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9.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内容:北起环保路,南至湘潭界范围内(不含经开区未移交部分)的人行道日常维护,经开区含2022年6月前已移交路段,以后移交路段根据区域范围纳入维护范围。维护范围包括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参与片区内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按工作要求负责片区内防内涝、扫雪除冰等应急性工作任务、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预算:本项目一招两年,合同一年一签。69.6万元/年,139.2万元/2年。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工 作 范 围

班组长
1
组织完成各项维护工作任务、对本队人员管理负主要责任、兼安全员及清扫员

司机
2
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驾驶和使用操作,须持C照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

专业设备操作手
4
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及班组长工作安排,具备道路基础整修、路面开窗、井座提升、人工及机械摊铺沥青混凝土与水泥混凝土技能,主要做好人行道的人工铺筑、小型机械设备操作等工作

辅工
5
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及班组长工作安排,做好破除、切割、清扫等人行道的铺装辅助工作

 
★1.由中标人承担派遣人员的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2.此项目劳务人员必须与中标人签定劳动合同,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社会保险(五险)及意外险,保证劳务人员的素质及思想稳定,由劳务服务公司提供统一的管理;负责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食宿、水电、加班、高/低温、福利等所有费用;
3.中标人应保证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劳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4.中标人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劳务派遣员工(含新老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含五险)、意外险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5.中标人应具备劳动法律咨询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6.中标人承担员工劳动纠纷处理;
7.中标人应承担依法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8.中标人应承担员工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等相应赔付事宜;
9.采购人确定劳务员工的数量、名单后,中标人应按《劳动合同法》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劳务服务;
10.工作用车和汽油发电机等小型设备因工作产生的燃油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具体由采购人安排和管理。
11.劳务考核严格按照《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劳务队伍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具体管理办法根据工作需要由采购人制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督查和考核,中标人无严重违反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要求和标准的行为,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续签下年度服务合同。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采购人有终止中标人续签合同的权利,并重新组织采购。
2 服务地点:北起环保路,南至湘潭界范围内(不含经开区未移交部分)
五、服务标准:
采购人权利义务
1、采购人应明确告知中标人需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中标人指定其工作人员实施,中标人要保质保量完成。
2、采购人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中标人认定体检合格的中标人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中标人员工,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更换;采购人有权抽查中标人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中标人及其员工应配合采购人的抽检。
3、中标人员工有下列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
(1)中标人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设备受损或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2)中标人员工严重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中标人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中标人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5)中标人员工侵占、盗窃采购人财产,或有其它侵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或更换;
(6)对于中标人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7)中标人员工盗窃、侵占采购人财产的,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该员工与中标人向采购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材料(包括人行道板、盲道板、侧平石、隔离柱球、井盖井座、沟盖板等)、劳保用品以及必要的安全设施。
5、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必要的维护作业车辆及设备,中标人须爱惜使用,做好维护保养,降低维修费用。
6、中标人使用的维护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在维修期间由采购人负责提供车辆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7、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的施工材料、劳保用品以及安全设施按采购人相关制度发放。
8、采购人负责维护作业施工车辆的保险、年检、维修、通行证办理等。
中标人的权利义务
1、中标人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采购人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中标人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采购人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3、中标人应对所派员工进行内部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1)严格审查有无犯罪记录、前科、确保没有不良史、品行 端正、遵纪守法;
(2)中标人所派员工在采购人工作场所发生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需负连带责任;
(3)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并保证身体健康证明的真实性;
(4)中标人有义务筛选人员、筛选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学历证明等信息的真实性;
(5)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6)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
4、中标人应为派至采购人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和健康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中标人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5、中标人应教育其所聘用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了解、掌握市政维护作业标准以及采购人制定的《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劳务外包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规章制度;对于首次上岗的员工,中标人还要对其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
6、中标人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劳务工资,为其员工购买2份不低于50万元赔偿额度的意外伤害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并将相关资料提交采购人备案,中标人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7、中标人应遵照采购人的制度进行生产管理,建立处理员工劳动、人事相关的制度,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考勤情况向采购人报备。
8、中标人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采购人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
9、在未征得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中标人不得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得随意召回其员工(中标人员工辞职除外)。
10、因中标人员工所造成本合同中标人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中标人应自接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补齐。
11、中标人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及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意外产生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每月第一周内将上月的结算资料整理完整交由采购人签证认可。
13、中标人使用维护车辆必须严格遵照采购人的车辆管理制度执行。在工作中造成的车辆违章、交通事故以及车辆保险以外的赔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中标人在维护车辆和小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或需要加油时,需在与采购人有合同关系的定点单位中自选单位进行维修或加油,维修或加油的程序、内容、方式和费用需双方签字认可。
15、维护车辆和小设备油修费中需双方签字认可的内容,中标人可由指定的管理人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认可,授权证明需在采购人备案。
16、中标人必须完成采购人相关部门下派的信息、数字化案卷、巡查发现的问题、领导交办的任务、临时突发性任务等。
17、根据采购人日常维护计划完成相关工作。
六、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中标价的10%作为绩效工资,若中标人当季度考核不合格,则扣除该季度绩效工资。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1.2 付款方式:招标人考核验收后,按月支付。每月的15号由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交由采购人,采购人根据发票支付扣除绩效工资后的当月合同款。中标价的10%作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按季度支付,若中标人当季度考核不合格,则扣除该季度绩效。
2、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造成采购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3、中标人对采购人的紧急或特殊任务应及时响应并处理,在夜间维护施工或特殊任务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施工、不影响到居民的生产生活。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社保、食宿、水电、加班、高/低温费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