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老年公寓升级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临时用电设施保修期服务灭火桶技术服务临时急救站铣刨环境标志产品建筑外墙涂装临时消火栓道路施工土方开挖专用工具看守防护棚永久性结构检验顶升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工器具建筑拆除工程加筋灭火铲垃圾箱护身栏杆洞口盖板电缆线路灰土安全网节能减排开挖支护报警标志传染病预防离场垃圾改扩建炊具备品备件绝缘手套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修补水土流失防治配电箱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临时雨水管径培训施工材料常用药品供热油墨避雷装置安全围护文明施工标准附件浴室临时沉淀池工人的食堂药物固体废弃物处理控制柜临时医疗站职工工伤保险公示标牌配电设备竖井防护栏杆指示标志埋地电缆粉尘和扬尘治理消防设备永久工程加装电梯现场清理冲刷池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紧固件地下洞室售后服务降水方案水龙带材料运输生活用水临时消防系统漏电保护器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临时电力供应系统临时消防设施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地下暗挖生活宿舍污水和废气处理道路标志科研仪器设备涂料坡道爬梯紧急疏散设施检查井三级配电提升架施工机具人群健康保护控制标志照明污染防治深基坑混凝土永久性消防系统临时仓库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临时道路钢结构家具材料装卸临时排污管径防护衣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水泥临时加固防护口罩施工临时设施截水安全标志基坑支护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临时厕所施工起重机械石棉制品医务室装修密闭车厢升级改造水土资源保护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化粪池临时消防水箱电线急救设备外用电梯暂列金额施工设备铁扁担节能产品五芯电缆防火及灭火设备砂石消防队绝缘保护门架挂钩卫生设备绝缘鞋清运和消纳禁止有害材料围栏马道成品保护方案小型配件清洗剂材料和工程设备灭火斧接地线挡护结构急救担架泵房防护网非道路移动机械质量保证灌浆临时供水管径排水系统消防水管安全带噪声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钢丝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文化活动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阀门无机料道路污染防治警告标志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消防通道三相四线制配电消防演练胶黏剂开关箱高大模板起重吊装修缮地下工程照明系统临时疏散楼梯人行道预案安全帽警示铃安全绳挂环冬季供暖手提灭火器临时供电系统镙钉模板工程老年公寓2#楼水性漆替代油性漆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卫生防疫警示灯挑平台三相五线制建筑物内垃圾挂架脚手板临时供电容量工具房建筑物基坑排污口接入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塔吊施工边坡工程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建筑垃圾堆放安装调试衬砌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爆破物品爬架脚手架危险标志绳索具砂浆
金额
128.6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s-dl23-z02
预算金额13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汇舁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白工010-6190710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3 老年公寓升级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HS-DL23-Z02)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2023老年公寓升级改造项目:
中标人:北京君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 128.6088方艽
二、其他:
1、项目编号:HS-DL23-Z02
2、项目名称:2023老年公寓升级改造项目
3、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28.6088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君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小辛寨村北路2号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7775473276G
成交金额:128.6088 万元
4、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北京君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数量:1
单价:128.6088 万元
总价:128.6088 万元
名称:2023老年公寓升级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老年公寓2#楼、3#楼加装电梯、老年公寓2#楼二层改建医务
室装修、老年公寓改扩建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35 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俊。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编号:京211171865802。
5、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宝成,王智勇,贾合广


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1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约定。
7、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办事处中罗庄村民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办事处中罗庄西路51号
联系人:贾先生
电 话:1380135342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汇舁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放光村城北水乡附属5号楼7号
联系人: 白工
电 话: 010-61907109
电子邮件: huishengguanli@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贾缶广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6、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北京君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
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办事处中罗庄村民委员会(单位名称)的2023 老年公寓升级改造
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
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老年公寓升级改造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君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98 人,营业收入为 4746.27万元,资产总额为 44531.57 万元1,
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属于
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泣贲任袋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君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23 年12月 23日
l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掂时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3老年公寓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S-DL23-Z02
采购人: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办事处中罗庄村民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汇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 ...............................................................................................................3 .............................................................................................11
.................................................................................................................19 .........................................................................................................44 .........................................................................................................92
2023老年公寓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S-DL23-Z02)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平谷区
一、招标条件
本 2023
老年公寓升级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30 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办事处中罗庄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投资额约 13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2023 老年公寓升级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2023 老年公寓升级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 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 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请 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领取文件 时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取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放光村城北水乡附属 5 号楼 7 号。文件每本售价:40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放光村城北水乡附属 5 号楼 7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放光村城北水乡附属 5 号楼 7 号
七、其他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放光村城北水乡附属5号楼7号获取采购文 件,并于 2023-12-28,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
预算金额:1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29.4963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2023 老年公寓升级改造项目
数量:1
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老年公寓 2#楼、3#楼加装电梯、老年公寓 2#楼二层改建医务 室装修、老年公寓改扩建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35 日历天。
建设地点:北京市平谷区中罗庄村采购人指定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均为:2023-12-28,09:00:00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放光村城北水乡附属 5 号楼 7 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办事处中罗庄村民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办事处中罗庄西路 51 号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1380135342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汇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放光村城北水乡附属 5 号楼 7 号 联系人:白工
电话: 010-61907109
电子邮件:杨工、白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

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023老年公寓升级改造项目建筑业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
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3.1现场考察■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
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
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023老年公寓升级改造项目 建筑业
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
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公司名称(账户名称):北京汇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及帐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迎宾支行 账户号码:0200059209200128625。
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20.1成交供应商的 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

3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
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
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汇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部; 联系电话:010-61907109; 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放光村城北水乡附属5号楼7号。
25代理费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26最高投标限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采用采购控制价。 本工程采购控制价为:1294963.20元。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130合价为:1096167.10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91872.53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 0 元; 税金的合价为:106923.57元。 其他说明: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 0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 0元;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 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合计金额:43509.73元。 注:供应商的报价总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27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除密封的响应文件以外,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代表还应携带: (1)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代表,应持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 (2)《最后报价一览表》。

4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 请》。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 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不利评审后果。
4 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4.1
评审。
4.2 参照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2.1 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要求参照《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 9〕9
号)。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 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4.3.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 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 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属 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 响应费用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6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 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7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 7.1
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 承担责任。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 7.3
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 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 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 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 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8.2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 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 应文件格式》。
9.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 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 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 质性响应,否则。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 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 9.4
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9.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6
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 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 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 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 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 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 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0.2.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0.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 他商品、服务。
10.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 定的除外),否则其。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1.2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 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 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 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
11.4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5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 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 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 商保证金;
11.6.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1.6.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2
11.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的;
11.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手写签字或加盖签字 章或印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
7
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正本中应使用原件。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原件
的复印件。
13.2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13.3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响应文件的正本(1份)与副本(3份)应分开包装,并
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封条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注明项目名称。本次采购需递交响应文件
电子版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在递交 的同时递交响应文件
电子版(U盘)。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
贴封条,封条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
14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4.2 采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对其
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2)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识的响应文件;
(3)供应商未按照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获取采购文
件;
(4)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
15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
至采购邀请指定地点。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以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 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
1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17.2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
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7.3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
17.4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8 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北京市评标评
审专家库的专家组成,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9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1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0 确定成交供应商
8
20.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 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 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 交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2 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1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23.1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 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3.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 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 23.3
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 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 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采购合同分包履行 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则。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 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 询问与质疑
24.1 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 24.1.1
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4.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 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24.2.1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
24.2.3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
9
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 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3
25 代理费
25.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10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 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 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 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 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 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的授 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 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 、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 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 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提供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或电子证照复 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 明书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 格式》


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 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 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
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 的供应商。
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
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 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
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
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 营业执照等证
1 份证明。印件或电子证照复 明文件
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 印件
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
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的授
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
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
、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
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
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
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资格声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格式见《响应文件 2
明书 资格声明书》。格式》
11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 站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 府采购网”列 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 n); 查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当日,采 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 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 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其 。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查询。
4本项目的特定 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5磋商保证金如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 保证金。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权委托书。(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响应
预算或最高限价
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
受的附加条件的
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12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2.3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 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 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如属于表中的“允 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 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 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

2.5.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 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 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 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 通知。
2.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 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2.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2.9
商。
3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 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
13
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
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 /
■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
3.3 落实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
只有符合如下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
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3.3.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3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4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5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 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4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 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3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 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
外);
14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 其他: / 。
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6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 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 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 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6.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 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 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 报告违法行为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 7.1
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15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此处最后报价指经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 过报价修正,及因
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落实采购政策进行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1 报价 10 价格调整后的报价
式计算:
详见第三章《评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x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分值
》3.3
供应商近三年(合同签订之日为2020年11
月1日或之后)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
得4分,最高12分。
2 类似项目业绩 12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需提
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等关键
页,不满足以上条件不得分。
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
理,每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4 未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负责人的,得0分
O
注:需提供简历表,否则不得分。
项目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岗位配置合理,
人员配置数量充足合理,分工明确合理
岗位职责清楚,人员类似项目经验丰
9
富(人均类似业绩超过1个(含)),得
6分;
项目人员配置情
3 与其他供应商项目管理机构比较,人员

配备比最优的略有不足,架构较合理,
人员配备数量较充足,分工较明确,岗
6 位职责较清楚,人员类似项目经验丰富
(人均类似业绩超过1个(含)),得3
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组织结构一般,
人员配备数量基本充足,岗位职责设置
笼统,人员经验相对不够丰富(人均类
似业绩不足1个),得1分;
人员明显不足或配置不合理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简历表,否则不得分。
比较各家供应商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情况:方案和措施科学、合理、可行,针对
性强,技术措施可靠、有保障,资源投入
完全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得16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
4 16 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基本可靠,但
措施
个别细节需进一步完善或提高,资源投入
可以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得4~13分;
(主要从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
可行性和针对性上比较,可行性较差(扣5

此处最后报价指经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
过报价修正,及因 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落实采购政策进行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10 价格调整后的报价 1 报价 式计算:
,详见第三章《评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分值
》3.3
供应商近三年(合同签订之日为2020年11
月1日或之后)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
得4分,最高12分。
2 类似项目业绩 12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需提 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等关键 页,不满足以上条件不得分。
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
理,每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4 未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负责人的,得0分

注:需提供简历表,否则不得分。
项目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岗位配置合理,人员配置数量充足合理,分工明确合理,岗位职责清楚,人员类似项目经验丰 富(人均类似业绩超过1个(含)),得 6分;
项目人员配置情
3 与其他供应商项目管理机构比较,人员 况
配备比最优的略有不足,架构较合理,人员配备数量较充足,分工较明确,岗 6 位职责较清楚,人员类似项目经验丰富(人均类似业绩超过1个(含)),得3 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组织结构一般,人员配备数量基本充足,岗位职责设置 笼统,人员经验相对不够丰富(人均类 似业绩不足1个),得1分;
人员明显不足或配置不合理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简历表,否则不得分。
比较各家供应商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情况:方案和措施科学、合理、可行,针对 性强,技术措施可靠、有保障,资源投入 完全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得16分;施工方案与技术
4 16 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基本可靠,但 措施
个别细节需进一步完善或提高,资源投入 可以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得4~13分;(主要从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针对性上比较,可行性较差(扣5
16
分)、有明显缺陷(每个扣2分),或内容不 够完整(每个扣1分)或不够详细(每个扣2 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部分科学、合理,大 部分考虑周全,保障措施部分可行,部分 满足本项目的施工需求,得2分; 方案有欠缺,技术措施不可靠,资源投入 难以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得1分; 未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得0分。
5项目重点难点分 析和应对措施6重点、难点分析具有针对性,应对措施具 体、合理、可行,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 求,得6分;提供了通用、简单的措施,基 本符合项目需求,但针对性或可操作性不 强,得2分;方案可行性较差,或内容不够 完整或不够详细,得1分;未提供相应方案,得 0分。(本项最低得0分)
6质量目标和质量 保证措施12质量目标满足项目需要,针对性地提供 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关键 点分析准确、有很强的针对性,得12分;提供了通用、简单的服务方案,基本符合 项目需求,但针对性或可操作性不强,得 6分;方案可行性较差(扣2分)、有缺陷(扣 2分),或内容不够完整(扣2分)或不够详 细(扣1分),得1-4分;未提供相应方案,得 0分。(本项最低得0分)
7施工进度计划及 保证措施8提供了详细的进度计划,工作周期阶段 分明,且措施合理可行,得8分;提供了通 用、简单的计划和措施,基本符合项目需 求,但针对性或可操作性不强,得3分;措 施可行性较差(扣3分)、有缺陷(扣3分),或内容不够完整(扣1分)或不够详细(扣2 分),得1-6分;未提供相应措施,得 0分。(本项最低得0分)
8安全、文明和绿 色施工措施10安全、文明和绿色施工措施能够满足项 目需要,针对性地提供了内容完整、详实 可行的安全、文明和绿色施工措施,关键 点分析准确、有很强的针对性,得10分;提供了通用、简单的措施,基本符合项目 需求,但针对性或可操作性不强,得6分;措施可行性较差(扣3分)、有缺陷(扣3分),或内容不够完整(扣2分)或不够详细(扣 1分),得1-5分;未提供相应措施,得 0分。(本项最低得0分)
9成品保护方案、措施5针对性地提供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 方案、措施,关键点分析准确、有很强的 针对性,得5分;提供了通用、简单的方案、措施,基本符合项目需求,但针对性或 可操作性不强,得3分;方案、措施可行性 较差(扣1分)、有缺陷(扣1分),或内容不

17
够完整(扣1分)或不够详细(扣1分),得1-3分;未提供相应方案、措施,得 0分。(本项最低得0分)
10紧急情况的处置 措施和预案6针对性地提供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 处置措施和预案,关键点分析准确、有很 强的针对性,得6分;提供了通用、简单的 处置措施和预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但 针对性或可操作性不强,得3分;处置措施 和预案可行性较差(扣1分)、有缺陷(扣1 分),或内容不够完整(扣1分)或不够详细(扣1分),得1- 3分;未提供相应处置措施和预案,得 0分。(本项最低得0分)
11保修期服务方案5具有完善可行的保修期服务体系,应对 措施及时、科学、合理,得5分;提供了通 用、简单的服务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但及时性或合理性不强,得3分;方案可 行性较差(扣1分)、有缺陷(扣1分),或内 容不够完整(扣1分)或不够详细(扣1分),得1-3分;未提供相应方案,得 0分。(本项最低得0分)
合计100

注:序号4至11项合计为“技术指标”。
18
采购标的(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标的名称:2023老年公寓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130万元。
采购数量:1。
2. 项目概述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老年公寓2#楼、3#楼加装电梯、老年公寓2#楼二层改建医 务室装修、老年公寓改扩建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实施时间:工期要求:35日历天。
建设地点:北京市平谷区中罗庄村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3. 售后服务(质保期):
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保修期详见合同条款。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1.1.1 本工程基本情况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 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图: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 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19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 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 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六章“工程量清单”表4.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六章“工程量清单”表4.10-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表”。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 用部分。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
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一般包括两部分,见第六章“工程量清单”表4.
10-1“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表4.10-
4“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表4.10-
4“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暂估数量等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构成暂列金额的一部分。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或计日工表中所列计日工子目,均只是 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上述暂列子目项金额可 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不限于 只能用于上述表中所列子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或)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 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 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2.2.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见合同附件四“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之间 的工作界面划分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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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见技术标 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3.工期要求
3.1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 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 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 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采购文件中所 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 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 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 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第2.1.2项“承包范 围内的暂估项目”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第2.1.3项“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规定的 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4.2 特殊质量要求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 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名录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5.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 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 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 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 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 全施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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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 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 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公示牌(如,职工工伤保险公示标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 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 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 列支安全文明施工费账目备查。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 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 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 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 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 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印发安全防护手册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 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 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 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 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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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 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 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 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 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 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 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 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 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 进度的损害。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 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 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 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 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 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 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 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 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 使用爆破方法。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 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 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 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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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 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 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 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6.2 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 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 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 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 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 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 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 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 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 财产安全。
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 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 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 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 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 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 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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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 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 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 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 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 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6.4 劳动保护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 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 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 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 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 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 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 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 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 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 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 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 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 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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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 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 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 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 消除安全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 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 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 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 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 安全职责,至少包括: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 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 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 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 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条款第9.2.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 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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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文明施工
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 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 堆放整齐;
(2)承包人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冲洗地 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3)施工现场土方、砂石等应当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砂石等 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4)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 工作;
(5)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 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6)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 章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7)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8)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 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9)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 库内装箱放置;
(10)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
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11)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有效的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 理废弃物;
(12)当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 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 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 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 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 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 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 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 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 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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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垃圾道的 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所有建筑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承包人还应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严禁焚烧各 类废弃物;严禁道路遗撒和乱倒乱卸等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 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环境。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 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 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 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 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6.7.10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 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 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 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 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1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 关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堆放、清运和消纳等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第4.1.6项和第9.4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 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 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 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治理、道路 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 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 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其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 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 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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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 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 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 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 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 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 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 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 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 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 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8.9
承包人保证使用已在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确保使 用符合标准的燃料。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做好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如建筑外墙涂装、钢结构等鼓励使用水性漆替代油性漆)。
6.8.10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合同条款第9.4.3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 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至少包括: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保证措施;
(13)做好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如建筑外墙涂装、钢结构等鼓励使用水性漆替 代油性漆)的保证措施;
(14)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5)其他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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