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新址搬迁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4天
金额
8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csd-2024-1279
预算金额8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
招标联系人杜老师022-69116838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忠义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3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新址搬迁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4-1279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新址搬迁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新址搬迁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期至整体项目服务期满后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3.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提交磋商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30号
联系方式:杜老师022-69116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张忠义022-23717450-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忠义
电 话: 022-23717450-8003
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新址搬迁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4-1279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新址搬迁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新址搬迁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期至整体项目服务期满后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3.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提交磋商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30号
联系方式:杜老师022-69116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张忠义022-23717450-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忠义
电 话: 022-23717450-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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