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关于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接荔湾区2024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将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一家机构承接荔湾区2024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中期和末期评估服务。
一、项目名称
荔湾区2024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中期和末期评估服务。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联系人:崔先生,联系电话:020-81377857)
三、采购内容
对广州利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的荔湾区2024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覆盖面、规范性、服务效果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评估。
四、资金来源和总价
资金来源:广州利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总价:不高于24000元。协议签署后分二次拨付,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经费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50%;待乙方向甲方提交中期和末期项目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50%。
五、报名条件
(一)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专业机构;
(二)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
(三)熟悉和了解各类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四)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与知识、方法与技能,愿意积极投身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专业团队,具备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不低于3人;
(五)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熟悉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具有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有开展等级评估服务经验者优先;
(六)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报名资料
(一)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
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业主服务评价、承接项目优势、近三个月在职人员社保名册、机构获奖等情况资料);
(四)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报价;
(五)其他补充材料。
注:以上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或招标文件响应部分高度雷同的,视为无效报名。
七、遴选公告公示、接受咨询时间和地址
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7日。
递交遴选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18:00。
递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荔湾区民政局二楼221房。
八、遴选标准
(一)本次遴选采用参照综合评分法,以遴选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综合评分=技术评分×40%+商务评分×30%+报价评分×30%
(二)技术响应评分(满分40分):
(三)商务响应评分(满分30分):
(四)报价合理性评分(满分30分):
遴选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比选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遴选文件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遴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4年7月31日
一、项目名称
荔湾区2024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中期和末期评估服务。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联系人:崔先生,联系电话:020-81377857)
三、采购内容
对广州利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的荔湾区2024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覆盖面、规范性、服务效果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评估。
四、资金来源和总价
资金来源:广州利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总价:不高于24000元。协议签署后分二次拨付,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经费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50%;待乙方向甲方提交中期和末期项目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50%。
五、报名条件
(一)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专业机构;
(二)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
(三)熟悉和了解各类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四)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与知识、方法与技能,愿意积极投身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专业团队,具备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不低于3人;
(五)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熟悉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具有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有开展等级评估服务经验者优先;
(六)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报名资料
(一)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
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业主服务评价、承接项目优势、近三个月在职人员社保名册、机构获奖等情况资料);
(四)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报价;
(五)其他补充材料。
注:以上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或招标文件响应部分高度雷同的,视为无效报名。
七、遴选公告公示、接受咨询时间和地址
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7日。
递交遴选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18:00。
递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荔湾区民政局二楼221房。
八、遴选标准
(一)本次遴选采用参照综合评分法,以遴选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评分项目 | 权值 | 得分 |
报价 | 30% | 30 |
商务 | 30% | 30 |
技术 | 40% | 40 |
综合评分=技术评分×40%+商务评分×30%+报价评分×30%
(二)技术响应评分(满分4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权重 |
1 | 对项目的理解及需求分析 | 根据对本项目的总体认识情况、对本项目中存在特殊性的认识的全面性、针对性打分。 | 20 |
2 | 工作方案的完整性与科学性 | 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程度打分。 | 20 |
合 计 | 40 |
(三)商务响应评分(满分3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权重 |
1 | 对项目经验 | 投标人承担过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是指评估项目)业绩情况: 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10分。 备注: 提供合同/协议/委托书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 | 10 |
2 | 投标人 专家团队 | 投标人具备专业的专家顾问团队,专家在行业领域具备一定建树及知名度,可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和合理化建议。具有5名以上(含5名)专家成员的,得10分;4名专家成员的,得8分;3名专家成员的,得6分;2名专家成员的,得4分;1名专家成员的,得2分,没有专家的,不得分。 须提供由投标人所颁发的专家成员聘书或任职文件。 | 10 |
3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家团队情况 | 投标人需建立至少3人以上的跨专业专家团队开展本项目工作,团队构成需可由社会服务教育专家、社会服务研究专家、中级社工师资格以上实务专家、资深财务人员等人员构成,但专家成员均不少于5年的工作经验。须递交的证明材料: 1.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2.上述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同意应标声明。 3.经验证明材料:具有不少于5年的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实际参与工作专家团队中,3名专家均符合要求的得10分,2名专家符合要求的得6分,只有1名专家符合要求得3分,没有符合要求专家的得0分。 | 10 |
合 计 | 30 |
(四)报价合理性评分(满分3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权重 |
1 | 比选 总报价 | 按比选总报价评分: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中,取最低者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评分为30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报价评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评分=(最低比选总报价÷比选总报价)×30分 | 30 |
合 计 | 30 |
遴选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比选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遴选文件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遴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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