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丹东市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干湿两用小型扫路机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0/09/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丹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丹东市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干湿两用小型扫路机采购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干湿两用小型扫路机采购项目 有效期: 2020-09-07 至 2020-09-10
撰写单位: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丹

丹东市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干湿两用小型扫路机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丹东市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干湿两用小型扫路机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6日14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WXZB20013 项目名称:丹东市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干湿两用小型扫路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0,000.00元 最高限价:290,0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一台可以具备干湿两用功能装置的 小型扫路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5.1 供应商必须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有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5.2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 www.lncredi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 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4 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5.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 09月08日2020年09月10日每天8: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丹东市滨江西路14-6号)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 09 月16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丹东市滨江西路14-6号) 六、开启 时间:2020年 09 月16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丹东市滨江西路14-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供应商将上述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29611031@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名称、所报名项目的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邮件发送至邮箱后,请拨打0415-2168155电话确认。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城市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 元宝区天后宫街73号 联系方式: 0415- 221112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滨江西路14-6号 联系方式: 0415-2168155 邮箱地址: 1029611031@qq.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沿江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  账号: 0138110000009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鄀含 电 话: 0415-2168155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附件: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4ae3a59b17458d17e2b-7a81
丹东市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干湿两用小型扫路机采购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干湿两用小型扫路机采购项目 有效期: 2020-09-07 至 2020-09-10
撰写单位: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丹

丹东市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干湿两用小型扫路机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丹东市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干湿两用小型扫路机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6日14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WXZB20013 项目名称:丹东市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干湿两用小型扫路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0,000.00元 最高限价:290,0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一台可以具备干湿两用功能装置的 小型扫路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5.1 供应商必须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有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5.2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 www.lncredi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 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4 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5.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 09月08日2020年09月10日每天8: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丹东市滨江西路14-6号)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 09 月16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丹东市滨江西路14-6号) 六、开启 时间:2020年 09 月16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丹东市滨江西路14-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供应商将上述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29611031@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名称、所报名项目的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邮件发送至邮箱后,请拨打0415-2168155电话确认。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城市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 元宝区天后宫街73号 联系方式: 0415- 221112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滨江西路14-6号 联系方式: 0415-2168155 邮箱地址: 1029611031@qq.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沿江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  账号: 0138110000009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鄀含 电 话: 0415-2168155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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