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12020000961
预算金额58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万方仪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5101012020000961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2020年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家检查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交铁检验认证中心(成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香城南路180号“香投大厦”9楼9-05
中标(成交)金额 54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2020年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家检查。服务范围: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网。服务要求: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文件要求,全面、及时、认真细致地组织开展专家检查。 2.检查结果报告编写要认真,评价结论要科学严谨,对采购人后续线网运营监管检查有参考意义。 3.项目组成员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类项目较为熟悉,与采购人要加强沟通和技术交流,要有主动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 4.项目启动后,项目组至少有一人常驻成都,每次检查前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做好检查准备。 5.项目组成员应与响应文件中的人员一致,因故需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调整的,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四个季度),每季度按工作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内容。服务标准: 1.防汛管理检查 应包含汛期安全管理制度、防汛应急处置、防汛应急物资储备、汛期隐患排查、人员培训及演练等内容。 2.消防安全管理检查 应包含车站消防管理、人员与设备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灭火器、消防水系统、建筑与附属设施防火、疏散安全等内容。 3.应急管理与演练检查 应包含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应急抢险队伍等内容。 4.客运和行车组织管理检查 应包含客运组织管理制度、行车管理规章制度、车站管理、大客流管理、正常行车管理、非正常行车管理等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刘建平(评审小组组长)、李晓军、汤珏(最后一位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下浮20%收取(计费基数以采购预算为准)。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69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580000元,备案号:(2020)2128号。二、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24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六、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万方仪;联系电话:028-61375575转601。七、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8-618876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科;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43转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科
电话: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43转6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