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春市电网建设和供电能力提升工程-2021年度建设项目吉林长春洋浦~水源变66kV线路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后续设计、占用一般耕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论证报告编制
土地复垦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btzb-gcsg-24058
预算金额
23.68万元
招标公司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
招标联系人
张女士0431-89954533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许岩0431-89954596
中标公司
-
中标联系人
-
公告正文
长春市电网建设和供电能力提升工程- 2021年度建设项目吉林长春洋浦水源变66kV线路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 后续设计、占用一般耕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TZB-GCSG-2405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电网建设和供电能力提升工程 2021年度建设项目吉林长春洋浦~水源变66kV线路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 后续设计、占用一般耕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3.68000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电力 建设有限公司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后续设计、占用一般耕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编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后续设计、占用一般耕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编制)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9日 08时00分到2024年10月1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见附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见附件 七、其他 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物资管理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长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生态东街长春市人民大街4629号 切占 联系人:张女士宋先生 电 话:80586560 8995453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大桥街73号 联系人: 许岩 电 话: 0431-89954596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长春市电网建设和供电能力提升工程- 2021年度建设项目吉林长春洋浦~水源变66kV线路工程临时用地项 目土地复垦后续设计、占用一般耕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编制项目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BTZB-GCSG-24058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市长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申请地方政 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 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并委托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 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 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电网建设和供电能力提升工程 2021年度建设项目吉林长春洋浦~水源变66kV线路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 后续设计、占用一般耕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编制项目。 2.2项目概况:工程规模:吉林长春洋浦 水源变66千伏线路工程由洋浦220千伏变电站新建1回66千伏电缆线路,路径全 程约30公里,途径经开区(约2公里)、二道区(约2公里)、莲花山(约14公里)、九 台区(8公里)及空港区(约4公里)等5个行政区,线路采用截面1600mm2地埋电缆。 长春市长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和经营期间,因压占对项目用地造成损毁, 为了及时对损毁的土地进行复耕和有效利用,按照《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 规程》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需要做土地整理修复设计方案, 并编制《占用一般耕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 2.3最高投标限价:236800.00元(其中土地复垦 192000.00元,占用一般耕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 44800.00元)。 2.4招标范围:依据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属地 政府对土地整理修复的要求完成土地修复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 获取成果文件。通过属地政府规定的土地复耕验收。完成《占用一般耕地不可避 让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临时用地手续。 2.5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至土地复垦验收合格。 2.6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相关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能满足 本次采购项目需求,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并提供业绩 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原件的影印件,且必须包含能充分证明符合本次采购项目 业绩要求的关键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等级职称。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 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 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 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 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8)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 行为(要求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并作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行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项目的部分标包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4.2 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采购文件)。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邮 4
箱 (2784907815@qq.com), 并 同 时 拨 打 代 理 机 构 电 话 0431- 89954590取得联系进行确认,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30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O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东大 桥街73号,电话:0431-89954691)。 5.2 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 接受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 改文件。 5.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 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1:长春市长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长发金融创新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431-80586560 招标人2: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629号 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0431-89954533 代理机构: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大桥街73号 获取文件:陈珊珊 电 话:0431-89954590 技术咨询:许 岩 电 话:0431-89954596 财务电话:0431-89954093、0431-89954594 5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解放大路支行 账 号:163641099071 监督部门: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物资管理部 8.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 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 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 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 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 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 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 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2024年09月27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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