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名称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 |
项目名称 | 潮州市亚太能源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 |
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所属行业 | 金融 |
经济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项目类别 | 债权转让 |
转让(融资)价格 |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
联系人(电话) | 林小姐、吕先生 020-89160877、020-89160912 |
项目简介 | 本次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潮州市亚太能源有限公司的不良贷款债权。 标的对应债权为潮州市亚太能源有限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和支行(下称“林和支行”)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由潮州市亚太船务有限公司、潮州兴旺船务有限公司、林锡东、林锡南、余四两(已死亡)、林冬云和宁波兴旺船务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抵押物已处置完毕。 2018年8月27日,潮州市亚太船务有限公司、潮州兴旺船务有限公司和潮州市亚太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同时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各自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潮州中院”)申请破产清算。2019年9月9日,经潮州中院分别出具的【2018】粤51破1-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潮州市亚太船务有限公司、潮州兴旺船务有限公司和潮州市亚太能源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2020年7月2日,潮州中院受理了林和支行的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0)粤51民初92号],案件未开庭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潮州市亚太能源有限公司不良贷款余额合计约为9,071.70万 元,利息合计约为1,671.74万元,债权总计10,743.44万元。 该案件目前财产线索(以法院最终查封的为准)。 |
转让条件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本次拟转让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转让方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转让方工作人员和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次挂牌交易。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1年2月2日9:00至 2021年2月28日17:00 |
特别声明 |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