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淮安市清江浦区用能设备更新(用电设备)工程的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20
金额
21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先生0517-839581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工13861655102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20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1
公告正文

淮安市清江浦区用能设备更新(用电设备)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4-12-1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水岸祥和家园红线外电力接入EPC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用能设备更新(用电设备)工程-水岸祥和家园红线外电力接入EPC 总承包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用能设备更新(用电设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2024〕69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安排及上级补助资金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承德南路西侧,徐家湖路东侧,延安东路绿化带南侧。

2.1.2建设规模:水岸祥和家园红线外电力接入包括拖拉管(4回200管道+1回110管道)路径1570面,拖拉管(2回200管道+1回110管道)路径3340米,环网柜6座,四门井49座,中间接头12套,电缆(ZC-YJV22-8,7/15-3*400)共计7515米。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2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图纸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的质量要求:合格,确保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按期送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水岸祥和家园红线外电力接入EPC 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水岸祥和家园红线外电力接入EPC工程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水岸祥和家园红线外电力接入EPC全部工程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临时用地内因施工需要拆除工作、地上附着物清理、现场三通一平以及施工完成后临时用地内恢复原状等因临时用地产生的所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

(3)在施工图审合格后,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确认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临时用地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 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000 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2) 施工业绩:2021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

(3) 设计业绩:2021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

?3.3.2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4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牵头方为施工单位,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3.6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 3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7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要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2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须提供)。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资质等级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注: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投标人须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还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2) 施工业绩:2021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

(3) 设计业绩:2021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3)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牵头人业绩。(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得重复;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得重复。

注: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 (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 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 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 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 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我公司在本工程的投标活动中没有挂靠资质行为,中标以后也绝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 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 自2024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我单位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8.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造师的,符合下述第 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②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果属于②、③情形,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总承包项目经理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9.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10.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2.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承诺书由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供。

对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此外,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 3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 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信用要求

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信用淮安 ”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即可。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3.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

1、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根据《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 ”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 号)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 推荐不排序的 7 名中标候选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 3 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 3 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2.3.5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优选法: □优选比例%; ? 优选数量 7 名

□劣汰法: □淘汰比例%; □淘汰数量名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 60%以上,即 21 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8 名的(排序第 8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得分并列相同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8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包括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业绩)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2.5.2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7 家(不含 7 家)时,全部入围;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竞争性判断的方式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可行,报价是否具有竞争性。

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工程设计文件:3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1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设计文件

(35分)

设计说明 (5 分)

  1.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解读准确,构思新颖。(1分)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2分)

3 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工程设计文件 (10 分)

  1. 供配电设施布局合理,包括但不限于一二次系统配置、平面布置。(2分)

  2. 高压设备配置、继电保护配置、高压线缆配置合理。(2分)

3.满足高压供电管网布局、安全距离要求。(2分)

4.满足项目经济性、合理性、能效能耗要求。(2分)

5.满足项目开发周期合理性配置、优化供电分步实施设计。(2分)

技术方案(10 分)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5分)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3分)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1分)

4.环境影响分析。(1分)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 (2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2分)

设计深度(5 分)

  1. 1.设计文件是否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图、一二次系统图、系统配置图 。 (2分)

  2. 2.设计文件是否包括土建建设要求图、低压干线图、计量装置配置图 。 (2分)

3.设计文件是否包括接入线路与现有电力管网适配合理性,电力管道走向、管井的建设要求图。(1分)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分)

  1.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节能措施。(0.5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5分)

经济分析(3 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1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1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1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

(51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49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K(K的取值范围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施工的重点难点 (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 施 (2 分)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2 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新材料应用 (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1.技术标各评分因素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技术标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分因素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分因素满分的70%。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工程设计文件总页数不得超过 200 页(含 200 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超过 100 页的由评委酌情扣分,最多扣 0.5 分。

4.方案设计文件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编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5规定的暗标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3分)

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1、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电力工程技术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的得0.5分,具有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电力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5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3、项目组其他成员具有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的,有一个得 0.5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注:1、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不提供不得分;

2、须将上述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拟派项目组成员均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投标时需要提供为拟派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近 1 个月(2024 年 10 月以来)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电子专用章)。

4

业绩(2分)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 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12月1日以来,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2) 施工业绩:2021 年 12 月1日以来,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

(3) 设计业绩:2021 年12月1日以来,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电压等级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电压等级不一致时,以工程造价高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设计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2 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 ,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得重复。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淮安市武夷大厦

联系人:孙先生,0517- 839581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海西路228号

联系人:孙工 电话:13861655102

2024年12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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