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GLZCS-G-H-24004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1514878142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路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先生1914715751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GLZCS-G-H-2400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7-23,更正为:2024-08-06。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7-30,更正为:2024-08-13。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4 09:00:00,更正为:2024-08-21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14 09:00:00,更正为:2024-08-21 09: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1、中标单位中标后可凭借采购合同进行“政采贷”政策,政采贷政策,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项目已开通合同融资渠道,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中标合同向相关银行发起无抵押无担保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企业中标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相关资料可查阅:http://39.104.85.103/zcdservice/zcd/neimeng。 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霍林郭勒市
联系方式:151487814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路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河东北十街2号4号楼-2-604
联系方式:19147157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5148781428
内蒙古路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6日
相关附件:
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技术参数.xlsx
通辽市政府采购“双向承诺+信用管理”工作方案.doc
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docx
通辽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函.pdf
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20240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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