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zc2023-0107-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15940455878
公告正文
和平南大街45号集中办公区安保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000-20038-001-01
二、合同名称: 和平南大街45号集中办公区安保服务
三、项目编号: LNZC2023-0107-1             
四、项目名称: 和平南大街45号集中办公区安保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 
联系方式: 18904014167 
供应商(乙方): 沈阳玫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92号105室
联系方式: 159404558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沈阳市和平南大街45号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值班值守、巡检寻查、交通秩序维护、安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
履约要求: 一、保安服务总体要求
★1.服从采购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2.岗位责任
依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及《保安服务管理服务条例》保安服务内容的要求,保安服务主要承担和平南大街45号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院内车辆正常行驶、停放秩序,保障院内正常办公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职责,做好大院24小时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的检查巡逻工作,担负消防巡查、处置突发事件、执行应急预案等。
(1)维护和平南大街45号集中办公区正常办公秩序。
(2)在采购单位的领导下,做好和平南大街45号集中办公区各办公楼门卫值班、夜间安全、消防巡查、人员出入登记管理等事项。
(3)做好和平南大街45号集中办公区交通疏导,停车场秩序管理。
(4)维护和平南大街45号集中办公区地下车库停车秩序以及安全管理。
(5)对发生在和平南大街45号集中办公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6)服从采购单位领导,处理好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7)保安服务工作时间:主要办公楼全年、全天候24小时服务,每班工作时间早8:00至次日早8:00;院内交通疏导人员工作时间早7:30分至晚18:00分(包含节假日),遇会议、警卫、接待等特殊情况,需加班工作。
二、保安人数
★保安总人数不少于33人(男性保安员不少于30人)。其中队长1人,副队长1人,监控室6人(监控室主管1名,副主管1名)。
三、保安人员要求
1.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容貌端庄、品行良好,热爱本职工作,服从指挥,遵守纪律,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2.保安队长年龄28-55周岁(男性),保安员年龄男性25-45周岁,女性25-38周岁,应受过高中及以上文化教育,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3.保安人员应持有保安证上岗,着统一制式服装、适季得体,禁止兼职,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睡觉、脱岗、打扑克、打游戏、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行为。
4.保安人员要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排除安全隐患、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熟练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5.保安人员定时完成巡更打卡(夜班不少于3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巡更打点制度。
★6.监控室所有人员(6人)需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上岗(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熟悉和掌握视频监控、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维护视频监控、消防控制设备,保障视频监控、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监控室24小时值班。监控室还需兼负责车辆、人员证件登记、办理工作。
7.国家法定假日和重要时间结点,需保安队长或副队长1人24小时在岗。
四、保安公司要求
1.保安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合理、责任明确。
★2.保安公司需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定期开展安保人员保密教育。
3.保安人员四季服装齐全,按季更换,服装由保安公司负责。
4.保安公司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的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保安队伍整体形象和综合素质。
5.保安公司需协助采购单位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各项安保工作。
6.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由于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发生的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保安公司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不可抗拒原因,如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疫情爆发等,产生的各种材料费、物资费、加班费,均由保安公司负责。
8.保安公司需提供执勤过程中必要的劳保用品(棉鞋、手套、雨具、去污皂、洗衣粉、口罩等),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现有和新增执勤设备进行更换。
★9.保安人员因法定节日、重大活动、采购单位需求等情况产生加班费,保安公司需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给付。
★10.保安公司需将服务费中的一定资金用于保安人员的绩
履约期限: 2023.10.1-2023.12.31
履约地点: 沈阳市和平南大街45号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王永哲、董峰、赵长阁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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