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管理办公室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29.1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14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0825-2815816
招标代理机构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女士0825-292225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9
公告正文
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管理办公室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CG.2024(056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遂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管理办公室食堂食材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91,456.00元,招标人为遂宁市河东新区芝 溪谷管理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管理办公室食堂食材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管理办公室食堂食材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舍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I、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不得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 8、根据本项日的特殊要求,投标人还须具备的其它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 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单位所在地辖区内的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 料或中标后在单位所在地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承诺。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8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4E|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公对公转账,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收款单位: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 行:遂宁银行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5003678700013;获取方式:网络发售( 1)投标人将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扫描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发 送至邮箱935418570@qq.com; 介绍信务必注明:①项目名称②经办人姓名、经 办人手机号、电子邮箱③单位座机及传真号、④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 若因投标人提供信息错误,对其参与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所有责任:(3)投标人按照投标邀请内规定的报名费用以公对公银行转账支付 报名费缴纳凭证发送至邮箱935418570@qq.com; f (4)投标人报名资料及报名 费用确认无误后,我公司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报名投标人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43号二楼(遂宁市新正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13号二楼(遂宁市新正工程项 曰管理有限公司)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管理办公室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水寨印象安置小区11号楼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825-281581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43号 联系人: 马女士 电 话: 0825-2922251 电子邮件: 93541857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本项目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1、项目名称: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管理办公室食堂食材采购。 2、最高限价:投标人需对所有食材类别报出统一下浮率,下浮率不得
序号名称质量要求 1、规格:25kg/袋。一级。数量
1火米2、符合国家大米GB/T1354国家最新标准要求,如有最新 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3、米:不完善粒≤3.0%;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 杂质≤0.02%;碎米总量≤15.0%,其中小碎米≤1.0%;互 混率≤5%;水分≤14.5%;黄粒米≤1.0%。梗米:不完善 粒≤3.0%: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0.02%;碎 米总量≤10%,其中小碎米≤1%:互混率≤5%:水分≤15. 5%:黄粒米≤1.0%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4、包装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
2应严密。 挂面1、挂面为非散装挂面,符合GBT 40636国家最新标准要求。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3 面粉1、规格:25Kg/袋:特制一等;符合GB/T1355面粉困家最 新标准。不得有霉变、虫蚀、污染。
1 食用油1、级物理压榨。桶装(5L/-25l)足量(净重)。 2、符合食用植物油困家最新标准要求:颜色清澈,透明 ,无沉淀物,无分层现象;独立包装,包装带有生产口 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1、符合《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生鲜猪「 5 肉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1国家最新标准要求。肉质紧密,富有弹性,骠肥嫩 、色雪白,有光泽,不发黏。其中猪瘦肉为前夹后腿、去 、带皮,瘦肉占80%以上,符合《分割鲜、冻猪瘦肉》G B/T9959.2国家最新标准要求。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生鲜牛 6 、羊肉1、牛、羊肉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 清晰、肉质细腻。符合GB,T17238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1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按采购 人要求
7 肉生鲜禽 红色,稍湿润,但不粘;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用手按后 能迅速恢复原状;新鲜肉具有每种家禽肉的特有气味。1、新鲜宰杀禽肉,外观新鲜肉色泽光润,肉的断面呈淡 提供 1、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产品、大小基本统一。保持活体状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8 9晰可瓣无腐烂。 水产类 全最新标准。 冷冻肉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冻品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 2、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的国家最新标准要求或国家卫生、食品安 1、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 按采购
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 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 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鱼类要求鱼眼晴清亮,角膜透 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 2、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 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人要求 提供
10i蔬菜类 贴有“SC 编码”。 1、新鲜、无污染、无变质、无压伤。 2、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 杂草;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巾,大小均匀、无畸形、 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 ,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叶。瓜类:鲜嫩、色 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葱姜:新鲜粗壮、不抽 脊、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豆类:新鲜、 荚大小均匀,无虫蚝荚,无锈斑荚。根菜类:新鲜,大小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11「水果类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 1、当季水果,无虫、无杂质,新鲜、无破损、大小均勺 」、色泽本样、不得过熟或欠熟。 2、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12蛋类1、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2719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2、符合《绿色食品 蛋与蛋制品》NY,T754规定标准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 求,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舒枚净重不小于60克 ;蛋壳光滑、下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麻点;蛋黄 蛋清界限分明,包装要求:按采购 人要求 1 提供
经过“预包装”处理,非散装,蛋上面应有生产日期等喷 码标志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13调味品1、生产、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规定,符合各品种的国家标准。 2、包装完好、无破损、无变形,无污染,包装.上应注明 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 、产品标准。 3、应有SC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编号。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14干杂1、干货、副食品制品要求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 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经过“预包装 ”处理,非散装。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 使用添加剂:产品优质、无感官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 2、质量符合GB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最新标准,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二)配送及签收要求 1、配送时间:当天9:00前送到食堂,特殊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2、配送人员及车辆 2.1配送人员:每辆配送车辆至少配备两名配送人员上岗。 配送工作人员须具备三年内无犯罪、无吸毒史证明、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 合格证明(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一辆箱式配送车辆(自有车辆提供登记在 供应商名下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若为租赁车辆则提供车 辆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 2.3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 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冂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3、签收要求
3.1供应商按采购人每日要求数量、种类配送到食堂,到食堂后双方验收人 员对场地和机械秤做好检查,并对食材的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双方验收人员 应认真检查食材的质量,按索票一验证一抽查一过磅一 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填写验收记录,每次配送的食材都要登记验收记录,注 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配送清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双方各 执一份验收清单做好每日台账记录。 3.2若采购人验收人员发现配送的食材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存在质量 问题,供应商需及时更换相同品种相同数量的食材。 3.3预 包 装 食 材 保 质 期 6 个月(含)内的,入库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4/5,保质期超过6 个月的,入库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 2/3.同一批到货的同一种商品,其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两个,预包装食品须提供 《产品检验合格证》。 3.4生鲜猪肉配送时应提供由产地检疫部门出具当日的《动物产品合格证明 》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生鲜牛羊肉、生鲜禽肉配送时应提供《动物产品 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牛羊肉、生鲜禽肉 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 3.5每批次蔬菜、水果需提供农残快检报告。 3.6供应商应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运输中要防止雨淋日晒 及交叉污染,确保配送的食材满足需求、安全、可靠,确保运输安全,搬运时 有专用器皿盛放, 3.7供应商应保证配送食材品种重量的准确性,以双方确定的配送清单的品 种及数量为准,所有食材的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得包含包装材料的重量。若配 送清单上有部分货物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供应商须经采购人同 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品种。严禁少量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 量不达标,否则食堂管理人员有权全部退回。 3.8遇食堂需要临时补货的,供应商应及时满足食堂的补货要求。 (三)其他要求 l、供应商应具有与项目配送服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仓储设备、功能划分 应能完全满足项目配送实际需求。 2、供应商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建立采购人需求档案,并开展跟踪服务。供 应商对承接的配送业务,需单独建立台账或账薄,对所有配送的原材料均有详 细的进销存账,且能够提供完善的食品质量追溯机制, 3、供应商承诺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随机抽取所配送的食材送至有资质 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 报相关部门处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进行赔偿(单独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 4、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单独提供承诺 函,格式自拟) 5如遇定期或不定期的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查,供应商应按要求配合检查, 6、供应商承诺即使提供了所供产品合格的相关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但如 因供应商的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应将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服务人员名单及配送人员三年内无犯罪的 证明材料、无吸毒史的证明材料、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在采购人 备案,如需更换配送服务人员应提前5个工作日到采购人处提交相关材料。 8、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项目配送服务人员不再符合配送人员要求的,供应 商应立即停止其服务人员在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并上报采购人;若经采购人发现 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配送人员不符合配送人员要求的,采购人将终止合 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9、退出机制: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 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等〉 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A.因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B.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监管部门处罚; C.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 D.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E.经抽检,发现所配送食材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采购文件、合同相 关要求; F.经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配送人员不符合配送人员 要求为上报; G.考核累计三个月得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 (四)考核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考核小组,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实行月度考核,每1 个月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采购人采取抽查,突击检查、现场调查的形式进行 2、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月度质量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表每月进行考核。每 月考核成绩在90分(含90 分)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足额拨付当月服务费用.90分(不含90分)以下 每减少一分扣服务费200元。若考核累计三个月得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月度考核评分表
3重量出现重量偏差3%以上的,一次扣2分,
+品种符合发现品种出现差错,一次扣2分,
5退、换货情况因供应商原因出现商品退换货的,··次扣3分。
6送货时间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供货的,一次扣2分。
7应急响应一次应急超3小时未响应扣5分.
8验收义务配送现场不履行验收义务(不卸货、不参与验收、无故不 签字确认相关票据、表格等),一次扣2分,并依次递增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9发票报送不按时提供发票、发票数据不实,一次扣2分。
10配送车辆卫生配送车辆卫生条件差,-次扣2分。
11每月数据统计次月5:之前上报上月供应数据统计,不报扣3分、数据有 错扣2分、退报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考核得分
注:(1) 考核细则中每条每项可重复考核并累计扣分。日常考核的累计即为月考核。(2) 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考核内容和标准进 行实质性修改或调整。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但不 限于原材料成本费、生产费、分(切)割费、检(防)疫费、包装费、运输配 送费、保险、资金利息、税费及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等项目相关的所有费
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攴付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 2.1每月支付,供应商需于上月结束后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食材的结算 清单,待采购人核实数量及金额后供应商开据正式发票及正规单据,采购人在 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事宜,向供应商支付上月货款。 2.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 算, 2.3本项目按照食品食材的实际配送数量,据实进行结算。 3、结算方式: 采购人每月不定期在任意3家大型商超和大型综合市场进行询价,同类产品 询价的平均数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做为基准价。 结算公式如下:结算单价=基准价x(1-统一下浮率)。 注:供应商需对所有食材类别报出统一下浮率,下浮率不得<0%,否则作无 效标处理。 4、合同期限:一年。 5、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验收方法: 6.1按照质量要求、配送及签收要求进行验收。 6.2符合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 o 6.3其他未尽事项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7、售后服务: 7.1质量保证 (1)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配送,在保质期内 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2)如配送的食品食材有保质期国家规定要求的,其保质期不得低于国家 规定, 7.2服务内容 (1)电话咨询:合同服务期限内,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畅通且有专人值守 的办公电话,若出现产品质量等问题,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应及时响应或到达 现场进行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现场响应:若食材收货时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将质量 合格的食材送达收货现场,同时项目负责人到达现场处理。 8、违约责任: 8.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 履行。 8.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 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 偿责任。 8.3若供应商所提供食材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 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终止合同,并向采购人 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8.1因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最新《食品安全法 》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 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8.5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有权抽取供应商所配送的食材送至第三 方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 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3万 元的违约金。 8.6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如若出现被有关部门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 情况,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采购合同, 9、解决争议的方法: 9.1本项目采购合同当事人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若经30日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9.2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应由败诉方负担。 9.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0、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10.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若因通讯未恢复无法在3||内向对方通报的,则需在通信 恢复后次日向对方通报)。确定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双方可就合同是否延期履 行、如何履行等问题进行协商,经协商30日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均有权解 除合同。 10.2除不可抗力以外(如:国家政策变化导致资金预算调整,或继续履约 有可能影响国家利益等),本项目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有违约,按舍同违约 条款处理:本项目无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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