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57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16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九载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乐山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一宇川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充市嘉陵区小桥子街8号。
法定代表人:唐瑞强。
被投诉人:四川九载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乐山市市中青衣路33号。
法定代表人:王果。
被投诉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法定代表人:刘忠。
投诉人四川一宇川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辉商贸)不服四川九载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载工程)于2024年7月9日就内部质量管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16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7月16日,本机关分别向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乐职院)、九载工程、深圳市丽湖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湖软件)作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同日向乐职院、九载工程作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人四川一宇川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一宇川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充市嘉陵区小桥子街8号。
法定代表人:唐瑞强。
被投诉人:四川九载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乐山市市中青衣路33号。
法定代表人:王果。
被投诉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法定代表人:刘忠。
投诉人四川一宇川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辉商贸)不服四川九载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载工程)于2024年7月9日就内部质量管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16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7月16日,本机关分别向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乐职院)、九载工程、深圳市丽湖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湖软件)作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同日向乐职院、九载工程作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人四川一宇川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