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三局四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四工区项目部(辅助材料询价采购)
投标剩余时间4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铁三局四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四工区项目部(辅助材料询价采购)
采购单位:
中铁三局四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四工区项目部
发布时间:
2024-11-13 10:48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
2024-11-19 10:00
招标方联系人:
王瑞
招标方联系电话:
18845878502
监督方联系人:
宋旭东
监督方联系电话:
15513696050
交货方式:
汽车运输
收货人:
王瑞
收货人联系方式:
18845878502
保证金:
1300.0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件:
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后,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货款当月结算金额的85%,合同封闭后付款比例调整至已结算金额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合同封闭后且质保期满后1个月之后无息支付。
结算方式:
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
发票抬头:
中铁三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
税号:
91220102MA17ATNPXE
采购单位:
中铁三局四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四工区项目部
发布时间:
2024-11-13 10:48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
2024-11-19 10:00
招标方联系人:
王瑞
招标方联系电话:
18845878502
监督方联系人:
宋旭东
监督方联系电话:
15513696050
交货方式:
汽车运输
收货人:
王瑞
收货人联系方式:
18845878502
保证金:
1300.0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件:
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后,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货款当月结算金额的85%,合同封闭后付款比例调整至已结算金额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合同封闭后且质保期满后1个月之后无息支付。
结算方式:
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
发票抬头:
中铁三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
税号:
91220102MA17ATNPXE
序号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期 | 送货地址 |
---|---|---|---|---|---|---|---|---|
1 | 1120001122211 | 辅助材料 | - | 1.0 | 元 | 东北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硅谷大街与电台街交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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