焊工、司机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其他工种持证上岗率不得少于90%。 | |
其他要求:1、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统一着装,持证、戴牌上岗;2、项目组管理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应有类似工程业绩,并能真正全程参与工程建设。3、中标后施工期间,项目经理证书原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保管。4、供应商提供虚假业绩的,一旦被发现将无条件废标,并追究责任。5、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中标人擅自更换管理班组管理人员的,每发现一人次的,罚款1-3万元,不到位缺1人次的罚款1-3万元。6、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干扰相邻单位正常办公,并保持公共环境卫生。 |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目录报价函件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要求表
编号 | 材料名称 |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规格、型号 | 品牌、厂家、产地、 | 备 注 |
1 | 水泥 | 不低于大水、三水、小野田生产的国标水泥标准 | ||
2 | 钢筋 | 西林、抚钢、本钢厂家生产的产品 | ||
3 | 商品混凝土 | 亚细亚、华兴、三元、彤阳 | ||
有关要求:1)以上主材的参考品牌作为供应商参考,供应商提供的主材的档次应等同或高于以上参考品牌。2)中标人施工时所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等,应向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产品等级证明等;3)所有材料、设备、器具等均应为环保产品;4)采购人保留按不超过中标单位报价重新调整主材及设备的权利;采用材料需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使用。 |
(★以上材料缺少任意一项,按废标处理)六、安全承诺书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响应资料四、磋商响应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承诺书三、报价函二、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资质证书编号:营业执照编号: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报价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报价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二、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报价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2、法定代表人盖章和供应商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注:1、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报价文件中标注的响应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工期:。(一)报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根据贵方的采购公告,签字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致:(代理机构名称)三、报价函3、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地址:邮编:(七)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六)本报价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五)如采购人确定我方提供的产品,我方将按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四)我公司愿意对上述项目进行报价。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供货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注:应按规定签字,否则报价文件无效。日期:公章: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签字:电话:传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磋商资格并接受处罚。1、本供应商自愿在个日历天内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按时竣工验收并向采购人移交工程。工程质量目标、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本供应商已详细阅读了(工程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自愿参加上述项目的磋商,现就有关事项向采购人郑重承诺如下:致::1、磋商响应承诺书四、承诺书
8、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责任。否则,同意接受采购人对供应商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7、保证按照采购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保证并商签施工合同。否则,同意接受采购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磋商保证金。6、保证磋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也不存在恶意抬高报价行为。否则,同意接受采购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磋商保证金。5、保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审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并被没收磋商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并接受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严厉处罚。4、接受采购文件全部内容。否则,同意被废除磋商资格并接受处罚。3、服从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遵守磋商采购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磋商资格并接受处罚。
14、如我方中标,保证按照大连市政府51号令及采购文件要求,按月薪制足额支付参加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如有拖欠,无条件接受有关规定的制裁。13、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行为。否则,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严厉的处罚。12、保证按采购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11、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10、保证中标之后按磋商响应文件承诺向采购项目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9、保证成交之后不转包、不用挂靠施工队伍,若分包将征得采购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标选定专业分包队伍。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
2、项目经理承诺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法人章):本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限内及合同有效期内,将受采购文件的约束并履行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问题,将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任何处罚。
身份证号码:承诺人签字:如在评审、定标、公示过程中发现本人承诺有虚假问题,或被举报核实有上述违反承诺行为,或在项目建设中有违规行为;我愿意无条件地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处罚:视情节严重,半年至二年内不得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工程管理,严重的吊销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在(工程名称)报价中所提供的个人资格及业绩均属实,不存在其他公司借用我项目经理资格报价的现象。如我公司中选,我保证按期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该项目建设,在该项目建设期间,不再承担其他工程建设。我(姓名)在此郑重承诺:我是(供应商)编制内项目经理,目前没有在建工程项目,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致:
致:3、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承诺书年月日手机:办公电话: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码:
办公电话:造价师资格证书编码:身份证号码:承诺人签字:(印鉴)如在评审、定标、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与承诺违背行为,或被举报核实有上述违反承诺行为;我愿意无条件地接受工程造价主管部门以下处罚:记入不良记录;视情节严重,半年至一年内不得参与报价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严重的吊销造价师资格证书。我(姓名)在此郑重承诺:我是(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的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近两年内没有不良记录。在(工程名称)报价中所提供的个人资格及业绩均属实,且没有低于企业成本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报价,在编制报价文件中没有恶意欺诈行为和恶意抬高报价行为。
(★以上材料缺少任意一项,按废标处理)项目班组人员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报价资料年月日手机:
4、中标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维修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维护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安全生产承诺书六、承诺书
10、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维护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维护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维护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维护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维护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中标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5、中标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维护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维护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中标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夏家河校区体育场挡墙隐患治理及看台基础维修项目。二、质量保修期中标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工程质量保修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由施工质量引起的内外墙面漏水由中标人负责免费维修。三、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免费维修。质保期承诺书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工程进度计划,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供应商不应为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明确,格式自拟。致:工期要求承诺书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公章: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书(工程、服务)格式: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的大企业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目录商务文件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审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1、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单位工程造价费用汇总表四、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三、工程项目总价表二、报价总价一、封面第一部分报价文件
十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十、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九、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八、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六、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
十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十五、供应商业绩和信誉第二部分业绩、信誉及管理人员十四、供应商所投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品目清单的须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十三、主要材料价格表十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均包括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约定供应商承担的所有风险费用。漏报或不报,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3.报价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2.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总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报价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报价说明十七、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一、封面8.本次磋商拟建工程施工中所用材料的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价等已按规定在磋商报价表中详细注明,并保证满足工程建设要求。若未注明的,一旦成交,采购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名优品牌产品。7.本报价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处已按要求由规定人员签字和盖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6.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5.措施项目费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本次磋商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包括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及注册证号:(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造价工程师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二、投标总价
(大写):磋商总价(小写):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三、工程项目总价表编制时间:
序号 | 单项项目名称 | 金 额(元) |
合计 |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五、单位工程造价费用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四、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 额(元) |
合计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 额(元) |
12345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规费税金 | |
合计 |
八、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六、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
1 | 工程排污费 | |||||
2 | 社会保险费 | |||||
3 | 住房公积金 | |||||
4 | 工伤保险 | |||||
合 计:(大写)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金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项目特征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项目特征 | 人工费+机械费 | |||
本页小计 | |||||||||||
合计 |
十、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九、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合 计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 额(元) |
1 | 采购人部分 | |
小 计 | ||
2 | 供应商部分 | |
小 计 | ||
合 计 |
十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十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 号 | 名 称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金额(元) | |
序 号 | 名 称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综合单价 | 合 价 |
1 | 人工 | ||||
小 计 | |||||
2 | 材料 | ||||
小 计 | |||||
3 | 机械 | ||||
小 计 | |||||
合 计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程内容 | 综合单价组成 | 综合单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程内容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使用费 | 管理费 | 利润 | 综合单价 |
信用承诺书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十三、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措施项目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金 额(元) | |||||
序号 | 措施项目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使用费 | 管理费 | 利润 | 小计 |
合 计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单价(元) | 厂家 | 产地、品牌(名)、颜色 | 质量要求 | 备注 |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本文件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若有缺少,投标文件无效。注:1、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报价)文件无效。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的证明材料。日期: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承诺供应商(公章):
附件: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明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本单位承诺,本次参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所投的下列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以下填列的各项信息以及相关产品认证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工程进度计划,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供应商不应为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明确,格式自拟。承诺书
序号 | 所投产品 | 产品属性 | 产品类别 | 是否为强制采购产品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合计 | 认证证书编号 |
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本表应逐项填写,并按规定签署,不得漏项,否则视为该《声明函》无效。产品属性:节能、环保、节能环保。产品类别,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的产品类别。如计算机、电冰箱、水嘴等。说明:
十五、供应商业绩和信誉十四、供应商所投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品目清单的须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年月日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 | 企业名称 | (公章) | |||||||
2 | 总部地址 | 邮编 | |||||||
3 | 当地代表处地 址 | 邮编 | |||||||
4 | 法人代表 | 技术负责人 | |||||||
5 | 企业资质等级 | 资质证书号 | |||||||
6 | 企业性质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7 | 注册年份 | 年产值(万元) | |||||||
8 | 职工总数 | 技术管理人数 | |||||||
9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0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
11 | 主营范围 | 1、2、3、 | |||||||
12 |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1、2、3、4、 | |||||||
13 | 信誉等级情况 | ||||||||
14 | 近三年企业承建项目获奖情况 | 工程名称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竣工质量获奖情况 | 竣工日期 | |||
14 | 近三年企业承建项目获奖情况 | ||||||||
14 | 近三年企业承建项目获奖情况 | ||||||||
14 | 近三年企业承建项目获奖情况 | ||||||||
14 | 近三年企业承建项目获奖情况 |
十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注:工程业绩以同时具有中标通知书(需提供中标公示的网络截屏,并备注网站来源)及施工合同为准,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按废标处理。近三年完成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2、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此表后;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按废标处理。注:1、供应商获奖项目较多时可附表;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质量 | 证明人 |
项目名称: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学历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完成或建工程情况 | 个人获得奖励情 况 | 本人签字确 认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学历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身份证号 | 项目数 | 主要获奖项目名 称 | 个人获得奖励情 况 | 本人签字确 认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质检员 | |||||||||||
安全员 | |||||||||||
施工员 | |||||||||||
造价员 | |||||||||||
档案员 | |||||||||||
材料员 | |||||||||||
1.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须为本单位自有人员,此表后须附有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书、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等证明资料复印件,项目管理班组人员构成以此表后附材料为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需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报价书中承诺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人员、主要设备必须按时到位,不得延误。一旦成交后,上述人员未经建设单位许可、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不得更换;施工期限内采购人将代为保管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在主体工程未竣工前不允许其参加其他项目磋商。2、上述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
工程名称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注: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中必须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否则不予得分。工程名称:2、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
职务 | 职称 | 毕业学校 | |||||||||||
职务 | 职称 | 职称 | 所学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 身份证号码 | ||||||||||||
近三年在建或已完类似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 期 | 工程质量 | 证明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经理本人签字 | 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厉处罚。签字: 年 月 日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
职务 | 职称 | 毕业学校 | |||||||||||
职务 | 职称 | 职称 | 所学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近三年在建已完类似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证明人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 | 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厉处罚。签字: 年 月 日 |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说明技术标书说明:此表不够可另附页,持证上岗人员数量须达到报价文件劳动力计划安排人员数量要求,并附持证上岗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提供虚假信息将可能导致废标。工程名称:十七、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序号 | 工种 | 姓名 | 级别 | 所属专业劳务公司名称 | 职业资格证书编 号 |
施工的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分析及解决方案;机械设备、检测设备投入计划;劳动力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1、供应商须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本项目应包括以下9项内容及相关附表,如有缺项将被扣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废标;内容上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评分标准,有针对性编制。
(1)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相关表格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针对疫情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应有保证实现质量目标的可靠措施);
1.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涉及煤气改造的工程须在进度计划中详解施工方案。2.1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5)合理化建议(4)施工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分析及解决方案(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检测设备表(2)劳动力计划表
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工程名称:2.2劳动力计划表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单位:人) | 持证上岗率 | |||||
工种 | 持证上岗率 | ||||||
工程名称:2.4施工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分析及解决方案表说明:此页不够可另附页。工程名称:2.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办公和检测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办公和检测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主要性能 | 先进程度 | 主要用途 | 备注 |
序号 | 施工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 | 解决方案及保证措施 |
1 | ||
2 | ||
3 | ||
4 | ||
5 | ||
第五章图纸(另附)注:本表须按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要求表的内容填写,未按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本表填写不全、修改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要求编号顺序和主要材料价格明显偏离同档次产品市场价格的均会导致商务标量化评审中主要材料价格项评审的扣分;更改本表格式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工程名称:第页共页3.主要材料和设备响应表说明:此页不够可另附页。
序号 | 材料名称 |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 品牌、厂家、产地、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备注 |
评审小组负责审阅磋商响应文件。并对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二、初步评审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文件说明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符合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接受磋商响应文件第七章评标细则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1)从非正常渠道获得采购文件或自制复制采购文件。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相应行将被视为无效,取消供应商进入评审阶段的资格。供应商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3、对磋商响应文件方案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内容是否详细、全面、合理、科学、可行。2、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审查,主要包括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正式签署,是否有缺页及漏项,保证金是否已足额提供。1、对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进行审查,主要是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有关资格、资质及资信证明文件。
7)以他人名义参加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6)供应商串通报价或其他实质性的承诺。5)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4)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询价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3)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1-1资格性评审表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项目工期、质量标准等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供应商,以报价低者中标,报价得分又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中标。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投标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工程的质量、工期、人员配备等方面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结果进行最终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计入价格评审,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四、综合办法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序号 | 资格性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 供应商名称及审查意见(合格、不合格) | |||
序号 | 资格性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 备注说明 | |||
1 | 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情况 | ||||
2 | 企业资质符合要求情况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要求情况 | ||||
4 | 项目经理符合要求情况 | ||||
5 | 供应商信用承诺情况 | ||||
6 | 中小企业承诺书情况 | ||||
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评委签字:日期: |
注:1-2符合性评审表2.《资格性审查表》是资格性评审的依据,不得对《资格性审查表》以外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1.审查情况或结论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注:
序号 | 符合性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 投标单位名称及审查意见(合格√、不合格╳) | ||||
序号 | 符合性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 备注 | ||||
1 | 投标文件中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齐全。 | |||||
2 |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 |||||
3 | 投标文件重要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简历及资格证明书等主要内容齐全。 | |||||
4 | 提供了有效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造价师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上标明的供应商与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 |||||
5 | 未发现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供应商按规定格式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加盖了有效的注册造价师印章。 | |||||
6 | 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设备价格表逻辑关系一致,无重大偏差。 | |||||
7 |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仅有一个报价,或者有两个以上报价但注明何者有效。 | |||||
8 | 供应商未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投标文件中未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 | |||||
9 | 供应商未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未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未发现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未发现供应商恶意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 | |||||
10 | 投标报价未高于采购预算价或控制价; | |||||
11 | 未发现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
12 | 满足招标文件★条款规定 | |||||
13 | 未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评委签字:日期: |
分项评分标准1-3工程评分办法2.认定响应文件无效的依据应属于《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价格 | 投标报价评分(30.00分) | 供应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30注解:磋商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 |
技术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6分) | 总体概述(6.00分) | 优等6分: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总体设计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良好4分:对项目总体认识比较全面,论述比较完整清晰,总体组织比较符合实际、总体设计比较符合规范,总体计划比较合理,综合措施比较科学。中等2分:对项目总体认识基本全面,论述基本完整清晰,总体组织基本符合实际、总体设计基本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基本合理,综合措施基本科学。差等0分:对项目总体认识不全面,论述不完整不清晰,或总体组织不够符合实际、或总体设计不够符合规范,或总体计划不够合理,或综合措施不够科学。 |
技术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6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6.00分) | 优等6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靠,承诺违约责任最大、经济赔偿最大。良好4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比较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比较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比较得力、可操作性比较强,保证措施比较可靠,承诺违约责任次大、经济赔偿次大。中等2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可行,关键线路基本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基本条件,保证措施基本可靠,有违约责任承诺,有经济赔偿承诺。差等0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基本不合理、不可行,或关键线路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或关键节点控制措施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基本条件,或保证措施不可靠,或无违约责任承诺,或无经济赔偿承诺。 |
技术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6分) |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工人持证上岗及其保证措施(4.00分) | 优等4分:劳动力投入能满足施工需要,持证上岗率90%以上,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协调,调配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具体。良好3分:劳动力投入满足施工需要,持证上岗率80%以上,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比较协调,调配计划比较合理,保证措施比较具体。中等2分:劳动力投入基本满足施工需要,持证上岗率60%以上,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协调,调配计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差等0分:劳动力投入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持证上岗率40%以上,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协调,或调配计划不合理,或保证措施不具体。 |
技术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6分) | 机械、办公、检测设备投入、进场计划及保证措施(4.00分) | 优等4分:机械设备、办公和检测设备投入能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协调,调配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具体。良好 3分:机械设备、办公和检测设备投入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比较协调,调配计划比较合理,保证措施比较具体。中等2分:设备投入基本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协调,调配计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差等0分:设备投入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或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协调,或调配计划不合理,或保证措施不具体。 |
技术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6分) | 对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的分析及解决方案(5.00分) | 优等5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良好3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比较深刻、表述比较全面准确,解决方案比较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比较强,保障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比较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比较清晰。 中等1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基本深刻、表述基本全面准确,解决方案基本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具有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基本正确,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基本准确,应用到位,阐释基本清晰。差等0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不深刻、表述不全面不准确,或解决方案不科学、不系统、不安全、不经济,或可操作性不强,或保障措施不具体,或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不准确、阐释不清。 |
技术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6分) | 合理化建议(4.00分) | 优等4分: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系统、完整、严谨,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经济效益最大。良好3分:结合实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比较科学、系统、完整、严谨,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比较具体、可操作性比较强,经济效益比较大。中等2分:结合实际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有落实合理化建议的措施,有一定的操作性,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差等0分:未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出的建议不合理,或没有落实合理化建议的措施。 |
技术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6分)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7.00分) | 优等7分: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承诺工程质量标准高,承诺违约责任最大、经济赔偿最大。良好5分:工程质量保证计划比较全面细致、比较结合实际,措施比较具体,责任到人,承诺工程质量标准高,承诺违约责任次大、经济赔偿次大。中等3分: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基本全面细致、基本结合实际,措施基本可行,责任基本到人,工程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承诺违约责任较大、经济赔偿较大。差等0分:工程质量保证计划不全面不细致、结合实际不够、或措施不具体、责任未到人,虽然工程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承诺违约责任最小、经济赔偿最少。 |
技术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6分) |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6.00分) | 优等6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人具体,承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最高,承诺违约责任最大、经济赔偿责任最大。良好4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比较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比较得力,责任人比较具体,承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承诺违约责任次大、经济赔偿责任次大。中等2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计基本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基本制订,责任人基本到位,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诺,有违约责任承诺、有经济赔偿责任承诺。差等0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计不全面不周到、不完整,或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未制订,或责任人基本未明确,或无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诺,或无违约责任承诺、或无经济赔偿责任承诺。 |
技术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6分) | 主材品质情况(4.00分) | 优等4分:针对项目实际,主材的档次、标准及使用情况完全符合要求,全部采用节能型、环保型材料,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注了材料的产地、品牌等技术参数。良好3分:针对项目实际,主材的档次、标准及使用情况基本符合要求,全部采用节能型、环保型材料,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注了材料的产地、品牌等技术参数。中等2分:针对项目实际,主材的档次、标准及使用情况基本符合要求,部分采用节能型、环保型材料,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注了材料的产地、品牌等技术参数。差等0分:不符合项目实际,主材的档次、标准及使用情况不符合要求,未采用节能型、环保型材料。 |
商务 | 项目经理业绩(4分) | 2019年8月1日至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为同时具有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的时间为准,须体现项目经理名字。)每完成一项类似施工业绩得1分,满分4分。 | |
商务 | 技术负责人资格(2分) | 技术负责人为高级职称得2分。 | |
商务 | 其他主要项目组人员构成(3分) | 项目人员综合素质评审,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每缺1人扣0.5分,上岗证件每缺一人次扣0.5分, 3分扣完为止。 | |
商务 | 企业业绩(5分) | 2019年8月1日至今,每完成一项类似施工业绩得1分,满分5分。业绩证明为同时具有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的时间为准,未提供任何一项得0分。 | |
商务 | 质量认证体系分值范围(3 分) |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 |
商务 | 投标报价完整性及是否不平衡报价(3分) | 评价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有意漏算、冒算,是否完整合理,是否有不平衡报价等,每发现一项漏项扣1分,发现1项不合理报价扣0.5分,最低得0分。 | |
商务 | 主要综合单价合理性评价满分(3分) | 根据市场行情,对影响报价及工程决算的主要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评价,并打分。对综合单价分析不合理,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最低得0分。 | |
商务 | 算术错误和细微偏差满分(1分) | 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最低得0分。 |
加分因素 | 说明 |
节能产品 | 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节能水平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1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节能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42×K1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30×K1。 |
环保产品 | 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环保程度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2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环保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42×K2 +(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30×K2。 |
工程量清单评委会只依据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判断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否为加分产品,而不自行寻找相关的证据。对属于本次强制节能采购范围内的产品不得加分。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冠梁工程 | |||||
1 | 010503001001 | 冠梁商砼 |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商品砼C302、 混凝土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 10m3 | 10.285 |
2 | 010515001023 | 现浇混凝土钢筋三级钢筋Φ22 | 1、钢筋类型:HRB4002、含制作、运输、安装等 | t | 4.62 |
3 | 010515012003 | 现浇混凝土钢筋箍筋Φ8 | 1、钢筋类型:HPB3002、含制作、运输、安装等 | t | 1.002 |
4 | 011702005004 | 冠梁模板 | 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 | 100m2 | 2.073 |
桩工程 | |||||
5 | 010302004015 | 桩成孔 | 1、桩径1m,深度详见图纸2、土石类别、成孔方式等由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及现场情况自行考虑3、土石方外运,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4、须包含装拆钻架、就位、移动、钻进、提钻、出渣、土石方外运、清孔、测量孔径、孔深垂直运输、护壁等全部费用(成活价) | 10m | 97 |
6 | 010515004002 | 钢筋笼制作、吊装、安装 | 1、钢筋类型:三级钢筋Φ252、钢筋笼制作、运输、吊装、安装等3、运距自行考虑 | t | 112.16 |
7 | 010515004034 | 钢筋笼制作、吊装、安装 | 1、钢筋类型:三级钢筋Φ162、钢筋笼制作、运输、吊装、安装等3、运距自行考虑 | t | 4.85 |
8 | 010515004035 | 钢筋笼制作、吊装、安装 | 1、钢筋类型:一级钢筋Φ82、钢筋笼制作、运输、吊装、安装等3、运距自行考虑 | t | 24.91 |
9 | 010515001002 | 现浇混凝土钢筋 一级钢筋Φ8 | 1、钢筋类型:HPB3002、含制作、运输、安装等 | t | 9.89 |
10 | 010302004019 | 混凝土灌注桩 圆桩桩芯商砼 |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商品砼C302、 包含混凝土运输、浇筑、振捣、养护、凿桩头、试验桩、桩检测费等全部工序及费用(成活价) | 10m3 | 124.17 |
11 | 010502001001 | 方桩商砼 |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商品砼C302、 包含混凝土运输、浇筑、振捣、养护等全部工序及费用(成活价) | 10m3 | 11.003 |
12 | 010302004017 | 混凝土灌注桩 桩壁商砼 |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商品砼C152、 包含混凝土运输、浇筑、振捣、养护、试验桩、凿桩头、桩检测费等全部工序及费用(成活价) | 10m3 | 44.758 |
13 | 011702002002 | 方桩模板 | 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 | 100m2 | 14.1525 |
现浇混凝土面板 | |||||
14 | 010501001001 | 现浇混凝土填充 |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商品砼C302、 混凝土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 10m3 | 60.265 |
15 | 010504001002 | 现浇混凝土面板商砼 |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商品砼C302、 混凝土运输、浇筑、振捣、养护3、综合考虑伸缩缝、施工缝等 | 10m3 | 18.847 |
16 | 010515001019 | 现浇混凝土钢筋三级钢筋Φ14 | 1、钢筋类型:HRB4002、含制作、运输、安装等 | t | 12.53 |
17 | 010515012002 | 现浇混凝土钢筋箍筋Φ6.5 | 1、钢筋类型:HPB2352、含制作、运输、安装等 | t | 0.06 |
18 | 011702011002 | 现浇混凝土面板模板 | 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 | 100m2 | 10.3604 |
19 | 010202009004 | 泄水孔 | 1、管径Φ100mmPVC管,坡度5%2、泄水孔500mm范围内土工布包裹3、含制作、运输、安装、反滤包等 | 10个 | 22.1 |
地基处理工程 | |||||
20 | 010201016003 | 钻孔 直径110mm | 1、注浆孔钻孔直径为110mm2、综合考虑入岩增加费 | 100m | 9.5748 |
21 | 010201016005 | 钻孔 直径60mm | 1、注浆孔钻孔直径为60mm2、综合考虑入岩增加费 | 100m | 11.4587 |
22 | 010201016007 | 注浆地基 | 1、注浆采用Φ89钢管、Φ50钢管,花管按梅花形打孔,孔径为20mm。2、具体注浆参数、技术等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10m3 | 229 |
其他费用 | |||||
23 | 011701002002 | 脚手架 | 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报价 | 项 | 1 |
24 | 011703002009 | 垂直运输及二次倒运 |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 项 | 1 |
25 | 011705001041 | 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 | 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报价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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