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市政园林维护中心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项目第2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83.6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209010039
预算金额184.45万元
招标公司浏阳市市政园林维护中心
招标联系人陈珂珂0731-836119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扬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娜15974236466
中标公司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83.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浏阳博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省伍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浏阳市市政园林维护中心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项目第2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九、推荐供应商及推荐意见
十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其他补充事宜
十二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浏阳市市政园林维护中心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项目第2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YCG-202209010039
二、项目名称: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中标(成交)候选(前三名)评审结果
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原因和依据
无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二、项目名称: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成交)价格(元) |
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浏阳市景程大道1号香槟现代城A座4楼 | 18366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
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磋商小组职务 |
姓 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组长 |
潘磊 |
随机抽取 |
推荐 |
组员 |
王学明 |
随机抽取 |
推荐 |
组长 |
吴希良 |
随机抽取 |
磋商 |
组员 |
何迎丰 |
随机抽取 |
磋商 |
组员 |
郑席武 |
业主推荐 |
全过程 |
排序 | 候选人名称 | 评审结果(综合评分法填写评审得分,最低评标价法填写最终报价) |
1 | 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3.82 |
2 | 湖南省伍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6.67 |
3 | 浏阳博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1.76 |
无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金额为壹万贰仟元整,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推荐供应商名称 | 采购人推荐意见 |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
浏阳博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有绿化、园林施工的经验、人员,距项目区域较近有利于维护。 |
湖南省伍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有绿化、园林施工的经验、人员,距项目区域较近有利于维护。 |
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企、师资雄厚,有丰富的园林绿化管理维护经验,完全能够胜任关口园林绿化维护工作。 | / |
十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浏阳市市政园林维护中心 |
联系人:陈珂珂 |
电 话:0731-83611989 |
地 址:浏阳市烈士公园内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扬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娜 |
电 话:15974236466 |
地 址:湖南省浏阳市集里街道庆泰路碧桂园商业街504栋205室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最后报价和分项报价.pdf最后报价和分项报价.pdf
- 推荐供应商意见书.pdf推荐供应商意见书.pdf
- 成交通知书.pdf成交通知书.pdf
- 文件-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磋商文件.doc文件-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磋商文件.doc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2 年11 月3 日
云湖南株树桥物业
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次)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
政府采购编号LYCG-202209010039
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LYCG-202209010039
项目名称
绿化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次)
采购代理编号HNYC-CG-2022-054
服务内容详见碰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含服务内容
大写:壹佰捌拾叁万陆任陆佰元人民币整
报价(元)
小写:1836600.00元人民币整
项目负责人陈旭
合同周期壹年
备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2年11月3
共明美好生店
湖南株树桥物业
云
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次)最后报价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
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次)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月度费用 | 年度费用 | 备注 |
1 | 人员工资 | 18人 | 60975.00 | 731700.00 | ||
2 | 员工福利 | 18人 | 450.00 | 5400.00 | ||
3 | 临时加班费 | 18人 | 3600.00 | 43200.00 | ||
4 | 服装费 | 18人 | 783.33 | 9400.00 | 2年折旧 | |
5 | 伙食费 | 18人 | 5400.00 | 64800.00 | ||
6 | 保险 | 18人 | 16840.80 | 217089.60 | 按935.6元/人/月,含车险 | |
7 | 其他费用 | 12个月 | 44966.67 | 539600.00 | 含车辆、材料、油费、垃圾处理、绿化工具等综合费用 | |
8 | 税金 | 12个月 | / | 108271.94 | 按国家规定计提 | |
9 | 管理酬金 | 12个月 | / | 117138.46 | 综合计算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1836600.00 |
报价金额合计:(人民币)小写:1836600.00元整
大写:壹佰拾叁万陆任陆佰元整
10:000
说明:
1、本表包含碳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
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栏目“单
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隐含的管理费、利润等其他费用。
2、“分项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包括各类配备人员工资(不低于
浏阳市最低社会保障工资标准,含日常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各种津贴、
泰日业服务共创美日生活
-2
湖南株树桥物业
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次)最后报价
奖金,防暑降温费、社会保险、劳保用品、工具材料费、机器损耗(含车辆维修、
车辆油费)等为完成本项目的费用。
3、此表格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
供应商(盖单位章):湖南楼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日期:2022年11月0000
3
共创美好生活
推荐供应商意见书
项目名称 | 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 | 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 | 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 |
项目编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LYCG-202209010039 | LYCG-202209010039 |
项目编号 | 采购代理编号 | HNYC-CG-2022-054 | HNYC-CG-2022-05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碳商 | 竞争性碳商 | |
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原因 | 名单1.管理都表结分司 | 名单1.管理都表结分司 | 理由:国企.师安雄厚、有丰高的国打原化管理维护经验宝宝能打阳任关口片区图持得化付记 |
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原因 | 采购人代表签字 | 采购人代表签字 | |
评审专家签字 | 评审专家签字 | 第系元 | |
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原因 | 名单1. | 名单1. | 理由有你m同mvaih |
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原因 | 湖方%位州速设名单2. | 湖方%位州速设名单2. | 理由: |
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原因 | 评审专家签字 | 评审专家签字 | |
推荐地点 | 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 | 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 | 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 |
推荐时间 | 2022年10月18日 | 2022年10月18日 | 2022年10月18日 |
成交通知书
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
LYCG-202209010039)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定并报采购人
确认,确定贵单位为项目的成交人,有关情况如下: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碳商 |
中标金额(大写) | 壹佰捌拾叁万陆仟陆佰元整 | (小写) | 1836600.00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13974912306 | |
地址 | 浏阳市景程大道1号香槟现代城A座四楼 | 浏阳市景程大道1号香槟现代城A座四楼 | 浏阳市景程大道1号香槟现代城A座四楼 |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13507457396 |
采购单位 | 地址 | 浏阳市烈士公园内请贵单位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速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 |
特此通知
采购人(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2022年11月3日
委托代理编号:HNYC-CG-2022-054政府采购编号:LYCG-202209010039采购人:浏阳市市政园林维护中心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2022年10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扬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4、采购项目工作范围、主要内容、质量要求、成果要求及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3、委托代理编号:HNYC-CG-2022-0542、采购计划编号:LYCG-2022090100391、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次)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湖南扬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浏阳市市政园林维护中心的委托,对其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资格条件:5、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84.45727万元。
4、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6、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供应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注:a、前文所称“前3个月”特指2022年07月至2022年09月;b、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c、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d、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0、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特定资格条件:无。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为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湖南扬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浏阳市集里街道庆泰路碧桂园商业街504栋205室)领取磋商文件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浏阳市集里街道庆泰路碧桂园商业街504栋205室1、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17:00时
地址:浏阳市烈士公园内电话:13507457396联系人:王先生采购人:浏阳市市政园林维护中心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五、其他要求:无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地址:浏阳市集里街道庆泰路碧桂园商业街504栋205室室电话:17267311602联系人:黎女士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扬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次)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 称:浏阳市市政园林维护中心联系人:王先生电 话:13507457396地址:浏阳市烈士公园内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南扬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黎女士 电话:17267311602地址:浏阳市集里街道庆泰路碧桂园商业街504栋205室 室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4、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6、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供应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9、特定资格条件:无。10、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a、前文所称“前3 个月”特指2022年07月至2022年09月;b、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c、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d、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服务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服务□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服务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 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 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均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2年10月31日17:00时前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湖南扬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浏阳市集里街道庆泰路碧桂园商业街504栋205室 )领取磋商文件。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3日09:30时(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5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本项目预算价:184.45727万元。 |
第二章第17.4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18.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副本贰份(另须提供电子文件1份,电子文件应为响应文件签章后的扫描件,格式为PDF)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1.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次)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LYCG-202209010039 委托代理编号:HNYC-CG-2022-054供应商名称: 在 2022 年11月3日0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R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壹万贰仟元整,由采购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
其他规定 | 身份验证 |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代表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或者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格式见蹉商文件第五章附件1、2,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二、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说明:评审因素和标准附页4年月日保证人:(公章)
序号 | 评审因素 | 计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磋商报价F磋商报价=20分 | 投标总报价 | 20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二 | 技术F技术=55分 | 整体服务方案 | 15 | 根据投标人的整体服务方案及措施从完整性、科学性、可实施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合理科学完善的计15分,有缺漏项、欠合理项,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二 | 技术F技术=55分 | 管理服务方案 | 10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提供的管理方案科学合理的,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合理科学完善的,计10分,有缺漏项、欠合理项,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二 | 技术F技术=55分 | 突发事件管理方案 | 10 | 根据投标人的突发事件管理方案及措施完整性、针对性、及时性进行综合评定,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合理科学完善的计10分,有缺漏项、欠合理项,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二 | 技术F技术=55分 | 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 10 | 根据投标人的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及措施完整性、科学性、可实施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合理科学完善的计10分,有缺漏项、欠合理项,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二 | 技术F技术=55分 | 培训方案 | 10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的督查及考核机制,拥有详细的员工培训计划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全面透彻,准确详尽,切实可行,符合项目需求计10分;有缺项、漏项、不明确、不合理,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三 | 商务F商务=25分 | 经营业绩 | 6 |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有园林绿化服务(服务项目含绿化管理服务)的,每提供一个计3分,最多计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三 | 商务F商务=25分 | 企业实力 | 3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个计1分,最多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三 | 商务F商务=25分 | 企业荣誉 | 7 |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荣誉的,每提供1个计1分,最多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被县(市)级及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认定为“文明单位”的计2分;投标人在近三年以来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所开展的行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中被评为“优秀”、“A类”等级的计2分;被评为“良好”、“B类”等级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三 | 商务F商务=25分 | 实施与服务团队人员 | 9 | 拟任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计3分,在近3年内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类个人荣誉称号计3分,具有 “市政工程施工员”证书的计3分。注:提供以上人员相应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合计 | 100 |
磋商须知正文2)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1)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评分按百分制计分,并遵循以下计分规则: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清晰、完整,如经评委一致认定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模糊看不清的,则该项资料所对应的评分分值计0分。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5)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3)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9.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2.提出成交供应商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40.签订合同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2.合同标的及金额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2)项目名称:(3)采购计划编号: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全称):(乙方)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
合计金额小写: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
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4.2收款账户:4.1资金支付方式:4.结算方式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履行期限:3.2履行地点: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6.1甲方责任与义务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2质量要求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7.违约责任6.2乙方责任与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1.其他条款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合同当事人1.定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资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9.2保证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权利瑕疵担保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伴随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资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合同的变更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不可抗力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24.附则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合同生效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通知
第四章采购需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浏阳市市政园林维护中心,地址:浏阳市烈士公园内 |
第五章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服务期限:1年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服务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
第五章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按月度考核结果,每季度支付一次。 |
第五章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诉讼£ 仲裁 |
第五章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在相关规定内,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
四、服务范围及要求三、项目概况及内容:浏阳城区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的日常维护,包含补栽、修剪、抗旱防冻排涝、种耕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树体维护、设施维护等绿地管养的全部内容。二、采购预算:1844572.70元一、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次)
关口片区街道道路绿化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测量起点 | 测量止点 | 乔木数量(株) | 绿地面积(㎡) |
序号 | 道路名称 | 测量起点 | 测量止点 | 乔木数量(株) | 绿地面积(㎡) |
1 | 白沙路与浏阳大道路口 | 公安局侧 | 5338.0 | ||
2 | 浏阳大道 | 立交桥 | 农副市场 | 614 | 32143.0 |
3 | 浏阳大道护坡 | 新天地酒店 | 白沙路口 | 3260.0 | |
4 | 浏阳大道东延 | 农副市场前 | 金龙口东延 | 30212.0 | |
5 | 浏阳大道东延新增 | 博德路 | 李畋路口 | 200 | 12000.0 |
6 | 复兴路 | 道吾路口 | 白沙路 | 184 | 3076.5 |
7 | 道吾路 | 浏阳大道 | 复兴路口 | 263 | 1310.4 |
8 | 博德路 | 浏阳大道 | 至党校 | 78 | |
9 | 李畋路 | 浏东公路口 | 锦程大道口 | 513 | 28987.7 |
9 | 李畋路 | 白沙路 | 锦程大道 | 81 | 2564.6 |
10 | 锦程大道 | 复兴中路口 | 李畋路口 | 352 | 33593.8 |
11 | 道吾路 | 东沙路口 | 浏阳大道 | 193 | 1689.6 |
12 | 金龙路 | 浏阳大道东延口 | 汽车检测中心 | 154 | |
13 | 白沙东路 | 复兴路口 | 浏阳大道 | 397 | 7244.0 |
14 | 博德路 | 浏阳大道 | 庆泰烟花展示馆 | 29 | |
15 | 锦程大道(提质新增) | 复兴中路口 | 李畋路口 | 358 | |
16 | 白沙东路 | 复兴路 | 人民银行 | 35 | 1159.4 |
17 | 菊花石路 | 道吾山东路 | 锦程大道 | 0 | 937.1 |
17 | 菊花石路 | 浏阳大道 | 博德路 | 0 | 2096.2 |
17 | 菊花石路 | 博得路 | 复兴路 | 532 | 3584.0 |
18 | 学府路 | 李畋路 | 老浏东公路 | 66 | |
19 | 复兴路 | 道吾路 | 菊花石路 | 59 | 1546.6 |
20 | 白沙路 | 人民银行 | 李畋路 | 163 | 4726.9 |
21 | 道吾山路 | 浏阳大道 | 泰安路 | 870 | 8085.0 |
22 | 清风路 | 浏阳大道 | 长兴湖小学 | 109 | 717.5 |
23 | 泰安路 | 锦程大道 | 白沙路 | 0 | 1548.9 |
24 | 复兴路 | 浏阳河东路 | 白沙路 | 330 | 5000.0 |
24 | 复兴路 | 菊花路 | 予倩路 | 817 | 5472.0 |
25 | 清风路 | 道吾路 | 博德路(长兴湖小学) | 250 | |
26 | 予倩路 | 浏东公路 | 复兴路 | 880 | 5554.5 |
27 | 白沙东路 | 李畋路 | 浏阳河东路 | 1179 | 1685.7 |
28 | 西北环线 | 李畋路 | 浏阳大道 | 889 | 22860 |
29 | 水佳路 | 锦程大道 | 道路山路 | 500 | 3265.39 |
30 | 道吾山路 | 李畋路 | 水佳路 | 1180 | 4008 |
31 | 石咀路 | 锦程大道 | 浏府南路 | 60 | |
32 | 浏阳大道(新增) | 职业学校门口和信用社 | 42 | ||
33 | 浏阳大道 | 新增乔木 | 202 | ||
34 | 秋收路 | 白沙路 | 浏河中路 | 246 | 4753 |
小计 | 11825 | 238419.81 |
关口片区公园、广场 | ||||||
序号 | 公园广场名称 | 位置 | 乔木数量(株) | 灌木(㎡) | 草地(㎡) | 市政铺装(㎡) |
序号 | 公园广场名称 | 位置 | 乔木数量(株) | 灌木(㎡) | 草地(㎡) | 市政铺装(㎡) |
序号 | 公园广场名称 | 位置 | 乔木数量(株) | 灌木(㎡) | 草地(㎡) | 市政铺装(㎡) |
1 | 政东广场 | 复兴路旁 | 416 | 3072.17 | 19780.95 | 23210.4 |
小计 | 416 | 3072.17 | 19780.95 | 23210.4 |
3、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寒抗旱。2、设施设备维护。(2)公共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达到服务标准要求,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园林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堆物,绿化带内修剪留下的垃圾清理,叶面除尘、浇水等。(1)乔木养护:成活率达到服务标准要求,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1、绿地维护主要包括:绿地内杂灌杂草清除;苗木的补栽补种、修剪整形、施肥、防病治虫、防寒抗冻、抗旱、叶面除尘;绿化杂物和垃圾处理;自然灾害、交通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文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考核、12345,局督查通报及其他各类案卷的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2)植物生长茁壮,树形完美。枝叶茂盛,季相分明,针叶林有明显的顶端生长势,花灌木开花结果,整形树树形优美,绿墙、绿篱不空脚,形态佳,地被植物为四季常绿观花,无野生植物攀绕树,树下林地无杂草。(1)树木群落结构合理,林相完整,植物层次丰富,乔罐花草配置合理,无根露黄土,无水土流失。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整体景观效果好。1.公园、广场管理标准:(一)公园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三、服务分项标准及要求4、其他交办的中心工作。
(8)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木基本无病害危害迹象,虫害危害率控制如下:食叶性害虫<5%;刺吸性害虫<10%;蛀干性害虫<3%。(7)园林建筑、构筑设施、卫生设施和导游设施完整无损。(6)公园水体保持整洁,无漂浮物和垃圾等杂物,水质透明,达到旅游观光B类标准要求。(5)花坛图形美观、有特色。花卉生长健壮、花形正、花色艳,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缺株、无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垃圾,无病虫害。(4)有一定规模的草坪,无光秃现象,覆盖率在100%以上。草种纯、生长旺、有一定厚度,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泛黄,草高不超过6cm,无杂草,草坪平整,边缘线清晰。常年保持整洁,不积水。(3)新栽树木成活率95%以上,树木保存率98%以上。
1)叶色、大小、薄厚正常,无明显灰尘;(2)叶子正常:(1)生长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2、园林植物达到: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二)街道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3)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2)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1)无明显枯枝、死枝;(3)枝、干正常:3)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2)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
5、栏杆、园路、桌椅及公益广告等设施完整,干净整洁,维护及时。4、绿化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进行高标准清理。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5)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草皮高度不得高于6厘米,(每年修剪不少于6次),修剪平整;无病虫害。(4)行道树无缺株。4)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2.2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按月度考核结果,每季度支付一次。2.1付款人:浏阳市市政园林维护中心2.结算方法1.实施地点:浏阳市关口片区四、项目特别说明6、无较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地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2米以内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等。
8、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7、投标人中标后,如遇到政府项目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及相关道路绿化变更的将相应调减该道路绿化维护用费。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5.委托管理期限:1年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社保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考虑该项目现场响应时效性,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应有3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项目所在地。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月日常检查总得分除以检查次数后为月日常考核得分.月考核得分合格分为85-95分,处罚基准分为85分,每低1分,扣减月包干经费的1%,整改不及时,且措施不力,并连续两次低于75分或累计3次底于85分,甲方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另请维护单位。2、按照“浏阳市城市绿化行道树(乔木)、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维护管理质量考核标准”、“浏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不定期(每月不少于2次)进行检查考核,扣1分折合人民币100元。说明:1、绿地考核因工程建设缺项的内容不扣分。浏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考核实施细则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扣分数 | 要 求 |
一 | 绿化养护 | 1、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无枯枝败叶;造型树木精细化修整;剥(剪)除枯(老)叶及时;及时割除棕丝等。 | 对倾斜树不采取措施,有枯枝、枯桩、败叶的现象;行道树冬修不及时,修剪不一致;造型树木徒长枝超过10CM或修整不精细或损形;枯(老)叶未及时剥(剪除);棕丝离枝叶分枝超过20CM(每项/每株)。 | 0.5分 | 枯(老)叶指丝兰、八角金盘、铁树、棕榈科植物等;棕丝指棕榈树、蒲葵等棕榈科植物。 |
一 | 绿化养护 | 2、无死株、缺株、死苗、缺苗。 | 死株或缺株(每株)死苗或缺苗(每㎡) | 0.5分 | 宜植季节下达通知5天之内未完成补栽补植、非宜植季节3日内未清除死株的累计扣分。 |
一 | 绿化养护 | 2、无死株、缺株、死苗、缺苗。 | 死株或缺株不及时补栽,死苗缺苗不及时补植(每株或每处花灌木)。 | 0.5分 | 宜植季节下达通知5天之内未完成补栽补植、非宜植季节3日内未清除死株的累计扣分。 |
一 | 绿化养护 | 3、及时对绿篱、花灌木进行修剪。 | 绿篱、花灌木修剪不及时,徒长枝超过10cm者(每株或每㎡);模纹栽植灌木中高外低弧度修整、色块分割明显(每m)。 | 0.5分 | 花灌木、绿篱造型整齐、一致美观大方,不同色块分割明显,每年保持2个新叶节或3-5cm生长新枝。 |
一 | 绿化养护 | 4、行道树地脚枝及时进行抹芽,影响人车通行的下垂枝、影响标识、标牌的通透枝及内膛枝、徒生枝及时修整。 | 地脚枝超过15cm以上,下垂枝、内膛枝、徒生枝明显(每株)。 | 0.5分 | |
一 | 绿化养护 | 5、行道树树堆土要求低于树围5-10cm,且均匀。 | 树下堆土未按标准且不均匀(每株)。 | 1分 | |
一 | 绿化养护 | 6、及时防治病虫害,不定期打药,遇暖冬季节,应增加打药次数。 | 病虫害处理不及时(行道树每株;公共绿地每㎡)。 | 0.5分 | |
一 | 绿化养护 | 7、行道树每年打孔或挖沟施肥一次,花草灌木中耕施肥一次。 | 每株树或每㎡公共绿地未中耕或施肥的。 | 0.5分 | 行道树挖坑深50cm,肥料配置比例:菜枯(发酵)5+磷肥3.5+复合肥1.5;每株φ10cm以下3公斤混合肥;φ10cm-15cm的,3.5公斤混合肥;φ15cm-20cm的,4公斤混合肥。 |
一 | 绿化养护 | 8、绿化春、夏生长季节追肥不少于一次。 | 生长季节一处未追肥的。 | 1分 | 尿素或复合肥,每1000㎡20公斤下雨天或雨前进行。 |
一 | 绿化养护 | 9、行道树每年冬至前刷白一次(含绿地中乔木)。 | 每株未刷白的。 | 0.5分 | 高度1.2米。 |
一 | 绿化养护 | 10、保护热带植物过冬安全。 | 每株热带植物未包扎的。 | 0.5分 | 用塑料薄膜包扎并包扎整齐一致。 |
一 | 绿化养护 | 11、白蚁、鼠害防治及时。 | 一处白蚁或一个鼠洞。 | 0.5分 | |
一 | 绿化养护 | 12、绿化带、草皮、行道树下及时清除或修剪杂草。 | 一处杂草未清除或清除不彻底的或杂草及野藤生长高度超过10cm未修整或清除的;行道树下未清除结根类草或非结根类草超过10cm未修整或清除的(每株)。 | 0.5分 | 绿化带和行道树无明显杂草或野藤且高度不超过10cm、草皮修剪平整且杂草徒生不超过10cm的。 |
一 | 绿化养护 | 13、草皮修剪平整,乔、灌木与草地抽沟隔墙间隙5—10㎝。 | 一处参差不齐或践踏的,草地与乔、灌木之间未间隔的(每㎡或每m)。 | 0.5分 | 行道树下无结根类草。乔灌木沿树蔸环状抽沟、草地与绿篱或成块栽植灌木之间抽沟且均匀整齐并清除草类。 |
一 | 绿化养护 | 13、草皮修剪平整,乔、灌木与草地抽沟隔墙间隙5—10㎝。 | 修剪后的草屑、枝叶没有及时清理的 | 5分 | 行道树下无结根类草。乔灌木沿树蔸环状抽沟、草地与绿篱或成块栽植灌木之间抽沟且均匀整齐并清除草类。 |
一 | 绿化养护 | 14、保持苗木的干湿度合理,植物叶面无堆积性灰尘和粉尘。 | 出现干枯叶萎现象、植物叶面出现堆积性或新附灰尘和粉尘(苗木每㎡、行道树每株)。 | 1分 | 沿路绿地和行道树每5个无雨日、非露天雨水供给绿地每5天(夏秋干旱季乔木为2-3天、花灌木和草本植物为每天)需进行一次喷洒水。 |
一 | 绿化养护 | 15、抗击自然灾害、应急速度快。 | 暴风雨吹倒或冰雪压倒树木及时扶植、断枝及时清除,严重冰冻应进行及时敲除、厚度5CM以上积雪应予档扫(苗木每㎡、行道树每株)。 | 0.5分 | |
二 | 卫生管理 | 1、残花败叶及时清除,绿地无大量落叶,无枯枝,修剪后的绿化枯枝装袋及时清运。 | 一处不合格 | 1分 | |
二 | 卫生管理 | 2、喷泉池或水景池应及时清理换水,水面整洁卫生,无漂浮物。 | 水面不清澈。 | 1分 | 喷泉全年不少于六次换水,少一次,扣除该项一次的全部费用。 |
二 | 卫生管理 | 2、喷泉池或水景池应及时清理换水,水面整洁卫生,无漂浮物。 | 有漂浮物。 | 1分 | 喷泉全年不少于六次换水,少一次,扣除该项一次的全部费用。 |
三 | 园林设施维护 | 1、雕塑、雕刻、小品、石桌、石凳、园路、园灯、园椅、栏杆、果皮筒、花坛侧石、树围石、市政铺装等设施良好。 | 一处破损或参差不齐。 | 1分 | |
三 | 园林设施维护 | 2、园林建筑、设施保持原貌、及时修缮,维护良好,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刷漆养护。 | 擅自改变原有风貌或脱落油漆等现象(每处)。未及时修缮的,未进行刷漆的(每㎡)。 | 2分 | |
三 | 园林设施维护 | 3、防护铁链、柱墩、铁丝网整齐、有序。 | 脱落未修缮、未拉直的(每处)。 | 2分 | |
三 | 园林设施维护 | 4、供水、供电、排水、喷泉、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喷泉按规定时间及时开闭。 | 喷泉没及时开闭,不遵守规定每一次。 | 1分 | 临时开放喷泉凭局领导或园林绿化管理科通知开放。 |
三 | 园林设施维护 | 4、供水、供电、排水、喷泉、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喷泉按规定时间及时开闭。 | 故障排除不及时(每次)。 | 2分 | |
三 | 园林设施维护 | 5、挡车柱球安装修补后出现松动破损塌陷或有碍物遗留; | 一处不合格 | 1分 | |
三 | 园林设施维护 | 6、更换砌块色彩强度块型尺寸或材质与原面层砌块不一致; | 一处不合格 | 1分 | |
三 | 园林设施维护 | 7、检查井周围或构筑物接壤部位,未填补平整。 | 一处不合格 | 1分 | |
三 | 园林设施维护 | 8、花坛侧平石沉陷、歪斜、缺损、破损背部回填砼脱落; | 一处不合格 | 1分 | |
三 | 园林设施维护 | 9、更换侧平石规格、材质与原侧平石不一致。 | 一处不合格 | 1分 | |
四 | 行政管理 | 1、各种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 管理制度不落实(每一项)。 | 1分 | |
四 | 行政管理 | 2、养护管理责任落实,工作有台帐。 | 一次无记录的。 | 5分 | |
四 | 行政管理 | 3、编制养护周工作计划和月工作计划。 | 一次无计划的。 | 5分 | |
四 | 行政管理 | 4、维护工人、专业技能人员戓操作人员配备充足。 | 每天日常维护人员不少于15人。不按标准、制度落实的和擅自核减人员(每少一人)。 | 2分 | |
四 | 行政管理 | 5、如遇政府重大活动、检查、重大节假日、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增加维护人员。 | 按甲方要求,未落实的(每少一人)。 | 2分 | |
四 | 行政管理 | 6、维护绿地、行道树分级核算定员,责任落实到人。 | 未落实的。 | 1分 | |
四 | 行政管理 | 7、维护工人签定劳动合同。 | 未落实,一人未签定(每人次每天)。 | 1分 | 签定人员不得少于定额人工数的80%。 |
四 | 行政管理 | 7、维护工人购买人身意外、养老等保险。 | 未落实,一人未购买 | 扣除该项目全部费用 | 购买人员不得少于定额人工数的80%。 |
四 | 行政管理 | 8、维护工人每月工资发放及时。 | 未按政策规定、标准、足额发放的(每少发一人)。 | 扣除该项目全部费用 | 固定长期在位维护工人并享受其它待遇。 |
四 | 行政管理 | 9、维护人员购买夏冬季制服、雨具。 | 未落实,一人未购买(每人次每天) 。 | 1分 | |
四 | 行政管理 | 10、专业技术员、督查员核定到位。 | 未到位,脱岗、离岗(每一人每天)。 | 2分 | |
四 | 行政管理 | 11、维护人员工作时着警示性园林制服 | 不按规定落实(每一人)。 | 1分 | |
四 | 行政管理 | 12、投诉处理事件及时。 | 不及时,未处理的(每一项)。 | 10分 | |
四 | 行政管理 | 13、公司办公场地设置规范。 | 未达标准的(每一项)。 | 5分 | |
四 | 行政管理 | 14、机械设备充足,状况良好。 | 配备不足、缺失或故障没及时排除,影响工作落实的。 | 5分 | |
五 | 其它 | 1、无随意摆摊设点,无擅自占用绿地、无任意悬挂的户外宣传品及广告设置。 | 一次一处的。 | 1分 | |
五 | 其它 | 2、对毁绿、占绿及其他损坏绿化的行为及时报告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 一次不报告。 | 5分 | |
五 | 其它 | 2、对毁绿、占绿及其他损坏绿化的行为及时报告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 一次不记录。 | 1分 | |
五 | 其它 | 3、行道树和绿地内树木无悬挂物、缠绕物、无钉子,无随意凉晒衣服现象。 | 一次一处的 | 1分 | |
六 | 考核方式 | 1、园林绿化养护日常检查,设满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按照“浏阳市城市绿化行道树(乔木)、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维护管理质量考核标准”“浏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不定期(每月不少于2次)进行检查考核,扣1分折合扣除维护费用100元,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履行合同的养护单位,将核减养护经费,情况严重者,将取消其养护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绿化养护招投标。2、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原则,养护考核采取月考核的方式进行,月考核得分合格分为85-95分,处罚基准分为85分,每低1分,扣减月包干经费的1%,月考核分在75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减月包干经费的2%。3、建立退出机制,月考核分连续两次低于75分或累计3次低于75分,甲方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另请维护单位。 |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三、服务方案说明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页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页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八、最后报价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9-2:分项价格表附件9-1:报价一览表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注:除响应文件应提供外,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持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附件2)参加磋商(授权代表由法人本人担任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1、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备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供应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4-1注:a、前文所称“前3个月”特指2022年07月至2022年09月;b、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c、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d、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年月日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注: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和评审因素和标准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附件7-1:三、服务方案说明
供应商名称: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附件7-2:日期:年月日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技术/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技术/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1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23、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3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附件9-1六、报价一览表及及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服务内容 | |||
报价(元)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项目负责人 | |||
合同周期 | |||
备 注 |
报价金额合计:(人民币)小写:大写:投标人可自拟格式。项目名称:金额单位:元附件9-2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月度费用 | 年度费用 | 备注 |
一 | 人员工资 | |||||
二 | …… | |||||
三 | …… | |||||
… | …… | |||||
合计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3、此表格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2、“分项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包括各类配备人员工资(不低于浏阳市最低社会保障工资标准,含日常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各种津贴、奖金,防暑降温费、社会保险、劳保用品、工具材料费、机器损耗(含车辆维修、车辆油费)等为完成本项目的费用。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隐含的管理费、利润等其他费用。说明:
请供应商自行准备好现场报价表格至开标现场。单独提交,不得并入响应文件内。进行最后报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并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1、附件9-2提供。说明:八、最后报价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日期:年月日
湖南株树桥物业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次)投标文件
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8-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浏阳市市政园林维护中心(单位名称)的
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浏阳市关口片区的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次)(标的名称),属于服务
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22人,营业收入为3078.83万元,资产总额为
1642.99万元,属于虫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贵。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贵任。
企业名称(盖章)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2年月2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和《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3、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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