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全厂地上管网工程总承包(EPC)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全厂地上管网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全厂地上管网工程总承包(EPC)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4〕1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塔里木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2.2建设内容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全厂地上管网(4#、F#、Q#管廊)。
2.3计划工期
暂定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项目计划中交日期时间拟定为2025年12月30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全厂地上管网工程基础设计文件》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程的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单机试车、预试车、数字化交付、中间交接、配合发包人完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性能考核等工作;完成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编制及归档;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及配合发包人工程创优等。
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
①全厂总图主项中的一次场平清表和土方。
②界区范围内地基强夯施工及检测。
③本工程土建工程涉及的各类检测和检验;设备、管道、钢结构现场焊接的无损检测及招标人对进场材料抽检所进行的金属理化性能检测由招标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负责。但中标人应为第三方检测单位现场开展检测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试验坑开挖、桩头处理、现场检测通道、搭设安全防护脚手架及恢复拆除、提供检测照明、电源、配合检测打磨等)。
④界区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含绿化设计、绿化管网铺设、绿化覆膜换土和绿植及施工)。
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统一投保。
⑥其他:招标文件或合同明确约定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的其他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
具体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和界面详见《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全厂地上管网工程基础设计文件》和本招标项目合同附件1-1工程范围概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企业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人资源库查询,状态为“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人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人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人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符合如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单位投标的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人资源库的承包商,类别为“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设计—行业资质—化工石化医药-甲级”或“设计—专业资质—化工石化医药—化工工程-甲级。
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以上资质。
3.2.2建筑施工单位投标的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类别为“施工—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特级”,“施工—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一级。
●具有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满足《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
●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1项已完工的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提供合同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及相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至少一张)。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项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4人员要求
3.4.1项目经理要求
3.4.1.1建筑施工单位投标的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以注册证书为准)。
●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至少有1项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提供简历及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1.2设计单位投标的
●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以注册证书为准)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至少有1项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提供简历及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1.3联合体投标
设计单位牵头项目经理应符合上述3.4.1.2的要求,同时承诺其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符合上述3.4.1.1的要求;施工企业牵头应符合上述3.4.1.1的要求。
3.4.2设计负责人要求
3.4.2.1 设计单位投标的
●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专业)且注册在本单位(以注册证书为准)。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至少在1项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中担任过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设计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须提供简历及能体现设计负责人或设计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2.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的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4.2.1要求。
3.4.2.3 联合体投标:应承诺联合体的设计经理符合3.4.2.1的要求。
3.4.3施工负责人要求
3.4.3.1建筑施工单位投标的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须提供简历及能体现施工负责人或施工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3.2设计单位投标的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符合3.4.3.1要求。
3.4.3.3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牵头应符合上述3.4.3.2要求,施工企业牵头应符合上述3.4.3.1要求。
3.4.4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要求
3.4.4.1建筑施工单位投标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数字化交付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数字化交付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4.4.2设计单位投标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数字化交付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安全资格证;数字化交付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6其他要求
3.6.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年二期乙烯项目及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以外的在建项目。
3.6.2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4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工作承诺函,承诺该项目的所有物资采购按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和独山子石化公司对于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塔里木二期乙烯项目乙购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承诺书。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3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7.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
3.7.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及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提供承诺书。
3.9财务要求:
2021、2022、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应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
3.10联合体要求
允许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3 ,应满足要求如下: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7.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主体工程、设计业务等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
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1分包要求
允许分包,分包的主要内容(除主体、关键性部分以外):总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本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为:桩基工程、土建工程、烟囱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脚手架工程、消防工程、催化剂装卸、核液位计的拆装运输与储存等。分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分包商应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内选择,分包商资质要求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分包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分包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分包发包方式为招标或谈判。分包管理应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分包管理规定》及其它发包人相关要求执行。
设计单位中标,本项目设计不得分包,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符合3.2.2要求的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中标,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3.2.1要求的企业。
上述分包需经过招标人同意,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按照《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分包管理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9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账号注册、项目报名、费用支付、申请文件编制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方式①电话:4008800114,语音提示后回复:电子招标平台;②关注“能源一号网官方服务号”微信服务号,直接发送需要咨询的问题,后台将在工作时间回复。
②登录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相关操作(账号密码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一致,首次登陆需使用“验证码登陆”方式),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只接受电汇,不接受现金。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标书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上付款成功后,按照网站提供的链接自行下载标书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2024年10月8日09时00分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为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尽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5.2,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下载投标人用户手册,并按照相关操作要求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操作,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不再组织现场开标仪式)。
5.4此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供应商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的操作指南)。对于2016年5月20日前已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对原U-key进行灌章才能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投标,2016年5月20日以后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重新办理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U-key。为保证供应商U-key在新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供应商,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key或灌章业务的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
5.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徐翔 | 联系人:田霖昊/王思尧 |
电 话:18116859127 | 电 话:010-62065862/010-62065648 |
电子邮件:dlgs_xx@petrochina.com.cn | 电子邮件:tianlinhao@cnpc.com.cn |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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