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甬金高速嵊州互通西接线北延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3303270430001374)变更如下: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及需附 资料 |
应附(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完成过一个新(改)建公路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箱梁结构的桥梁施工业绩(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相应证明文件的清晰可辨复印件,即提供施工合同及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为准。 |
更正为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及需附 资料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为准),成功完成过一个新(改)建公路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箱梁结构的桥梁施工业绩(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相应证明文件的清晰可辨复印件,即“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1)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施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4)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资格审核与加分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投标人须知 1.12.3 (4) 目规定的细微偏差除外),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不予加分,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或加分相关信息的,以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 (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 (2)/ (招标人认可的其他情形,应在招标文件中对相关业绩的认定标准和证明材料作出明确规定) 。 |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的方式,做到即交即走,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安排专人于2023年4月14日8时30分~9时00分负责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699号(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北楼(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2号开标室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更正为“采用现场递交的方式,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安排专人于2023年4月14日8时30分~9时00分负责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699号(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北楼(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2号开标室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招标文件其余不变。
(第一号)澄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一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