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人员要求:不少于4名(其中配备随行专职医生1人、护士1人,随队服务2人,确保24小时随叫随到。)
(1)主要项目负责人养老行业或医疗行业3年以上的从业经历,且有爱心、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2)主要医疗负责人(专职)应具备一级医院从业3年以上,获得医生资格证书。全程随行随队服务,确保24小时随叫随到。
2.服务要求:
(1)全程统包,配备出行相关车辆和急救用品(包括医疗箱、药品),成交供应商提供疗养全程专业医疗、食宿、导游等服务,从报到开始到活动结束,疗养人员安全离开为止。
(2)疗养行程安排由成交供应商具体制定承办,由采购人核准。行程中的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进行协商确定。
(3)对每期10天主要行程安排:
①在优抚医院进行身体体检和针灸等疗养2天;
②在浏阳烈士陵园、三馆参观学习1天;
③在大围山疗养2天;
④在文家市秋收纪念馆、胡耀邦故居等参观学习1天;
⑤到韶山参观学习1天;
⑥到长沙市博物馆和宁乡刘少奇故居参观学习1天;
⑦到沙市镇东门村参观学习1天(休闲、散步、垂钓,体验乡村振兴);
⑧疗养总结及文艺演出、安全回家等安排1天。
10天行程具体活动安排由成交供应商联系落实和内容完善,比如增加优抚政策宣讲、养生课堂、观看电影、观看周末焰火燃放晚会等,同时要求购买意外险,医疗、护理、伙食安排、疗养期间的服装(春秋常服一套、夏常服一套、军用皮鞋一双、军用腰带一条)安排、疗养后每期图集10册(交采购人)以及每人相集留念册、纪念品等都要到位和接受采购人安排的随团工作人员监督,所有行程由成交供应商制定方案后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4)餐饮:正餐标准:10人/桌,标准不得低于120元/人/天。
(5)保险:100万元/人。
(6)主题教育、养生讲座授课老师需与采购人商定,费用按市价计算。
(7)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和疗养人员三方签订协议。
(8)成交供应商负责给每位短期疗养对象安排医院体检(体检费用:800元/人),对体检不达标(如心脏病、高血压、呼吸道传染疾病等)的对象,成交供应商有权筛选,并退回;如活动期间疗养对象出现任何意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9)疗养人数按实际参加疗养的人数为准,支付费用按实际支出结算费用。
(10)采购人确定具体疗养时间后,成交供应商必须提前10天根据采购人核准的疗养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详细实施方案。且每批疗养须提前预约酒店和餐厅并经采购人确认。另外,成交供应商应具备行程临时改变的应变能力,采购人可在出行前3天,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对行程进行适当调整,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整后的行程安排顺利实施,且调整前后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所有服务全包干,成交供应商需承担所有责任与风险。用车、住宿、用餐等方面的重大安全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时,实行“一票否决”,采购人可以单方面停止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二、相关标准:
按甲方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疗养对象:
(1)未参加过本市历届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
(2)户籍在本市且享受优抚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3)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以上;
(4)无违法犯罪服役既往事实和被通缉情况;
(5)无道德败坏和社会负面影响,包括无带头组织群访、非访事件;
(6)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7)有行动能力以及生活自理能力;
(8)本人自愿及家属同意。
2.疗养的人数:共110人,分三批,每批疗养时间为10天,共30天,具体人数以实际参加疗养人数为准。
3.疗养费用组成:最高限价为680000元,包括住宿、餐饮、体检、服装、授课费、相关人员服务费、保险、交通、医疗保障费等所有费用。
4.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宿平台,至少三星级以上酒店。
5.由成交供应商为参加短期疗养对象购买疗养期的相关保险。
6.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专门服务团队,按参加疗养人员年龄和身体状况以及医疗需求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
7.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向参加短期疗养人员配备87式夏常服、春秋常服各一套,军用腰带一根,军用皮鞋一双,作为参加疗养人员统一制服。
8.由成交供应商为参加疗养人员每人制作疗养期间个人相册一套作为纪念,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疗养活动相册10册作为工作资料留存和上报。
9.由成交供应商拟定 10 天短期疗养期间的膳食、行程以及车辆安排,经审批修改后方可实行。
10.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随团监督疗养工作实施的2名以内采购方工作人员的食宿和车辆安排。采购人安排的监督工作人员负责监督督促每日行程是否落实到位,食宿标准是否落实到位,安全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参加疗养人员是否满意高兴。
 
六、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乙方:□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中标人负责提交的检测报告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2)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单位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本项目按照浏阳市财政局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实施时间及地点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实施时间:共三批,每批疗养时间为10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的时间安排至所有疗养活动完成为止。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人: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5%,余款在疗养活动结束后(无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按疗养实际支出费用一次性付清(实际支出费用须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支付)。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有所需费用(包括保险费、税费、管理费等相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参加短期疗养人员的接送工作,对参加短期疗养人员自己要求不要接送或有亲属接送的例外。
5.为确保短期疗养报到、结束有仪式感和尊崇感,报到日和短期疗养结束召开文艺活动演出地都设在城区酒店。
6.为确保短期疗养活动事事有监督,日日有关注,由服务中心和双拥优抚科每期轮流安排1人随团,其食、宿、行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或作出承诺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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