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部驻蓉单位副食品集中筹措配送管理平台企业采购(包1)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告
金额
33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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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部驻蓉单位副食品集中筹措配送管理平台企业采购(包1) |
采购内容:配送管理平台企业
采购数量:1家
主要功能或目标:某部驻蓉单位副食品集中筹措配送管理平台企业,主要负责建设分拣仓库、搭建维护信息管理平台、更新价格数据、平台操作培训、物资配送和副食品数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等。
需满足的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特殊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主营业务范围包含物流、仓储、食品销售、电子商务中的一种或多种,具备研发运营信息化采购平台的能力,能够满足多元化采购需求和遂行平战应急行动物资筹措需求。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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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 336.00 | 2024年05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1773810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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