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GL-2019-0003
金额
2170.0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04/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GL-2019-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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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GL-2019-0003 |
土地面积 | 64,584.3平方公里 |
土地用途 | 其他用地; |
出让年限 | 年 |
土地坐落 |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装备制造区海能路东北侧 |
成交价格 | 21,700,324.8元 人民币 |
受让人名称 | 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备注 | 1、上述标的物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按“净地”标准移交,未设置除用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已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2、非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境内注册的竞买人竞得该地块,须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注册由其持同样100%股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3、上述标的物竞得者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时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上述标的物在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约定开工截止之日起2年内竣工; 5、上述标的物建设功能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第二十四项“信息产业”中第24小项“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为主,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6、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签订《 GL-2019-0003地块项目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拒绝签订《 GL-2019-0003地块项目监管协议》的,则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无效,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并不予退还宗地竞买保证金;如竞得人达到转让条件发生转让的,受让方须承接《 GL-2019-0003地块项目监管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重新签订《 GL-2019-0003地块项目监管协议》; 7、本地块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8000元人民币/平方米,投产后单位面积产值不低于12,0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单位面积税收(不含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低于5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参照新规定执行),以上均按照用地面积计算; 8、本地块项目按约定时间投产后第4年开始核算产出强度,若实际单位面积产值未达9000元/平方米/年,竞得人应向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支付违约金(=现期基准土地价款总额×5%×产值未达标准的差额比例),单位面积税收(不含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未达350元/平方米/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参照新规定执行),则竞得人应向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支付违约金(=现期基准土地价款总额×5%×税收未达标准的差额比例)直至竞得人达到产出要求为止; 9、本地块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后,需缴纳该地块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由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收取并监督。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分两期退还,竞得人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的,退还50%,主体建筑物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封顶的,退还50%。竞得人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一律视作违约金没收; 10、上述标的物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用途物业不得分割抵押及分割转让。上述标的物项目竣工验收前不得抵押及转让。上述标的物竣工验收后,经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核准,工业物业产权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生产型工业项目。分割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竞得人转让工业物业产权不得超过工业物业总建筑面积的50%;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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