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支持获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称号的企业开展养殖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兴业县落实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兴政办函〔2023〕15号)文件精神,为扶持好我县获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称号的企业新(扩)建养殖栏舍等设施的建设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条件
(一)支持内容
支持兴业县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企业新建(扩建)养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栏舍改(扩)建、粪污处理设施、防疫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等。为了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作用,本次奖励资金用于新建(扩建)养猪栏舍和舍内设施建设奖补,其它如:粪污处理设施、防疫设施等建设内容为业主自筹配套建设资金,不列入奖补范畴。
(二)奖补条件
申报养殖设施建设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获得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称号。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全区第一批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的通知》(桂农厅函〔2022〕183号)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准。
2.业主自愿申请,养殖场废弃物能有效处理、没有溢漏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获得称号以来无行政处罚记录;按照生态养殖标准相关要求开展建设(详见附件3)。
3.养殖设施项目建设时间: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止。
4.切实发挥产能调控基地作用,正常开展生猪养殖生产,出栏生猪依法申报检疫,各项养殖档案齐全、记录完善。
5.服从管理,严格做好消毒防疫工作,获得称号以来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没有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添加剂行为。
6.已获得政策性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列入本次申报的项目建设。
(三)奖补方式
项目奖励总额为46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由业主自愿申请,先投入项目资金建设。项目建设竣工后,经第三方审计、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予以奖励,具体奖补方式如下:
1.单个企业的养猪栏舍和舍内设施建设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养殖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的50%;
2.各项目业主申报的养猪栏舍和舍内设施建设奖补总额多于460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企业奖补金额=〔(460÷全县经第三方审计的养猪栏舍和舍内设施建设投资总额)×100%〕×单个企业养殖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金额。
二、奖励程序
(一)建设登记。申报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办理相应用地、环保备案等手续后,编制养殖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填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新建(扩建)养殖设施项目申请表》(附件1),于2023年8月5日前向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畜牧股)提出建设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业主相关资料进行建档、初审,并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拍照。
(二)验收申请。养殖设施项目建成后,由业主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三)现场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建设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完成现场验收工作,对设施设备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等开展核验,填写《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新建(扩建)养殖设施项目验收表》,查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手续报县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拨付流程支付奖励资金。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优先支持建设多层养殖设施,对于2022年7月1日开展养猪栏舍和舍内设施建设的内容,并且未获过上级奖补的养殖设施可列入新建范围。
2.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相关要求:明确测算出栏舍内面积,核算出养殖栏舍、舍内部地面硬化、漏缝网床、料塔料线、水帘、风机、饮水设备等以及配套建设的养殖生产设施设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包括管理用房、消毒通道、栏舍外部道路硬化、生活用房等设施。
3.验收申请材料名录:申请表及建设方案一式3份,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如果属于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设施用地批复(或属于建设用地的相关证明)、环评手续、第三方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获取的畜禽养殖代码、养殖场建设照片等相关资料。
附件:1.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新建(扩建)养殖设施项目申请表
2.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新建(扩建)养殖设施项目验收表
3.生态养殖标准相关要求
兴业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日
文件下载:
附件1-3.doc
关联文件:
一、支持内容和条件
(一)支持内容
支持兴业县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企业新建(扩建)养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栏舍改(扩)建、粪污处理设施、防疫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等。为了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作用,本次奖励资金用于新建(扩建)养猪栏舍和舍内设施建设奖补,其它如:粪污处理设施、防疫设施等建设内容为业主自筹配套建设资金,不列入奖补范畴。
(二)奖补条件
申报养殖设施建设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获得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称号。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全区第一批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的通知》(桂农厅函〔2022〕183号)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准。
2.业主自愿申请,养殖场废弃物能有效处理、没有溢漏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获得称号以来无行政处罚记录;按照生态养殖标准相关要求开展建设(详见附件3)。
3.养殖设施项目建设时间: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止。
4.切实发挥产能调控基地作用,正常开展生猪养殖生产,出栏生猪依法申报检疫,各项养殖档案齐全、记录完善。
5.服从管理,严格做好消毒防疫工作,获得称号以来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没有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添加剂行为。
6.已获得政策性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列入本次申报的项目建设。
(三)奖补方式
项目奖励总额为46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由业主自愿申请,先投入项目资金建设。项目建设竣工后,经第三方审计、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予以奖励,具体奖补方式如下:
1.单个企业的养猪栏舍和舍内设施建设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养殖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的50%;
2.各项目业主申报的养猪栏舍和舍内设施建设奖补总额多于460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企业奖补金额=〔(460÷全县经第三方审计的养猪栏舍和舍内设施建设投资总额)×100%〕×单个企业养殖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金额。
二、奖励程序
(一)建设登记。申报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办理相应用地、环保备案等手续后,编制养殖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填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新建(扩建)养殖设施项目申请表》(附件1),于2023年8月5日前向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畜牧股)提出建设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业主相关资料进行建档、初审,并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拍照。
(二)验收申请。养殖设施项目建成后,由业主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三)现场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建设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完成现场验收工作,对设施设备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等开展核验,填写《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新建(扩建)养殖设施项目验收表》,查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手续报县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拨付流程支付奖励资金。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优先支持建设多层养殖设施,对于2022年7月1日开展养猪栏舍和舍内设施建设的内容,并且未获过上级奖补的养殖设施可列入新建范围。
2.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相关要求:明确测算出栏舍内面积,核算出养殖栏舍、舍内部地面硬化、漏缝网床、料塔料线、水帘、风机、饮水设备等以及配套建设的养殖生产设施设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包括管理用房、消毒通道、栏舍外部道路硬化、生活用房等设施。
3.验收申请材料名录:申请表及建设方案一式3份,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如果属于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设施用地批复(或属于建设用地的相关证明)、环评手续、第三方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获取的畜禽养殖代码、养殖场建设照片等相关资料。
附件:1.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新建(扩建)养殖设施项目申请表
2.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新建(扩建)养殖设施项目验收表
3.生态养殖标准相关要求
兴业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日
文件下载:
附件1-3.doc
关联文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