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2024年旧县乡樱桃大棚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7月3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923000202402000145 交易编号:DP-ZC-20240719-01-01 项目名称:2024年旧县乡樱桃大棚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4.531665万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为2024年旧县乡樱桃大棚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冬暖式樱桃大棚4座,棚高8m,双面坡、连体双面坡。1号棚长65m、宽36m,建筑面积2340㎡;2号棚长84m、宽23m,建筑面积1932㎡;3号棚长88m、宽23m,建筑面积2024㎡;4号棚长100m、宽23m,建筑面积2300㎡;(2)建设防雨大棚2座,棚高8m、联拱式。1号棚长20m、宽24m,建筑面积480㎡;2号棚长24m、宽24m,建筑面积576㎡。棚内同时配套水电、冬季升温设施;片区内水电安装。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与专业配套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 2、地点: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已注册单位不需重复注册。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3、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磋商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3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3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2.3监督部门:东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538-2858759 2.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经理、周经理,联系方式:0538-2828182 3、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平县旧县乡人民政府 地 址:东平县旧县乡人民政府驻地 联 系 人:范主任 联系方式:0538-264599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方式:0538-282818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经理、周经理 电话:0538-2828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