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002130028
预算金额98.22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县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市盛唐科技有限公司134.2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县水利局长沙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视频监控部分维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213002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盛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视频监控部分维护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213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三年、102座水库视频监控站点)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102座水库视频监控站点、13个镇街水利监控中心和县水利局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日常运行维护服务,紧急防汛期提供技术人员驻县水利局进行现场技术服务。 服务期限内所有故障设备及辅材均由中标方进行修复,如设备无法修复则由中标方提供不低于原有设备技术标准的设备进行更换,但不包括无法修复的摄像头、蓄电池的更换,不包括因水毁、偷盗造成的损毁丢失设备的更换,不包括中心机房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相关设备的更换,不包括电力和网络的运行费用。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 1 1342260
 合计金额小写: 134226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肆万贰仟贰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

服务期限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水库视频站维护

处/年

按需定制

盛唐 长沙

102

3

3210

982260

技术服务

2

镇街监控中心维护

处/年

按需定制

盛唐 长沙

14

3

5000

210000

技术服务

3

中心机房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运行维护

项/年

按需定制

盛唐 长沙

1

3

10000

30000

技术服务

4

驻现场技术人员

项/年

按需定制

盛唐 长沙

1

3

20000

60000

技术服务

5

安全保障措施

项/年

按需定制

盛唐 长沙

1

3

20000

60000

技术服务

6

合 计:

1342260

注:技术服务收入共计134226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4-15 —— 2023-04-1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叁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中标方提供102座水库视频监控站点、13个镇街水利监控中心和县水利局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日常运行维护服务,紧急防汛期提供技术人员驻县水利局进行现场技术服务。

项目为部分包干项目:服务期限内所有故障设备及辅材均由中标方进行修复,如设备无法修复则由中标方提供不低于原有设备技术标准的设备进行更换,但不包括无法修复的摄像头、蓄电池的更换,不包括因水毁、偷盗造成的损毁丢失设备的更换,不包括中心机房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相关设备的更换,不包括电力和网络的运行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82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2.22,说明:2020年12月,根据月考核结果扣除违约金后,支付合同签订日期至2020年11月结算后的运维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74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2021年12月,根据月考核结果扣除违约金后,支付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结算后的运维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74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4,说明:2022年12月,根据月考核结果扣除违约金后,支付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结算后的运维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1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11,说明:服务期满,根据月考核结果扣除违约金后,支付余下结算后的运维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格林支行(长沙市盛唐科技有限公司:4305017846360000005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维护范围包括维护清单所列内容,维护内容包括故障处理和预防性维护,具体要求如下:

1、系统所有故障硬件的维护和更换包括在合同价格内(不包括摄像头、蓄电池和因水毁、偷盗造成的损毁丢失设备的更换);在维护期限内,视频监控系统所有设备发生故障,由中标人负责更换,设备及配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须确保所有设备及配件具有合法透明的供货渠道,并提供已更换设备及配件的一切售后服务保障。

2、执行严格的维修处理时限标准,维护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须提供常设7*24小时热线服务和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故障通知,中标人须在接报障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接报障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对于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中标人须在接报障后48小时内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设备临时替换,使系统能够正常使用,并确保系统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3、设备出现故障,尽快对故障设备及系统进行检修并保证修复后的设备达到其故障前具有的功能和性能。对于损坏严重,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中标人须免费提供相同型号设备或与原设备具有相同功能的同档次(或高于)的设备替代使用,直至损坏设备修复完成为止。

4、中标人每季度对全系统设备进行检测及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清洁防护罩、检查摄像机安装是否有松动、图像是否清晰、监视角度是否正确、系统参数设置是否正确等,及时发现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原始记录。对于摄像机镜头或防护罩污损导致监控图像无法看清的,中标人需在接到用户通知后的48小时内完成对摄像机镜头或防护罩的清洁工作。

5、中标人每季度一次设备的除尘、清理,扫净监控设备显露的尘土,防止由于机器运转、静电等因素将尘土吸入监控设备机体内,确保机器正常运行。

6、中标人根据监控系统各部分设备的使用说明,每月检测其各项技术参数及监控系统传输线路质量,处理故障隐患,协助设定使用级别等各种数据,确保各部分设备各项功能良好,能够正常运行。

7、中标人对容易老化的监控设备部件每月一次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老化现象应及时免费更换、维修。

8、中标人对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如:网络设备、监控终端及各种终端外设等。

9、中标人对长时间工作的监控设备每月定期维护一次,如硬盘录像机、光纤收发器长时间工作会产生较多的热量,需要对设备电风扇等排除故障,以免影响排热,从而造成设备的工作不正常。

10、中标人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信息服务: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抢修、维修、保养记录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

11、如遇应急保障任务,根据采购人的需求,中标人应派出2名以上技术人员做好系统的应急技术保障。

12、每次维护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次、处理情况等,双方工作人员签名确认;每季度出具一份维护小结,总结维护情况和维护设备的运行情况。

13、中标方应负责运维人员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4、中标方在进行运维工作时的安全问题(包括人员、车辆的安全)全部由中标方负责;因中标方操作不当所导致的采购方设备、安全等损失的,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每月根据《长沙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视频监控系统运行保障及维护维修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核,在每月考核评分中运维单位应保证得分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未达95分的:90(含)~95分之间将按该月运维承包费的5%作为违约金扣除;85(含)~90分之间将按该月运维承包费的10%作为违约金扣除,以此递增。在月考核中如果未达60分的,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运维单位赔偿损失。

长沙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视频监控系统运行保障及维护维修考核标准(总分100分)

序号

项目考核内容

工作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1

整体考核

相关政府部门考核

被相关政府部门通报视频站点故障不含由于停电、断网、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备品备件原因造成的故障,每次扣10分,甲方提供相关文件作为证明。

2

水库视频站维护

每两周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或手机APP对所有水库视频站进行一次巡查,每个视频站形成远程巡查报告,并由巡查人员签字;

每季度对所有站点设备进行一次的全面现场检测及日常维护工作,每个视频站形成现场巡查报告,并由巡查人员签字;

对于甲方的报维或中标人主动发现的故障,中标人须在接报障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接报障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对于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中标人须在接报障后48小时内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设备临时替换,使系统能够正常使用,并确保系统尽快恢复正常使用。故障维护内容建立维护记录报告,由维护人员签字。

视频站点远程巡查报告、现场巡查报告总数遗漏一个站点的扣0.1分,依次类推;

报告需在要求的完成时限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未及时提交的每次扣2分;

24小时内未排除故障的每站点每次扣1分;

设备完好率在95%(含95%)以上计满分; 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下每低5个点(含5个点)的口扣1分,依次类推。

3

镇街监控中心维护

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一般设备故障在4小时内排除;重大设备故障按要求进行排除;保证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4小时内未排除故障的扣1分;

设备完好率在95%(含95%)以上计满分; 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下每低5个点(含5个点)的口扣1分,依次类推。

4

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维护

每日检查中心服务器、服务器存储、视频监控平台、交换机等相关设备于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如实填写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设备检查与系统维护工作表。如出现异常,按不同情况马上处理。

每日检查网络系统、主机系统、安全系统、存储系统的结构和配置,并进行各配置表以及服务的检查。

按要求做到每项检查工作,设备正常运行,记满分; 所有例行检查遗漏检查一个环节,扣0.5分,依次类推; 因检查不到位,造成存储异常的,扣2分; 非特殊情况,在预定的时间内,没能完成预定任务的,扣2分。

如因工作不到位出现系统故障,视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出现一次扣3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地址: 高新开发区麓景路2号孵化、培训、后勤楼西向(创业楼)6楼Y606房间
法定代理人: 高新良 法定代理人: 陈赛你
委托代理人: 何林 委托代理人: 宋海英
电话: 0731-84012136 电话: 0731-82835500
传真: 0731-84012136 传真: 0731-82835279

附件列表
  1. 长沙县维护分项价格表分项价格表 .pdf


竞价报名或更多资讯请点击: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89942.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