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交易公告]旬阳市神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图纸设计、工程概算、工程勘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金额
49.5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4/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0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旬阳市神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图纸设计、工程概算、工程勘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MCGAK(2023)第37号.1B1
项目名称:旬阳市神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图纸设计、工程概算、工程勘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旬阳市神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图纸设计、工程概算、工程勘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495,000.00 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95,000.00 元
 
品 目 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旬阳市神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图纸设计、工程概算、工程勘查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95,000.00
49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 30 日历天 (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旬阳市神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图纸设计、工程概算、工程勘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旬阳市神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图纸设计、工程概算、工程勘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或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开标前 6 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5)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备注: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04 月 23 日至 2023 年 04 月 27 日,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05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05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陕西省.安康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购买须知: (1) 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 CA 锁登录安康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 (http://ak.sxggzyjy.cn/)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 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 采购代理公司确认: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 件发售时间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 盖公章) 发送至1085436414@qq.com 邮箱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 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向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视为报名失败。(4)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企业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 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6) 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地址:安康市旬阳市城关镇滨河东路
联系方式:18691586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科明珠小区西门 35 幢 6 楼 601 室
联系方式:1829253910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829253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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