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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公告日期: 2024-03-08

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甲方委托乙方对新址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为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并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管理事项及人员配备

一、公共环境卫生及保洁

1、负责办公区公共场所的环境清扫、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及经常性保洁。

2、负责办公楼部分室内卫生的清理、打扫、门窗的擦拭、窗帘的换洗。

二、秩序维护

1、配合和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门岗执勤及服务:传达室值班岗必须保证2人值班,负责好外来人员的进出登记,进出车辆的登记;对外来人员的进入问清情况,确认能进入的给予放行,不能进入的坚决不准进入,物品放行必须有业主单位或业主亲自递交的放行条方可放行;对来找业主办事的或来访的同志,必须电话预约,经业主同意方可放行;对业主的来函和寄存物品实行登记制度;做到传达室内整洁有序,室外无摊担,车辆人员出入正常,并做到无出租车辆(含出租摩托车)、无拾破烂等无关人员进入,秩序井然。

3、巡逻检查:巡逻保安应按时签到,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盘查或截留,检查可疑物品,对危险和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定时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巡逻登记并报告业主或相关领导。对公共照明及亮化的灯光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开关,对办公场内的照明、空调、电脑、电器设备离人的情况按甲方要求检查和登记上报。

4、安全监控服务:利用电视监控录相提供的情况和安全巡逻措施对服务区内的情况进行监管,发现异常情况首先及时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或恶化,然后通知相应地点安全维护员及时到位前去处理。

三、报刊收发、信函邮寄:

四、绿化看护:

1、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花草、树木的看管和保护,制止践踏、毁损等破坏行为。

2、道路及所有绿化面积的所有垃圾和落叶,每天必须清理干净,经甲方检查未达到服务的要求,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开始每次罚款200元。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泊管理

1、禁鸣、限速、限高、限重;

2、负责维护本物业范围内的交通秩序;

3、维护和指挥各种车辆的安全、有序、分类停放;

4、外来车辆进出管理,做好车辆进出记录,对在院内停留超过12小时的外来车辆,及时通知车主驶离本院。

六、物业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备、地下管网工程竣工验收、隐蔽工程变更图,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办公楼档案。

七、开展便民服务:帮助业主接受快递、邮包并妥善保管。

八、人员配备:主管1人,保安9人,水电维护1人,保洁12人。

第二条 其它委托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

一、环境卫生

1、办公楼楼道、公用卫生间保洁:楼道每天至少打扫1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地面干净,扶手无灰尘污迹,墙面墙角无积垢和蛛丝;每日对公用卫生间清洁1次,每月3次对公用卫生间进行消毒,异常情况随时清扫消毒。办公楼厕所:每周大清扫不少于2次,镜面、台面、洗手盆每天清洁不少于2次,水池、小便池、厕位每天清洁4次,每小时巡视一次。

2、办公楼四个会议室的保洁:会前会后都要清扫并摆设整齐。

3、办公楼右后停车车库保持干净整洁。

4、道路、路灯保洁:每日清扫道路1次,保持路面干净,每季清洁路灯1次,清洁后目视灯具、灯座、灯盖、灯罩无厚积灰。

5、标识(牌)、宣传牌每月擦拭1次,清洁后检查无污渍、无积灰,清洁过程中不损伤被清洁物。

6、绿化带保洁:每日清扫1次,做到无落叶、无杂物、无污渍、无垃圾。

7、休闲、娱乐、健身设施保洁:每周清扫1次。

8、垃圾桶、果皮箱每日清运1次,周围地面散装垃圾及时清理、无明显污迹。

9、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对小区内道路及硬化地进行一次清洗,(临时增加清洗工作,费用另算)确保院内干净整洁。

12、院内不允许张贴(书写)小广告。如有应及时清除。

二、绿化

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花草、树木的看管和保护,制止践踏、毁损等破坏行为。

每天将收到的报纸、杂志和邮件送到局办公室。

三、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

2、车辆按泊车位有序停放、有序进出,并做好汽车进出登记。

3、加强外来车辆管理。

四、秩序维护

1、有专职安全护卫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分三班巡逻和值班。当班时佩戴标志,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2、门卫:主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班看守,按合同约定进行进出车辆管理、交通指挥与疏导等工作。

3、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小区的,问清情况并做好登记后,方可放行。

4、巡逻:每日巡逻不少于8次,安全巡逻有记录。

五、照明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1、路灯,每日检查一次,主要检查是否有外观损坏或是否能够点亮,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2、楼道灯,每周检查一次,主要检查是否有外观损坏或是否能够点亮,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一、收费标准

1、办公楼全年物业费人民币: 陆拾壹万玖仟捌佰柒拾叁元整 ,小写: 619873 元整。由乙方开具税务发票,甲方按月支付;

2、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向乙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在能力范围内应接受委托并收取合理费用。

二、收费时间和缴费约定

1、交纳费用时间:对单位部分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发票,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乙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邵阳大祥支行,乙方帐户名称:邵阳市安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帐号:18311901040005749。

第五条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可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二、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及公共设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202411日至20241231日止。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一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6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人民币3万元的违约金。

二、如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免责,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如因乙方自身的原因致使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一次,经甲方检查未达到服务的要求,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开始每次罚款500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因秩序维护工作不作为导致业主损失的,乙方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赔偿。

四、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甲方在各自范围内对乙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五、物业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

六、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及装饰装修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项的。

七、每年邀请甲方物业管理考核小组按季度对物业管理服务日常工作,全面进行考核评分,要求达70%以上。

八、乙方在甲方业主的年度考核中,业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意,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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