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北黄社区城中村改造室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北黄社区城中村改造室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岱岳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北黄社区居委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北黄社区城中村改造室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DY-GC-20220819-01002 2.3建设地点: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北黄社区。 2.4项目概况: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北黄社区城中村改造室外工程,主要包括小区道路、管线、景观、绿化、院墙、挡土墙等内容。 2.5招标内容: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和各类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并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凡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方和设计方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3日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办理招标文件下载即可。 4.2.下载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下载方法:投标人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上午9时00分。 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2 本次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岱岳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北黄社区居委会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 联 系 人:亓经理 电 话:0538-8569919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睿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创业大街47号中天大厦三楼 联系人:陈绪静 电 话:0538-6237708 电子邮件:ruitaizhaobiao@163.com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