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WZCG-DD04-2008 二、项目名称:梧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 三、采购人:梧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发布采购公告日期:2008年11月27日 六、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广西财政厅网、梧州市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梧州日报 七、截标和开标时间:2008年12月18日上午9:00 八、中标结果公告日期:2008年12月19日 九、复审时间:2008年12月31日下午3:00、2009年1月7日上午10:00 十、评标委员会名单: 1、组长:陆振生 2、评标小组成员:彭镇雄、唐飞凤、蒋海平、张宏、梁恩、陈秀容 十一、复审事项及结果:梧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间,本机构收到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并要求复审,经梧州市财政局批准,本机构重新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经复审,发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的问题,即在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没有"车身划痕损失险"的不计免赔特约险的报价。根据2008年12月9日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向投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补遣(一)第4条第(2)款明确规定"不计免赔特约险明确所含的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只计算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四个险种的不计免赔特约险。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上述表格的计算必须套用各投标人的标准费率,计算必须正确,否则按废标处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2条"投标人必须就《采购项目服务要求》中的全部采购项目服务要求作完整唯一报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在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没有"车身划痕损失险"的不计免赔特约险的报价,造成计算结果不正确,报价不完整,没有充分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小组在复审时一致裁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取消其原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推荐原候补中标候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十二、复审后中标候选人如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 |
说明: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梧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2、质疑电话: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0774-2822337 投诉电话:梧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0774-3866434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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