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助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司复〔2019〕3 号)和《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 厦门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助理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厦司〔2020〕37 号),基于法治工作需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拟购买法律顾问助理服务。
一、一般法律顾问助理资质要求
(一)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三年内(2020-2023年度)在执业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执业年度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被要求限期整改的记录。
(二)具体担任法律顾问助理工作的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条件优异者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3.廉洁奉公,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二、法律顾问助理服务内容
(一)协助办理聘用单位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法律事务;
(二)办理或协助办理聘用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三)办理或协助办理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事务;
(四)安排的其他相关任务。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一)我局与拟聘法律顾问助理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二)针对每家律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费用预算控制在11.5万元/年,每年法律服务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我局对法律顾问助理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限内,对不胜任工作要求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法律顾问助理,可以根据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
(四)法律顾问助理还应遵守以下约定: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我局法律顾问助理的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助理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我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五)服务地点在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四、寄送材料的有关要求
请竞聘律所于2024年5月28日前按以下要求寄送相关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助理报名表》;
(二)加盖公章的本次服务方案,包括律师事务所简介、拟指派律师情况简介、本次服务报价(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含正本及副本)、相关资质复印件。
(四)法律顾问助理能够额外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法规处
联系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5182673
附件:《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助理报名表》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5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