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利辛县新桥村肉牛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安徽利木辛牧业有限公司牛场)答疑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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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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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利辛县新桥村肉牛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安徽利木辛牧业有限公司牛场)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利辛县新桥村肉牛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安徽利木辛牧业有限公司牛场) | 项目编号 | BZLX2024GC50501 |
招标人 | 利辛县阚疃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地址 | 利辛县阚疃镇 |
招标联系人 | 杨庆 | 联系方式 | 18205675766 |
招标代理机构 | 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利辛县淝河路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武琦 | 联系方式 | 0558-8863636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利辛县新桥村肉牛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安徽利木辛牧业有限公司牛场)(项目编号:BZLX2024GC505号)澄清说明如下: 1.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2款修改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第4页“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2.1款修改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如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提供的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招标文件第3页“项目规模”中建筑面积修改为“140565平方米”。 本修改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修改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利辛县阚疃镇人民政府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5日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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