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厨房设备采购安装及装修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ffwz020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工0551-6299262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25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厨房设备采购安装及装修
原项目编号:2024BFFWZ02012
原公告日期:2024-09-1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厨房设备采购安装及装修招标文件补疑
2024BFFWZ02012
 
1.关于详细评审标准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售后服务保障”(分值共8分)要求。根据招标要求,投标总报价已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售后服务等,所以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由投标人承诺即可。原厂售后承诺是第三方承诺,并不受采购合同的约束,本项目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原厂售后承诺,是隐形提高投标门槛,不合理地增加了投标人的义务,存在控标嫌疑。
建议售后服务保障删除原招标要求,修改为在满足招标文件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投标人承诺所有产品每增加1年免费质保的,得2分(增加不满1年的部分不得分),满分8分。注:以投标响应表中投标人承诺的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审依据。
答:上述产品技术性能强,需要厂家专业性强的售后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服务,确保使用过程设备的正常运行,具有合格产品送检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的生产厂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均可。本项并未作为资格条件,不存在任何限定性门槛,未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故此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关于详细评审标准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生产产品原材料保障”(分值共6分)要求。招标技术参数已明确要求产品采用304不锈钢板材,评分标准中又用多个304板材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项,且要求的报告数据值并非国标304材质的标准值,而是特意用来控标的特有数值。本次采购的是成品厨具设备,非单块不锈钢板,不锈钢作为生产制作的原材料,一块不锈钢板的检测报告并不能代替单个成品设备的性能标准(无法证明产品实际使用的材料),属于以偏概全,是不合理要求,存在控标嫌疑。
建议投标人生产产品原材料保障删除原招标要求,修改为供货时提供304板材、材质质保书即可(或要求验收时给予抽检送省质检院检测)。
答:不锈钢制品使用的304板材需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性能的要求,是确保生产后的产品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不锈钢制品绝大多数是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必须确保加工过程中的产品与食品接触当中的安全性,对生产的原材料(304不锈钢板材)作出相应的性能要求,符合使用方的实际要求。
以上检测依据均符合国家规范,全国范围内有资质进行检测的检测机构有很多家,具有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均可送检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本项并未作为资格条件,不存在任何限定性,未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故此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关于招标技术参数★项参数的质疑。★项不做初审要求,但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须按照供货要求的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与要求不一致的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依规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我方初步调查评估,本项目★项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大多为某一品牌厂家独有,且已被报备,其他供应商就算中标也无法获得,存在控标嫌疑。
招标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项的技术参数建议全部修改为产品具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即可,或提供三个或以上完全满足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产品供投标人投标。
答:本项目★项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与产品性能、质量、安全相关,且检测依据均符合国家标准,全国范围内有资质进行检测的检测机构有很多家,具有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均可送检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本项并未作为资格条件,不存在任何限定性和唯一性,未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故此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鼎汇商务中心D座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299262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8、66223831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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