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18鼓实小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37.9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7.9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瞿东13799913146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实验小学

乙方福州腾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FJSXZB[GK]20180622018鼓实小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教学专用仪器 教学专用仪器 1 国内 379314 379314 知好乐、联想等 HX301、HX501/TB-8804F等
合计: 379314.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玖仟叁佰壹拾肆元整元(¥37931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井关外路6号

4.3交付条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质量保证期:软件两年、硬件三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质量保证期内我司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3、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用户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我司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我司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 ①出厂检验 我司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司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②供货商自检 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我司将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③验收与最终验收 自检后,我司与采购人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安装完毕后,我司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 (3)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司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全部货物交货并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合格材料向供货方支付95%的合同款,供货方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
2 5 余款5%待全部货物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二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因我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我方违约,我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我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我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我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安装、调试(1)合同签订后,我司将安装所须要求和水、电、气要求通知采购人。(2)由我司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我司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3)我司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4)我司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5)设备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后,我司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应向采购人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6)设备进场后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一周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鼓楼实验小学 乙方: 福州腾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井观外路6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吴接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瞿东
联系方法: 15605910178
联系方法: 1379991314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号: 账号: 11014750493006


签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井观外路6号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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