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医用耗材(二)采购(第三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医用耗材(二)采购(第三次)采购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医用耗材(二)采购(第三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月9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CGB2022-29
二、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医用耗材(二)采购 | 0.00 | 1.0 | 批 |
预算金额总计: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1月9日 至 2023年1月13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人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1月13日 08:4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3年1月13日 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五号楼2楼招投标室(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23号)
六、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3年1月13日 09:00
磋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五号楼2楼招投标室(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23号)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
采购经办人:沈老师
采购人电话:61802568
采购人地址:重庆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23号
八、附件
CGB2022-29医用耗材(二).doc
CGB2022-29医用耗材(二).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gec123.com/notices/detail/1188420581595451392
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医用耗材(二)采购(第三次)项目号:CGB2022-29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资金来源3详见:第二篇采购项目技术需求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目录2022年12月
第二篇采购项目技术需求6七、联系方式5六、其它有关规定4五、磋商保证金4四、磋商有关说明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
四、付款方式11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0二、报价要求10一、实施(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9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9一、招标项目一览表6
二、评审标准14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2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七、其他11六、知识产权11五、培训11
三、磋商要求16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6一、磋商费用1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6四、采购终止15三、无效响应14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20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0七、签订合同18六、关于质疑17五、成交通知17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7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所需的医用耗材(二)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渝北区人民医院根据临床医技科室需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医院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二、资格文件及其他25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详见:第二篇 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 详见:第二篇 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 0.2 | 1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基本资格条件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单位自筹。二、资金来源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月9日起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四、磋商有关说明(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响应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且本采购项目属于其经营或生产范围。2、响应产品属于医用试剂、耗材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医用试剂、耗材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医用试剂、耗材检验报告书等全套资料。属于进口试剂、耗材的还须具备有效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1、销售商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五)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月13日08:402、按时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1、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三)报名方式:按时缴纳保证金(无需现场报名)。(二)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0元/分包。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五、磋商保证金(九)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八)开标时间:2023年1月13日09:00(七)投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五号楼2楼招投标室(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23号)(六)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月13日09:00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账号:9558833100001742567开户行:工行重庆两路支行户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递交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08:00。
六、其它有关规定保证金咨询电话:采购办(023)61802568;财务科(023)67159716。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携合同扫描件电子档前往采购办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人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二)保证金退还方式2、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一)技术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3)61800376七、联系方式(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不接收。(二)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询价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网(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询价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
(三)项目三:通用耗材二(二)项目二:通用耗材一一、招标项目一览表第二篇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二)招标联系人:沈老师电话:(023)61802568
分包 | 使用科室 | 名称 | 规格 | 技术要求 | 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样品要求 |
1 | 泌尿、手术室 | 冲洗管路 | 各型号 | 医用,符合国家要求 | 10.5 | 1 | 套 | 需要样品 |
2 | 全院 | 弹性柔棉宽胶带 | 7.5cm*5m | 医用,符合国家要求 | 72 | 1 | 卷 | / |
3 | 呼吸内科 | 负压引流器 | 20ml | 医用,符合国家要求 | 10 | 1 | 把 | 需要样品 |
7 | 全院 | 一次性硅胶导尿管 | 三腔标准各型号,成人、儿童 | 医用,符合国家要求 | 20 | 1 | 支 | 需要样品 |
7 | 全院 | 一次性硅胶导尿管 | 双腔标准各型号,成人、儿童 | 医用,符合国家要求 | 14 | 2 | 支 | 需要样品 |
8 | 全院 | 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注射针 | 1.6*30TW(斜)等 | 医用,符合国家要求 | 0.15 | 1 | 支 | 需要样品 |
9 | 全院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 0.45*15、0.7*30等 | 医用,符合国家要求 | 0.15 | 15 | 支 | 需要样品 |
9 | 疼痛科、手术室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 0.5*60、0.7*80等 | 用于穿刺 | 3.3 | 1 | 支 | 需要样品 |
9 | 皮肤科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 0.3(0.3*13RWLB)等 | 美容科除皱、麻醉中使用 | 0.66 | 1 | 支 | 需要样品 |
11 | ICU | 医用固定带 | 各型号 | 医用,符合国家要求 | 10 | 1 | 个 | / |
分包 | 使用科室 | 名称 | 规格 | 技术要求 | 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样品要求 |
1 | 全院 | 鼻咽通气道 | 各型号 | 医用,符合国家要求 | 32 | 1 | 支 | 需要样品 |
1 | 全院 | 口咽通气道 | 各型号 | 医用,符合国家要求 | 6 | 19 | 支 | 需要样品 |
3 | 急诊 | 颈托 | 各型号 | 医用,符合国家要求 | 55 | 1 | 个 | 需要样品 |
3 | 急诊 | 胫腓超踝支具 | 各型号 | 医用,符合国家要求 | 55 | 2 | 个 | 需要样品 |
3 | 急诊 | 前臂固定支具 | 各型号 | 医用,符合国家要求 | 38 | 1 | 个 | 需要样品 |
3 | 急诊 | 膝踝固定支具 | 各型号 | 医用,符合国家要求 | 75 | 2 | 个 | 需要样品 |
5 | 全院 | 一次性负压吸引瓶(负压吸引装置) | 1L | 可收费 | 136 | 1 | 个 | 需要样品 |
6 | 手术室 | 一次性使用乳胶胆管引流管 | 各型号 | 医用,符合国家要求 | 7 | 1 | 支 | 需要样品 |
(六)项目六:专科耗材(五)项目五:医用缝合针、缝线(四)项目四:器械类耗材
分包 | 名称 | 规格 | 技术要求 | 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样品要求 |
1 | 听诊器 | / | 一年质保,质保期内只换不修 | 35 | 1 | 付 | 提供样品 |
2 | 轮椅 | 1.产品应符合GB/T 13800-2009《手动轮椅车》国家标准。2.钢管材质管内径≥15,厚度大于等于1.5mm,前轮直径≥15cm,后轮直径≥55cm 。 3.车架:由高强度铝合金管焊接组合成型,最大承重≥100KG,车架采用一体成型式设计,焊接位≤10个,整车按人体工程学设计扶手设有弧度;表面采用喷塑处理,美观耐用。4.前轮:≥6英寸5筋实心PVC轮胎。 5.后轮:≥20英寸8筋尼龙轮毂配PU实心胎的塑胶大轮,胎宽≥1寸,防震效果好。6.刹车(带手刹):配备铁刹车并配有防夹手防护盖,后把手连刹车,安全可靠。 7.座靠垫材质为高强度牛津布,垫芯选用优质高回弹海绵。8.一年质保。 | 580 | 1 | 台 | / |
分包 | 使用科室 | 名称 | 规格 | 技术要求 | 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样品要求 |
1 | 全院 | 无菌医用缝合针 | 各型号 | 1/2、3/8等 | 2.5 | 16 | 付 | 提供样品 |
1 | 全院 | 无菌医用缝合针(阑尾套针) | 各型号 | 1/2 7*17圆针*2颗;1/2 6*14圆针*2颗;1/2 8*20三角针*2颗 | 16 | 1 | 台 | / |
1 | 全院 | 无菌医用缝合针(腹部套针) | 各型号 | 3/8 6*17圆针*2颗;3/8 9*28圆针*2颗;3/8 9*28三角针*2颗 | 16 | 1 | 台 | / |
2 | 骨科 | 非吸收性外科缝线 | 各型号 | 高强度缝合线,主要用于半月板和韧带的缝合 | 1881 | 1 | 枚 | 提供样品 |
分包 | 使用科室 | 名称 | 规格 | 技术要求 | 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样品要求 |
1 | 呼吸内科 | 一次性使用细胞刷 | 各型号 | 1、用于支气管镜检时刷检使用2、适配于我院日本/富士牌EPX-2500型电子支气管镜 | 50 | 2 | 支 | 提供样品 |
1 | 呼吸内科 | 一次性使用取样活检钳 | 各型号 | 用于支气管镜检时新生物取样活检 | 50 | 1 | 支 | 提供样品 |
2 | 中医科 | 揿针 | 0.22*1.5等 | 医用,符合国家要求 | 2.9 | 1 | 支 | 提供样品 |
3 | 眼科 | 眼科手术用重水 | 各型号 | 用于暂时性眼内填塞术,尤其是视网膜脱离、伴有巨大裂孔的视网膜脱离、伴有增 生性视网膜病变(包括糖尿病性增生性视网膜病变)的视网膜脱离和脱位晶体或人工晶体的取出等手术 | 1600 | 1 | 瓶 | 提供样品 |
3 | 眼科 | 硅油 | 各型号 | 适用于传统视网膜复位手术,或玻璃体腔气体填塞注定要失败或已失败的病例 | 1260 | 1 | 支 | 提供样品 |
5、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质量作用不低于我院现用品牌的产品,如提供的替代产品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或投诉等情况,医院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为我院询价前使用的产品且价格与此次询价成交价一致或者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供应商可对每个项目内的分包进行选择性投标,同一项目内的产品,资格文件装订在一起,投标文件按分包单独装订。3、表格中的数量是根据我院上一年度该耗材使用总量折算后的比例,仅作为评标时价格比对,不作为实际采购数量;2、若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已在重庆药品交易所挂网,则投标报价必须注明“网上”,该产品如果中标则必须进行网上采购,中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网下采购或不供货,且中标价不得高于重庆药品交易所挂网最低价,另重庆药品交易所挂网价和现成交价根据“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若甲方核实投标产品没有按该要求执行,视为恶意竞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我院有权将该中标人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能参与我院所有招标项目;1、若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在重庆药品交易所挂网,则投标限价为“药交所挂网价最低价”。若没有在重庆药品交易所挂网,则投标报价必须注明“网下”,且限价为以上表格中的单价。特别说明:
1.货到后中标人和采购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及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装箱单对货物进行验货。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验收入库手续,所供每批产品必须出具送货清单及检验报告或合格证,送货清单要求项目齐全,货单一致,并随货同行,否则不予以验收入库;验收合格入库之后开具正规发票,并承担配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货物有短缺或者损坏的情况,采购人指定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1天内免费更换或者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中标人承担。如在采购人通知的期限内,除不可抗原因外(地震、疫情等自然灾害)逾期交货的,中标人交货日期逾期每超一日,中标人应向采购方支付该部分货款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货款总价的20%,一旦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采购方可视同中标人不能供货,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三)验收方式(二)交货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一)实施期限:本次采购实施3年,采购数量根据甲方实际使用量计算。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例如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性措施等,医院有权终止合同,中选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一、实施(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
二、报价要求6.除短效期产品(产品总效期在壹年以内)外,中标人供应的医用耗材有效期距到期日必须在壹年以上,若有效期在壹年以内,按质量承诺要求,采购方可提出退货或换货,中标人必须按采购方要求给予退货或换货。中标人必须保障库存产品的有效期,及时并无条件更换临期产品。5.中标人产品经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复检费用除外)。4.中标人产品在交付采购人后,采购人在使用维护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经第三方检测确认质量问题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已安装/已使用产品进行限期整改或拆除重装(整改过程中出现懈怠,整改不及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确因医用耗材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患者等)的损失,完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未安装产品进行退货或换货,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该到货批次总金额15%的违约金。对中标人完成整改产品,采购人有权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复检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对已安装产品进行拆除或召回,并向采购人支付该到货批次总金额20%的违约金。因退货、换货产生的仓储、运输等费用以及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3.经采购人组织的到货检测不合格时(抽检比例及不合格判定标准由采购人确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到货产品进行退货或换货处理,同时要求中标人支付该到货批次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中标人按换货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对换货产品进行复检(复检方式由采购人确定),复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采购份额,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该到货批次总金额15%的违约金。同时因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仓储、运输等费用以及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2.验货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中标人转移至采购人。采购人和/或采购人指定收货人拒收的货物之毁损、灭失风险仍由中标人承担。
4.产品质量保证: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优先选择在药交平台上有挂网的产品。若中标人超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经营范围销售产品、提供虚假或过期资质材料、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引起医疗纠纷或导致采购人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中标人必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问题,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产品的有效性:中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储存及运输条件,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储存与运输;中标人所提供产品为有效期内的最新产品,若出现效期临近产品,中标人有义务无条件更换,保证产品在采购人使用时安全有效。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1.供货要求:中标人严格根据采购人需求供货,保证及时提供充足的货源。在得到采购人的送货通知3个工作日之内将货物送到医院指定地点,紧急情况须2小时内到货,除不可抗原因外(地震、疫情等自然灾害)逾期交货的,中标人交货日期逾期每超一日,中标人应向采购方支付货款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货款总价的20%,一旦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采购方可视同中标人不能供货,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技术资料、货物的税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辅材费、培训费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售后服务费以及有关的其他费用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进口产品填报含税价。
1.结算总价=实际结算单价*经采购人签证的各耗材使用数量四、付款方式8.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网下供货产品在本采购期内,若又在重庆药品交易所挂网,则挂网后该产品必须进行网上采购,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继续网下采购或不供货,且供货价不得高于重庆药品交易所挂网价,另重庆药品交易所挂网价和现成交价根据“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中标人相关货款并停止或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7.以上耗材需提供≥2家三甲医院供货合同或半年内的供货发票作为本次招标参考,且本次报价不得高于发票参考价。6.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中标产品在本采购期内,采购人定期根据其他医院供货价格进行审核,经采购人调查发现其他地区其他医疗机构同品规产品供应价格远低于采购人现行中选价格时,中标人必须于七个工作日内报采购人办理调价手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中标人相关货款并停止或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5.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未达到采购文件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七、其他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免受第三方因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侵权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起诉,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知识产权中标人对其提供的所有投标货物的安装、调试、使用、常见故障的排除、日常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应尽免费培训的义务;使采购人和项目单位的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使用。五、培训2.付款方式:按医院财务规定支付方式执行。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一、磋商程序及方法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注: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监督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监督小组和磋商小组到位后,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三)评标工作由医院采购办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项目监督小组及磋商小组负责。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注: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 究相应责任。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注: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 究相应责任。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注: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 究相应责任。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注: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 究相应责任。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符合性检查。评标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十一)如第一成交候选人提供的产品,在使用中出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临床医技科室投诉,采购人可根据情况,决定由第二成交候选人供货或重新招标,以此类推。(十)评标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九)评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无效响应评审因素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50%) | 5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2 | 技术部分(25%) | 25 | 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正偏离得25分,负偏离得0分。 | ||
3 | 商务部分(25%) | 挂网情况(10%) | 10 | 如投标产品为重庆市药品交易所挂网产品,得10分。非挂网产品得0分。 | |
3 | 商务部分(25%) | 样品临床符合度(10%) | 10 | 要求提供样品产品,评审小组每位专家现场对样品进行评审,并根据样品质量、性能及其临床符合性进行打分。基础分5分(提供样品),专家最高分值为5分。未提供样品本项得0分。不要求提供样品产品,本项均直接得10分。 | |
3 | 商务部分(25%) | 业绩(5%) | 5 | 投标产品每提供1家三甲医院供货合同,加1分,最多得5分。 |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采购终止(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一、磋商费用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响应文件三、磋商要求(三)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六部分组成。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四)磋商保证金:(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响应文件组成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五)修正错误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八)供应商参与人员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七)投标文件的递交4.响应文件必须按照“本篇一响应文件的组成”中要求的顺序进行装订。响应文件应提供正副本各一套(每套文件中包含资格文件一份与投标文件一份),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3.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成交通知1、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采购人在开标当天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质疑内容、时限六、关于质疑(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行采家网(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采购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在公示期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未在公示期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则参加投标活动后,无权再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
5.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6提出质疑的日期;5.5必要的法律依据;5.4事实依据;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二)质疑答复7质疑文件的递交:一式两份,采购办和归口职能科室各一份。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磋商活动后,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一)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联系该项目负责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七、签订合同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1、经济部分(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与资格文件需分开装订成册,同时封面注明正、副本)一、响应文件的组成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四)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3、商务部分2.2技术条款差异表2.1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2、技术部分1.2明细报价表1.1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资格文件及其他3.3其它优惠服务承诺3.2所投产品三甲医院供货合同或半年内的供货发票。3.1商务响应偏离表
6.1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6.其他资料5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4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采购人名称):竞争性磋商报价函1.1竞争性磋商报价函1、经济部分(一)投标文件6.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年月日供应商(公章):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项目编号:明细报价表1.2明细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网上/网下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2.1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格式自定)2、技术部分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3、该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项目名称:2.2技术条款差异表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3.1商务响应偏离表3、商务部分
序号 | 磋商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资格条件资格文件及其他3.2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投标人公章)
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人名称):4.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注:
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结束)6.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6.1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6.其他5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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