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爱国街6丘1栋、6丘2栋两处办公用房出租(乌兰浩特市成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
4500.00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0109fczz249135
预算金额4500.00元
招标联系人田经理1858609591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爱国街6丘1栋办公用房出租(年租金底价4500.00元,租期3年)乌兰浩特市成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 N0109FCZZ249135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28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01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爱国街6丘1栋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办公用房 所在层数 1
租赁面积约(㎡) 104.10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30天 承租押金 30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实地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2024-07-31
评估机构 内蒙古华恒正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租金底价(元/年) 4,500.00元(每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乌兰浩特市成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乌兰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爱国街6丘1栋(沈铁枫景名城小区路东,南邻嘉通机动车检测线),租赁面积104.10平方米。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4500.00元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

3、承租押金:3000.00元,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本次出租房产现为闲置状态,房屋现状以实际勘验为准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出租房屋及场地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7、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张女士18704809777

8、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到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年度租金和押金后1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4、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房产必须用于正常经营使用,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或原承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或原承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或原承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屋税、土地税以外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 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纳。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张女士18704809777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10-28 09:00:00 至 2024-11-01 17:00:00
报名手续

承租申请书.doc

承租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授权委托书 -(承租方).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3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1-0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10-28 09:00:00-2024-11-04 09:3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租赁合同模板.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田经理   卢经理
咨询电话 田经理18586095916   卢经理1844730196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4室
技术支持 赵经理:18586098121
其    他 勘验联系人:张女士1870480977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