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莲都区高溪区块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北扩区箱涵新建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d[2024]078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卜绍峰18868800297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悦0578-22053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莲都区高溪区块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北扩区箱涵新建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2024]078号
1、招标条件
莲都区高溪区块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北扩区箱涵新建工程(二期) 已由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莲发改审批〔2024〕21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区财政统筹解决 ,招标人为 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建设单位为 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莲都区高溪区块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北扩区箱涵新建工程(二期) 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施工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区块红线外共分为四个排水分区,分别对应本项目新建四条排洪箱涵分段。箱涵总长 1872.15m,其中 1#箱涵长559.436m,2#箱涵长约 278.233m,3#箱涵长约 752.681m,4#箱涵长约 281.800m。本次招标范围是建设3#、4#两条箱涵,总投资约4600万元,建安费约26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北扩区场地范围内的3#箱涵、4#箱涵工程。本项目为高填方箱涵。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如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2.2.1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等所有设计。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2.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及临时工程(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等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服务、运行及调试运营期间的各项工作等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2.2.3工程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材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与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招标人做好本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检测工作、各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资料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整理归档(含委托方、各分包单位资料)、工程竣工备案、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2.2.4本项目所有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临时配电房及临时配电柜),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计取。
2.2.5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相关的配套服务。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2.3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包含项目的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出图。
2.4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程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2.5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4)设计资质中的其中一种资质:
(1)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并在有效期内;;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无在建合同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3.2.3.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2.3.2在建工程:
3.2.3.2.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3.2.3.2.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资质单位。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要求的可以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5 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4年10月28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 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 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6.4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6.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祥生白桥溪谷
联系人:卜绍峰
电 话:18868800297
委托建设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莲都区碧湖镇文一路国家电网对面家和公寓二楼
电 话:庄梦颖
联系人:13867092851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905号2楼
联系人:叶悦、占天宇
电 话:0578-2205356
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222省道郎奇北侧祥生白桥溪谷
联系人:叶杨涛
联系电话:0578-2601615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A3311011160015773001001]莲都区高溪区块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北扩区箱涵新建工程(二期).LSSZ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doc
招标序号:LD[2024]078号
1、招标条件
莲都区高溪区块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北扩区箱涵新建工程(二期) 已由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莲发改审批〔2024〕21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区财政统筹解决 ,招标人为 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建设单位为 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莲都区高溪区块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北扩区箱涵新建工程(二期) 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施工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区块红线外共分为四个排水分区,分别对应本项目新建四条排洪箱涵分段。箱涵总长 1872.15m,其中 1#箱涵长559.436m,2#箱涵长约 278.233m,3#箱涵长约 752.681m,4#箱涵长约 281.800m。本次招标范围是建设3#、4#两条箱涵,总投资约4600万元,建安费约26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北扩区场地范围内的3#箱涵、4#箱涵工程。本项目为高填方箱涵。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如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2.2.1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等所有设计。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2.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及临时工程(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等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服务、运行及调试运营期间的各项工作等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2.2.3工程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材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与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招标人做好本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检测工作、各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资料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整理归档(含委托方、各分包单位资料)、工程竣工备案、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2.2.4本项目所有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临时配电房及临时配电柜),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计取。
2.2.5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相关的配套服务。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2.3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包含项目的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出图。
2.4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程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2.5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4)设计资质中的其中一种资质:
(1)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并在有效期内;;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无在建合同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3.2.3.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2.3.2在建工程:
3.2.3.2.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3.2.3.2.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资质单位。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要求的可以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5 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4年10月28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 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 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6.4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6.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祥生白桥溪谷
联系人:卜绍峰
电 话:18868800297
委托建设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莲都区碧湖镇文一路国家电网对面家和公寓二楼
电 话:庄梦颖
联系人:13867092851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905号2楼
联系人:叶悦、占天宇
电 话:0578-2205356
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222省道郎奇北侧祥生白桥溪谷
联系人:叶杨涛
联系电话:0578-2601615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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