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知识产权服务“晋江经验”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项目
金额
22.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jlzb[cs]2018001
预算金额22.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黄加伟13632685268
公告正文
知识产权服务“晋江经验”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乙方深圳投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JLZB[CS]2018001知识产权服务“晋江经验”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 国内 229000 229000 深圳投石 定制
合计: 22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玖仟元整元(¥22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省知识产权局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承办“知创福建,闽商领航”晋江企业家领航班新闻发布会,组织相关企业参加。 (2)组织开展“领航计划”深度调研。包括以下要求: 1.调研“领航计划”企业不少于30家; 2.举办一期包含知识产权主题的“领航计划”企业家培训班; 3.组织“领航计划”企业家与“知创福建”平台服务机构专家座谈、会诊、对话活动; 4.提交调研分析报告,报告要求分析“领航计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现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3)11月底前,完成“知创进领航”知创牵手领航班签约仪式。 (4)11月底前,完成“知创进领航”深度调研活动,并提交相关分析报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2两次 验收期次1说明:承办“知创福建,闽商领航”晋江企业家领航班新闻发布会,组织相关企业参加。 验收期次2说明:组织开展“领航计划”深度调研。包括以下要求: 1.调研“领航计划”企业不少于30家; 2.举办一期包含知识产权主题的“领航计划”企业家培训班; 3.组织“领航计划”企业家与“知创福建”平台服务机构专家座谈、会诊、对话活动; 4.提交调研分析报告,报告要求分析“领航计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现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合同签订10天内。
2 30 完成合同10天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18年11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尚未付款,视为甲方违约。每逾期一天,应按总服务费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2.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应提前到五个工作日告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相应顺延。若甲方不同意,逾期五日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应按总服务费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争议发生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则应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争议:提交泉州仲裁委员会在泉州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和其他仲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严格遵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所有的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乙方: 深圳投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7号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2号地王商业中心62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孙荣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加伟
联系方法: 13860619805
联系方法: 1363268526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华联支行
账号: 账号: 6939 23818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7号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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