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广南、汉鄂高速2024年交安养护工程、汉蔡高速2024年声屏障工程YXHB-2024-JA-02标段(HBSJ-202405GL-034002002)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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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05GL-03400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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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大广南、汉鄂高速2024年交安养护工程、汉蔡高速2024年声屏障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 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分别为湖北阿深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越秀汉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省汉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 ,招标人为越秀(湖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 黄石市、鄂州市、武汉市。 建设规模:大广南高速公路起于鄂州市花湖,北接沪蓉高速的武黄段与鄂东大桥互通的花湖枢纽,往南在黄石市阳新县有枢纽互通与杭瑞高速公路相通,止于鄂赣交界处的通山县王家贩,全长107.077 公里,采用全封闭、全立交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车速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0 米,沥青砼路面。2008 年12 月全面开工,2012 年5 月3 日建成通车。全线共有隧道12188米/9 座,其中特长隧道1 座3021 米(不含江西境内长度),长隧道3 座6530 米,中短隧道5 座2637 米,单洞总长24378.5 米;桥梁17063 米,其中特大桥1 座1088 米,大桥14194 米/51座;中小桥1781 米/89 座;分离式立交10 处,涵洞259 道,通道160 道,天桥11座,桥隧总长29.262公里,桥隧比27.32%。 汉鄂高速起于和左高速(武汉段)的终点,止于G50(G70)、G45形成花湖枢纽互通,主线全长54.752公里(2012年12月建成通车)。全线采用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车速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0米,沥青砼路面。主线及连接线桥梁共83 座,桥梁总长度约31488.24米/单幅,其中大桥及特大桥35 座,中、小桥24 座,匝道桥7 座,天桥9 座,分离式立交8 座,通道66 座,独立涵洞106 座;隧道3 座,单洞总长2193 延米。全线设有葛店、华蒲、鄂州西、鄂州中、鄂州东5 个收费站,黄龙服务区、葛店停车区2 个服务区,一个监控管理中心。主线路面结构为:20cm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36cm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8cmAC-25C下面层+6cmAC-20C 中面层+4cmAC-13C 上面层。匝道路面结构为:20cm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36cm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6cmAC-20C下面层+4cmAC-13C 上面层。桥面铺装为6cmAC-20C 下面层+4cmAC-13C 上面层。 汉蔡高速公路起点位于武汉市汉阳区米粮山,连接中环线及郭琴路,终点与沪渝高速相接,路线全长35.982km(2008年10月建成通车)。从路线起点到K11+635 段(即起点至红庙互通段)为双向6 车道,路基宽度33.5 米(含K2+980 处琴台收费站),K11+635~K34+912 段(即红庙互通段至终点)为双向4 车道,路面宽度26 米。全线桥涵,共227 座,其中特大桥1 座,共1741.5 米,大桥16 座共4282.42 米,中小桥34 座,共1631.26 米,盖板涵72 座,圆管涵44 座,通道44座,倒虹吸16 座。互通式立体交叉:4 处(米粮山互通、红庙互通、索河互通、侏儒互通);沿线设施:1 个主线收费站(琴台)、1 个匝道收费站(索河)、1 个监控通信收费中心、1 个服务区(西湖)。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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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YXHB-2024-JA-01标段招标范围:大广南高速2024年交安养护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主要对桥梁与路基过渡段护栏进行改造提升,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YXHB-2024-JA-02标段招标范围:汉鄂高速2024年交安养护工程、汉蔡高速2024年新增声屏障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主要对汉鄂高速桥梁与路基过渡段护栏进行改造提升,对汉蔡高速部分敏感路段增设声屏障,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各标段具体工程量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编号分别为:YXHB-2024-JA-01标段、YXHB-2024-JA-02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7-30 合同估算价:300.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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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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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本项目由 2 个标段组成,投标人可同时对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如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时,则其优先中标顺序为:YXHB-2024-JA-01标段、YXHB-2024-JA-02标段,投标人被推荐为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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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6月19日至2024年06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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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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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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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公发布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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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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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等关键页在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发布文件的形式进行养护资质许可的,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有效的资质许可文件的扫描件,并视同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证书中,承揽范围明确不包括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视为不满足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要求。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证明材料要求:(1)若投标人提供企业业绩为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业绩的,则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2)若投标人提供企业业绩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的,则需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提供的业绩已完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一次招标分年度签订合同的项目,如证明材料符合上述要求,按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 5、时间要求:近 5 年指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养护施工业绩以交工或竣工(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完工时间)日期为准。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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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人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YXHB-2024-JA-01 YXHB-2024-JA-02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近5年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须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内容)的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近5年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须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内容)的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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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 |
1 |
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若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为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业绩的,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2)若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的,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提供的业绩已完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公路养护专业。
5、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6、“近 5 年”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上表“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的个人业绩以交工或竣工(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完工时间)日期为准。
7、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1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名称、资质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5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6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7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8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9 |
质量目标(工程质量)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或填写的标准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10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标准低于“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规定。 |
11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无效 |
12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无效 |
13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15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等关键页在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发布文件的形式进行养护资质许可的,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有效的资质许可文件的扫描件,并视同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证书中,承揽范围明确不包括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视为不满足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要求。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
16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满足以下业绩之一: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须包含波形护栏工程)施工项目; (2)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的高速公路养护(须包含波形护栏工程)施工项目。 2、证明材料要求:(1)若投标人提供企业业绩为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业绩的,则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2)若投标人提供企业业绩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的,则需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提供的业绩已完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一次招标分年度签订合同的项目,如证明材料符合上述要求,按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 5、时间要求:近 5 年指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养护施工业绩以交工或竣工(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完工时间)日期为准。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
17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5000万元; 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3、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8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2023年度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9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3)近5年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须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内容)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3)近5年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须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内容)的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安全管理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若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为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业绩的,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2)若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的,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提供的业绩已完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公路养护专业。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5)“近 5 年”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上表“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的个人业绩以交工或竣工(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完工时间)日期为准。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1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报。 |
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21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名称、资质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
4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 (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7 |
存在的其他情形 (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