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源兴花苑21、25、56号楼防渗维修工程
金额
15.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6万元
招标联系人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工0513-6989566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3
公告正文

 
源兴花苑21、25、56号楼防渗维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源兴花苑21、25、56号楼防渗维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小海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15.60万元。
2.1.3工期要求:确保中标后15日历天内完成(竣工交付使用,如不能完成,每延期一天缴纳违约金3000元)。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该工程为源兴花苑21、25、56号楼防渗维修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渗漏维修,包括原防水拆除,在原屋面刚性保护层上设置两道防水层(2mm厚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3mm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具体详见维修方案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根据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3﹞4号的要求,针对文件中被限制市场准入的126家企业以及42名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年 11月 13  日14时 00 分;
4.2报名: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南通开发区专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3年  11月  13 日14 时00 分。逾期不可报名。
4.3网上报名路径: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按要求提交后进行网上报名。
4.4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用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11月 13 日14 时00 分。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中标后,一旦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指令、不接受变更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不配合发包人的行为的,后评价考核得分将一次性扣除20分,且暂停三年及以上在我单位承接业务的资格。
(5)本项目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而引起二次环境污染。如发现本项目中标单位因倾倒建筑垃圾产生环境的二次污染行为的,由中标单位自行按要求处理完成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后评价考核得分将一次性扣除20分,且暂停三年及以上在我单位承接业务的资格。
(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自行处理协调施工现场需要处理的多方关系,自行做好与供电部门的对接以及所有后续相关手续的办理;以上如不能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同时有权对承包人每出现一次罚款5000元并追加评价考核扣分5分。
(7)在南通开发区限额平台发布的项目,响应供应商需先在南通市区平台进行注册,然后返回南通开发区平台进行登录,诚信库信息提交后自动通过,无需审核。
 (8)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之前请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南通开发区→点击本项目公告后附件(南通开发区限额平台使用必读(投标人)---持续实时更新)后按步骤操作。若有疑问请联系软件客服4009280095-5进行询问。
(9)关于报名:凡有意参加的交易响应人需要网上报名,请在投标截止前登录“南通开发区限额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网址详见附件),下载成功即视同报名完成。
(10)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用 CA 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同获取文件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即被视为已响应参加磋商活动。
(11)投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对应端口。因电子投标文件端口选择错误,导致评标系统无法识别而造成的废标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一切后果。
9. 其他
(一)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开标继续进行,并按照以上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直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单一来源谈判的具体评标程序: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价格谈判。
(1)第一次报价
①投标文件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②投标文件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③谈判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方可参加第二次报价。
(2)第二次报价
合格的投标人参加第二次报价,与谈判小组进行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最终的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同比例下浮。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市小海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开发区                              地    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联 系 人:     柏先生                        联 系 人:     姜工       
电    话:   051385905990                  电    话:   0513-69895668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ntxyjhy@163.com
 2023 年 11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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