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垃圾站、公厕除臭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293.5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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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21202006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普泰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垃圾站、公厕除臭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1202006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自行运输。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743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07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服务期满一年后支付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71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服务期满2年后支付2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35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服务期满3年后支付10%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湖南普泰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4305017850360000025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和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2.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将配合采购方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外观质量。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乙方将免费提供、给予补充。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都是制造商的原厂全新的。 4.本项目设备质保期为叁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运费、生产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投标产品必须由验收小组鉴定是否符合招标项目的验收标准和实际需要,是否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产品验收时,如发现提供的设备与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不符的,则要求乙方更换符合采购需求的设备。 2.验收标准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一级排放标准,如未达到此标准要求或采购人治理要求的,按项 目验收不合格处理(费用由乙方公司自行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公司返工直至合格, 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 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公司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资料属于保密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如果乙方延迟交付成果,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时间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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