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工程类】中国电建华中投资公司湖北省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用石料(片麻岩、花岗岩)矿砂石加工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1101080711010809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电建(蕲春)新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兴华
招标代理机构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平菊027-8282032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
砂石加工系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行(EPC+0)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0809001001)
1.招标条件
拟建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编号:2209-421126-04-01-976178)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电建(蕲春)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砂石加工系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行(EPC+0)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蕲春县
2.2项目概况
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位于湖北省蕲春县刘河镇、狮子镇、株林镇、横车镇、彭思镇,水陆交通便利。矿区主要储有片麻岩、花岗岩,其相关物理力学参数指标可满足《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DZ/T0341)建筑Ⅰ-Ⅱ类石料的要求,设计开采规模为7000万t/年,采矿权范围内查明保有建筑用石料(片麻岩、花岗岩)约46000万m³,属大型矿床,项目于2023年1月18日获得采矿许可证。本项目主要由矿山开采工程、砂石工厂工程、长距离运输廊道工程(简称“长胶廊道工程”)、码头工程四部分组成。
2.3项目计划工期
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8月30日;2024年7月30日3#溜破系统及后续工序具备投产条件,2024年12月30日具备全线投产条件。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
试运行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系统累计生产成品骨料300万吨且满足设计要求,达标投产。时间不超过3个月。
运行期:自本项目试运行完成后的次日起进入运行期,运行期满2年或成品骨料累计生产满1亿吨结束。时间与产量以先达者为准。
2.4招标范围
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砂石加工系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行(EPC+0)总承包,包括加工系统场平及给排水工程、加工系统基础处理工程、土建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系统安全环保设施设备施工工程、配电系统工程、供水系统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工程、智能控制和智能监控系统工程等的勘察设计(含甲供设备招标文件参数编制)、材料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埋件及非标件制安、设备安装、完工验收、试运行、系统运行、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
承担本项目矿山开拓溜破系统总平面布置、带式输送机系统设备选型、碉室和井巷的工艺布置、开挖支护、通风排水等:砂石工厂总平面布置(含滤饼堆场)、工艺流程及设备选型、带式输送机系统(含转运站)、土建结构、给排水系统(含废水处理系统)、非标件、电气系统(供配电、自控、照明和防雷接地等,含C73~C80胶带机电气设计)、除尘系统、监测、消防及其它配套辅助设施等的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编制符合国家、地方及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等相关规定相应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含优化调整)成果文件。负责配合发包人组织报审且确保勘察、设计成果通过相关审查。承担施工过程现场配合服务工作、工程竣工图审查工作等。
(2)工程施工
①土建施工:溜井、平硐(含硐口和硐身)的开挖支护、溜破系统设备基础;砂石工厂场地开挖支护、基础处理和防排洪、车间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基础处理,公辅专业涉及的管路开挖、管沟修建、照明和防雷接地,地表总图专业涉及的场内外道路工程的施工、防排水设施和雨污分流设施施工;生产辅助仓库和车间等工程;
②安装工程:粗碎、中碎、细碎、筛分、制砂、洗砂、给料设备和带式运输机系统;桥机、单梁起重机和电动葫芦等检修设备;带式输送机桁架和转运站的金属结构;电线电缆、桥架和控制系统(含C73~C80胶带机电气设备安装等);给排水管线(含消防)、阀门、泵站和废水处理系统设备;除尘设备、管路和储存设备等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缺陷责任维护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③其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所交付的工程满足安全设施设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的要求并配合主管部门的验收,同时满足辅助设施、防洪度汛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标准化工地、竣工图编制及档案整理移交的相关要求等。
(3)材料、设备采购
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采购(发包人供应的除外)。
(4)项目运行
①骨料加工工序包含粗碎、中碎、细碎、检查筛分、分级筛分、棒磨制砂、脱水、废水处理(含浓缩、压滤)、除尘、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皮带机输送、储存、滤饼处理、成品料堆存等工序的维护;
②110kV供电工程(含线路)及砂石加工系统标内的10kv配电工程的维护;
③生产及辅助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④砂石工厂(含码头陆域成品料堆场)的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
⑤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技能培训等。
(5)其他工作
①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工作;
②协助发包人或负责办理合同范围内的报批报建、协助土地征租、承担对外协调等相关工作;
③协助发包人申报绿色矿山和高新企业等相关工作。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仅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投标人的资质、财务、业绩、项目主要人员等满足下述要求。
3.1.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同时具有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近3年(2020-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复印件(含附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承担过一个生产规模不低于800万吨/年的砂石加工系统设计业绩;承担过一个总量不低于500万吨砂石加工系统或单个工程含砂石生产规模不低于500万吨的建设及生产运行业绩;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上述类型的设计或建设或生产运行业绩。
注:①已完工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及范围页)、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系统试运行验收报告或相关交接证书扫描件,时间以竣工(完工)或系统试运行验收报告或相关交接证书验收证明为准。
②在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及范围页、合同工期页扫描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运行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运行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及范围页、合同工期页扫描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④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文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⑤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规模指标及完工时间,请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证明规模指标及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未提供建设单位方联系方式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如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1.5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EPC+O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合格有效的注册证书(专业: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2)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担任过砂石加工系统工程的项目设计负责人;
(4)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合格有效的注册证书(专业: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担任过砂石加工系统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5)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安全总监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1年以上砂石加工系统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经验;
(7)运行负责人具有1年以上砂石加工系统生产运行管理经验,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或经济职称。
3.1.6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行要求。
3.1.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3.2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应不超过3家独立法人;
(2)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施工企业;
(3)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的投标;
(5)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方的人员担任;
(7)联合体的资质应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规定,业绩应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4.2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线上获取。
4.3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投标人将报名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满足本章3.1.3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等资料加盖公章后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chen.pj@crhdc.com.cn。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将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到报名登记表中投标人预留的电子邮箱。
4.4未按本招标公告4.1~4.3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予拒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2023年8月21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待定,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告知投标人。
5.3投标人应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6.其他说明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电建(蕲春)新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
(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中轴线东壁大道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天禧孵化园艾都大厦21层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楼512室
邮编: 邮编:430010
联系人:王兴华 联系人:陈平菊
电话:19871112349 电话:027-82820325、18986826859
电子邮件:442353447@qq.com 电子邮件:chen.pj@crhdc.com.cn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长委支行
账号: 账号:3202002209000054394
日期:2023年7月31日
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
砂石加工系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行(EPC+0)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0809001001)
1.招标条件
拟建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编号:2209-421126-04-01-976178)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电建(蕲春)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砂石加工系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行(EPC+0)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蕲春县
2.2项目概况
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位于湖北省蕲春县刘河镇、狮子镇、株林镇、横车镇、彭思镇,水陆交通便利。矿区主要储有片麻岩、花岗岩,其相关物理力学参数指标可满足《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DZ/T0341)建筑Ⅰ-Ⅱ类石料的要求,设计开采规模为7000万t/年,采矿权范围内查明保有建筑用石料(片麻岩、花岗岩)约46000万m³,属大型矿床,项目于2023年1月18日获得采矿许可证。本项目主要由矿山开采工程、砂石工厂工程、长距离运输廊道工程(简称“长胶廊道工程”)、码头工程四部分组成。
2.3项目计划工期
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8月30日;2024年7月30日3#溜破系统及后续工序具备投产条件,2024年12月30日具备全线投产条件。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
试运行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系统累计生产成品骨料300万吨且满足设计要求,达标投产。时间不超过3个月。
运行期:自本项目试运行完成后的次日起进入运行期,运行期满2年或成品骨料累计生产满1亿吨结束。时间与产量以先达者为准。
2.4招标范围
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砂石加工系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行(EPC+0)总承包,包括加工系统场平及给排水工程、加工系统基础处理工程、土建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系统安全环保设施设备施工工程、配电系统工程、供水系统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工程、智能控制和智能监控系统工程等的勘察设计(含甲供设备招标文件参数编制)、材料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埋件及非标件制安、设备安装、完工验收、试运行、系统运行、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
承担本项目矿山开拓溜破系统总平面布置、带式输送机系统设备选型、碉室和井巷的工艺布置、开挖支护、通风排水等:砂石工厂总平面布置(含滤饼堆场)、工艺流程及设备选型、带式输送机系统(含转运站)、土建结构、给排水系统(含废水处理系统)、非标件、电气系统(供配电、自控、照明和防雷接地等,含C73~C80胶带机电气设计)、除尘系统、监测、消防及其它配套辅助设施等的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编制符合国家、地方及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等相关规定相应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含优化调整)成果文件。负责配合发包人组织报审且确保勘察、设计成果通过相关审查。承担施工过程现场配合服务工作、工程竣工图审查工作等。
(2)工程施工
①土建施工:溜井、平硐(含硐口和硐身)的开挖支护、溜破系统设备基础;砂石工厂场地开挖支护、基础处理和防排洪、车间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基础处理,公辅专业涉及的管路开挖、管沟修建、照明和防雷接地,地表总图专业涉及的场内外道路工程的施工、防排水设施和雨污分流设施施工;生产辅助仓库和车间等工程;
②安装工程:粗碎、中碎、细碎、筛分、制砂、洗砂、给料设备和带式运输机系统;桥机、单梁起重机和电动葫芦等检修设备;带式输送机桁架和转运站的金属结构;电线电缆、桥架和控制系统(含C73~C80胶带机电气设备安装等);给排水管线(含消防)、阀门、泵站和废水处理系统设备;除尘设备、管路和储存设备等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缺陷责任维护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③其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所交付的工程满足安全设施设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的要求并配合主管部门的验收,同时满足辅助设施、防洪度汛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标准化工地、竣工图编制及档案整理移交的相关要求等。
(3)材料、设备采购
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采购(发包人供应的除外)。
(4)项目运行
①骨料加工工序包含粗碎、中碎、细碎、检查筛分、分级筛分、棒磨制砂、脱水、废水处理(含浓缩、压滤)、除尘、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皮带机输送、储存、滤饼处理、成品料堆存等工序的维护;
②110kV供电工程(含线路)及砂石加工系统标内的10kv配电工程的维护;
③生产及辅助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④砂石工厂(含码头陆域成品料堆场)的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
⑤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技能培训等。
(5)其他工作
①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工作;
②协助发包人或负责办理合同范围内的报批报建、协助土地征租、承担对外协调等相关工作;
③协助发包人申报绿色矿山和高新企业等相关工作。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仅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投标人的资质、财务、业绩、项目主要人员等满足下述要求。
3.1.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同时具有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近3年(2020-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复印件(含附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承担过一个生产规模不低于800万吨/年的砂石加工系统设计业绩;承担过一个总量不低于500万吨砂石加工系统或单个工程含砂石生产规模不低于500万吨的建设及生产运行业绩;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上述类型的设计或建设或生产运行业绩。
注:①已完工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及范围页)、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系统试运行验收报告或相关交接证书扫描件,时间以竣工(完工)或系统试运行验收报告或相关交接证书验收证明为准。
②在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及范围页、合同工期页扫描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运行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运行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及范围页、合同工期页扫描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④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文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⑤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规模指标及完工时间,请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证明规模指标及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未提供建设单位方联系方式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如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1.5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EPC+O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合格有效的注册证书(专业: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2)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担任过砂石加工系统工程的项目设计负责人;
(4)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合格有效的注册证书(专业: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担任过砂石加工系统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5)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安全总监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1年以上砂石加工系统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经验;
(7)运行负责人具有1年以上砂石加工系统生产运行管理经验,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或经济职称。
3.1.6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行要求。
3.1.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3.2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应不超过3家独立法人;
(2)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施工企业;
(3)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的投标;
(5)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方的人员担任;
(7)联合体的资质应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规定,业绩应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4.2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线上获取。
4.3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投标人将报名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满足本章3.1.3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等资料加盖公章后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chen.pj@crhdc.com.cn。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将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到报名登记表中投标人预留的电子邮箱。
4.4未按本招标公告4.1~4.3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予拒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2023年8月21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待定,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告知投标人。
5.3投标人应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6.其他说明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电建(蕲春)新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
(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中轴线东壁大道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天禧孵化园艾都大厦21层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楼512室
邮编: 邮编:430010
联系人:王兴华 联系人:陈平菊
电话:19871112349 电话:027-82820325、18986826859
电子邮件:442353447@qq.com 电子邮件:chen.pj@crhdc.com.cn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长委支行
账号: 账号:3202002209000054394
日期: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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