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国内文化旅游资源宣传推介项目(标项2)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8月16日 21:0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内文化旅游资源宣传推介项目(标项2)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6日 21:0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8月26日 11: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2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娆扎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599816806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益民大厦22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461991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599816806 |
项目概况
国内文化旅游资源宣传推介项目(标项2)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3558号-002
项目名称:国内文化旅游资源宣传推介项目(标项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国内文化旅游资源宣传推介项目(标项2)
预算金额(元):2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负责推介活动的策划执行工作,制定策划执行方案及落地实施,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项目服务需求,本项目分两个标项,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00%的服务项目,根据(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益民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991-46199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
联系方式:17599816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娆扎
电 话:17599816806
附件信息:
国内文化旅游资源宣传推介项目(标项2)-磋商文件.pdf
174.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