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小型水库调度规程编制费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2日
桂阳县小型水库调度规程编制费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桂财采计【2024】144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JY-CZ-2024001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桂阳县小型水库调度规程编制费
2、政府采购编号:桂财采计【2024】0144号
委托代理编号:HNJY-CZ-20240013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4、本项目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0%;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桂阳县小型水库调度规程编制费 | 详见采购需求 | 1批 | ¥900000.00元 | ¨ | ¨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一)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24年7月23 日至2024年7月29 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符合本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料1套(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湖南洁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
六、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8月2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湖南洁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福郴大厦3单元7楼)。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桂阳县水利局
(2)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龙潭街道园艺路71 号
(3)联 系 人:欧阳中权
(4)电 话:13647350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洁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福郴大厦3单元7楼
(3)联 系 人:艾莉
(4)邮 编:423000
(5)电 话:0735-2231386 13337357707 18973565793
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2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为非联合体投标。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