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财务顾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财务顾问招标公告
各社会中介机构(证券公司):
2023年2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启动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开展各项预重整工作。
在中利集团预重整及重整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要财务顾问机构对中利集团预重整案可能涉及的财务事宜提供专业服务和支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中利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就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表专项意见以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等。为便于参选单位参选,临时管理人特制定本招标公告。
一、参选主体资格
参选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报名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出具重整专项财务顾问报告的资质和能力;
2. 报名机构或报名机构的母公司(或总公司)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3. 截至公告日,报名机构近三年来作为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全程参与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4. 报名机构能够为中利集团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开展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并组成现场工作团队,在较短限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5. 报名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处于正常执业状态且行业业绩优良;
6. 报名机构近三年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二、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工作范围包括中利集团、其下属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关联公司在内的全部公司。后续工作范围有可能会根据工作的需要有少量的增加。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中利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协助实施和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出具可能涉及的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对价合理性分析报告、对抵债股票的作价进行分析的股票价值报告、对重整后债务人股票价格是否除权及如何调整除权公式的专项意见。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三、参选文件的编写
(一) 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招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 参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 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报名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推荐从事相关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专业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姓名、资历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情况及证明材料,报名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 资质证书。报名机构或报名机构的母公司(或总公司)具备由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3. 从业经验。报名机构或本项目负责人以往参与过的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公司项目的名称、资产负债规模。同时说明是否为预重整或破产重整案件,是否为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及其他介绍(需要提交业务证明材料);
4. 报名机构参与本项目遴选的优势,包括但不限于业绩优势、专业优势、人员优势、地域优势及沟通协调优势;
5. 报名机构就本项目拟定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中利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协助实施和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宜的具体工作计划、工作难点和解决方案;
6. 报名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报价函及报价依据),报价应唯一且不能浮动,包括收取标准和收取时间,报价应含税、含餐饮、住宿、差旅等费用;同时,报价方案应当写明支付时间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且投资人支付相应投资款后予以支付”;
7. 无惩戒或处罚的说明。包括参选机构的专业人员近三年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明;
8. 报名机构授权委托书;
9. 其他自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10.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报名机构公章。
四、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 参选文件的准备
1. 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人公章(可加盖骑缝章),各封面均需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 参选人应提交一式十份的参选文件;
3. 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时,需提供与参选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二) 参选文件的提交
1. 参选人应最迟于2023年3月15日17时前提交正式的参选文件。如参选人通过邮箱方式发送参选文件的,前述截止时间以临时管理人所指定的邮箱接收时间为准;如参选人通过快递方式发送参选文件的,前述截止时间以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参选人通过快递方式寄送参选文件后又将参选文件扫描件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的,前述截止时间以临时管理人最先收到竞选材料的时间为准;
2. 参选文件应递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并通过邮箱发送参选文件扫描件至临时管理人邮箱,由接收人向参选文件递交人出具参选文件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加盖临时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字;若以快递的形式递交参选文件,快递发出后,应向临时管理人邮箱发出告知邮件,并应通过邮箱发送参选文件扫描件至临时管理人邮箱,临时管理人在收到参选文件后将回复邮件予以确认;
3. 参选文件接收地址:
联系人:田蓉律师,徐璐律师;
联系电话:15171053597,18896571022;
邮箱:zlguanliren@vip.163.com;
联系地址:常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
(三) 参选文件的撤回
1. 在参选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参选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2. 参选人撤回已递交参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参选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四) 特别说明
若投标期限届满,按本招标邀请书的要求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财务顾问机构少于3家,临时管理人将向其他未投标的近三年参与过上市公司重整财务顾问工作机构发出招标邀请书,并相应延长投标期限。前述延长期限届满后,不论已投标的财务顾问机构是否达到3家,临时管理人将在已投标的财务顾问机构中进行评审。
五、选聘方式与标准
参选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组织相关方根据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等各项情况进行现场评审,确定最终的财务顾问机构以及备选财务顾问机构。
现场评审将采用报名机构现场述标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临时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3年3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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