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1012022000037
预算金额381.8万元
招标公司乐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恒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老师13036451927
中标公司四川晋硕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37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乐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乐山市国防动员指挥系统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2000037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国防动员指挥系统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乐山市国防动员指挥系统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晋硕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789号乐山数字经济示范园1号楼7层 | 3,760,000.00元 |
合同包1(乐山市国防动员指挥系统项目):
服务类(四川晋硕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软件开发服务 | 乐山市国防动员指挥系统项目 | 见采购文件 | 见采购文件 | 见采购文件 | 见采购文件 | 3,760,000.00 |
李勤、周雨露、潘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乐山市国防动员指挥系统项目): 5.7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坝街96号
联系方式:15983383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恒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75号2楼
联系方式:13036451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3981961441
四川省恒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3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数字经济局国防运动员指挥系统项目0721.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数字经济局国防运动员指挥系统项目0721.pdf
乐山市国防动员指挥系统
西省政府采购
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11012022000037体化平
四川省政府采购
2022-08-03
附
是否是否未加综合评
是否根据政府技术项目实施方案、价格
通
通过通过分审得分
序供应商扶持政策在评要求售后服务、业环节
资格符合过环汇总评审结果
号名称审时进行价格(50绩、扶持不发达(10
性审性审原节(100
扣除分)地区(40分)分)
四查查因(0分)
分)
四川晋第一成交候选人:
硕智能四川晋硕智能化工
1化工程是是/49.8433.3310093.170程有限公司;否49.841093.170
有限公报价金额:采购
司3760000(元)
(叁佰柒拾陆万元
四川智
整)。
诚天际
2是是否23.9429.339.97063.240
科技有
第二成交候选人:
限公司体化体化平
四川智诚天际科技
乐山齐限省有限公司;
科电子报价金额:
3是是否30.3420.679.96060.970
科技有3769800(元)
限公司(叁佰柒拾陆万玖
仟捌佰元整)
一体化体化学会
采范第三成交候选人:
政府采
四川四省乐山齐科电子科技
乐山市
有限公司;
鑫腾
4是是否24.121.339.95055.380报价金额:
科技有
3775000(元)
限公司
(叁佰柒拾柒万伍
体化一体化平台
仟元整)。
政府采
财省
体化平会体化学会
西省政府采购四川省政府采购
体化平会体化平台
四川省政府采购四川省政府采购-
体化平会体化学会
政府采沟
四广省政府采购
-第1页-
西省政府采沟一体化平会远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购·体化学会燕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学会选天省政府采的·体化平会
爱省政府采购.体化平会四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照省政府采狗-体化学会西产省政府采购·体化学会
鸿省致府采沟一-体化平台汉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爱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会西广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学会
西风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学会选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第2页-
采购编号:HEZB2022-114-01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乐山
乐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四川省恒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7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
求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评审方法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省恒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乐山市数字经
济发展局(采购人)委托,拟对乐山市国防动员指挥系统项目采用竞
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
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EZB2022-114-01。
2、采购项目名称:乐山市国防动员指挥系统项目。
3、采购人:乐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恒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381.8万元,最高限价
379.6797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乐山市国防动员指挥系统项目。(详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1、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取得相关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截至采购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转包、分包。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
电子化交易系统平台注册,登录后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下载文
件后磋商资格不能转让)。注:供应商只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
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
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
电子化交易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文件无效责任自负。
(二)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在线获取。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
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
择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
(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29
日00: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
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
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注:供应商只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
系统”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
目。如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内完
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文件无效责任自负。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2日14: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恒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
市中区嘉定中路75号2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
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
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8月2日14:00(北京时间)在
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四川省恒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嘉
定中路75号2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
邮编:614000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833-5755432
传真:/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恒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
账号:22364901040020033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75号2楼
邮编:614000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3036451927
项目负责人:杨老师13981961441
2022年7月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81.8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379.679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中小微企业充分供应、充分竞争,不适宜专门由中小微企业提供。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1.根据财库〔2022〕19文件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供应商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注:代理机构将在结果公告中对成交人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因此,请供应商诚信承诺、慎重承诺。因质疑、投诉被认定为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提供虚假资料,将承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二、节能、环境、无线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1.采购清单中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对此事项出具相应的承诺函,否则提供的产品均是按照无效处理。2.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3.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均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出具的有 |
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给予该产品所报价格6%的折扣(同一产品不重复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其他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1.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如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 ||
7 | 失信供应商管理 | 一、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响应文件作出的承诺进行查询和核实。二、经查询供应商有上述重大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该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13036451927 |
12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13036451927 |
13 | 响应文件数量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 (一)《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含资格性部分和其他响应文件)1份(二)响应文件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恒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13036451927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75号2楼 |
15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
16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13036451927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75号2楼邮政编码:614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17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乐山市财政局。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833-2496183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8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乐山市财政局备案。 |
1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57200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账户名:四川省恒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账号:22364901040020033 |
20 | 信用融资 | |
20 | 信用融资 | ticle/zcdt/1509433373935013888) |
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的相关规
定执行。
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名单公示
(https://zfcg.scsczt.cn/zcdservice/zcd/sichuan/ar
ticle/zcdt/1509431417279614976)
四川省第二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公示
(https://zfcg.scsczt.cn/zcdservice/zcd/sichuan/ar
最后报价只填报《供应商最后报价表(磋商后使用)》,不再填
报分项报价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组成价格以该供应商填
报的《供应商最后报价表(磋商后使用)》价格与其递交的响应文件
中的《报价明细表》的总价进行比例计算,同比例执行。
报价评审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及通过条件 |
1 | 计量单位、报价货币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2 | 最后报价是否高于采购预算、高于采购最高限价 | 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且不得高于采购最高限价,否则不予通过。 |
3 | 最后报价是否高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 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不予通过。 |
4 | 最后报价是否高于供应商上一次报价 | 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供应商上一次报价,否则不予通过。 |
5 | 最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 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2、低于成本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要求的通过审查,否则,不予通过。 |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
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
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
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
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
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
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
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
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
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
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
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
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
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
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
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
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
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
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
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
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和
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满足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可
为2家)。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下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
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
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
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
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
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10% | 10分 | 以评审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计算。注:按财库〔2022〕19号文件精神,给予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20%的优惠政策。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要求50% | 50分 |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50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不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项共计20项,参数不满足的,一项不满足扣1.5分;非“▲”项共计250项,参数项不满足的,一项不满足扣0.08分;本项扣完为止。带“▲”项参数条需提供相关参数证明文件并出具承诺书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不满足。带“★”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指标”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共计32项不做计分处理。注:评判技术参数偏离与否的标准:参数中明确要求检验报告证明及截图、技术功能证明的必须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关权威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证明文件中该参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或未明确注明该参数的,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负偏离;若供应商虚假响应,经查实,取消该供应商投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
3 | 项目实施方案16% | 16分 | 供应商提供的软件维护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管理与组织架构、②运维服务能力与用户配合工作、③质量保障与应急处置措施、④软件运维的难点与技术保证措施等内容,能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需求的得16分。每有一项缺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善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4 | 售后服务15% | 15分 | 1、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售后服务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3分。2、根据供应商的用户培训方案进行综合打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任务、目标、内容②培训方式、培训次数及培训人次③培训保障机制和具体实施计划,培训方案安排合理、内容完善的得12分;没有一项缺项扣4分;培训计划安排及内容有部分瑕疵的每一项扣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业绩8% | 8分 | 供应商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最多8得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6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 | 1分 | 供应商注册地在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1分。(提供供应商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
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
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
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
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
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
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
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
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
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
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
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
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
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
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
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
的请托。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特别备注:本磋商文件提供的合同仅为范本样例,实际合同应由甲
乙双方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
合同编号:HEZB2022-114-01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XXXX(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X)的《磋商文件》、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
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
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
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
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
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
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
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
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
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
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
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
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
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
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承诺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诉讼结果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
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二份,乙方二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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