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新店分站临时厨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4.2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玮元-b2023004-hh
预算金额24.25万元
招标联系人胡助理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工0873-39800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新店分站临时厨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市银河路银河春晓2-1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玮元-B2023004-HH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新店分站临时厨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25703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25703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玮元-B2023004-HH。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新店分站临时厨房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2570.39元。
采购需求:
一.硬化建设场地184m²,修建排水沟;
二.搭建厨房整体结构;
三.安装门窗、水电、照明、通信工程;
四.搬迁原厨房设施设备。
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磋商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规范要求,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安全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 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供应商或无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 供应商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报告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7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印发通知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执行,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工程项目,按3%扣除。
2.2 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2.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2.4 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9日  至 2023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市银河路银河春晓2-10号)
方式: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市银河路银河春晓2-10号)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蒙自市银河路银河春晓2-10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蒙自市银河路银河春晓2-1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前来报名:
(1)营业执照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姓名、身份证明;
(3)联系电话。
  7.3 磋商保证金
(1)交纳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金额:¥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
(3)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特别说明: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由供应商按规定数额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中自行转账到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玮元-B2023003-HH标段保证金),因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而造成查询不到或直接退款的,视为未缴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汇款信息:
户   名: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联盟路支行
账  号:871905120810908
电  话:0873-398007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河口县北山东西干道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方式:胡助理0873-3427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银河春晓2-10号            
联系方式:田工0873-3980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工
电 话:  0873-398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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