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8466]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
南海校区建设总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技师学院南海校区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级办公用房学生活动用房动用房学生宿舍教师宿舍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附属用房架空层地下室连廊室外体育设施道路广场园林绿化室外公用工程勘察文件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建筑工程设备检验钢结构安装雕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合同与信息管理监理服务土建机电设备给排水装饰装修监理员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工程概况剖析组织协调措施安全监理措施环保监理措施旁站监理突发事故应对措施监理月报监理报告定位放线基准线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管线资料气象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办公房屋冷暖设施管理代建人防室内外供配电电气防雷暖通电梯消防验收智能化工程燃气工程市政配套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合同管理协调各进驻单位同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监理与相关服务见证取样试件封样送检平行检验巡视设备监造竣工验收资料工程项目整改工程结算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工程设计工程材料施工测量放线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试验室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调整隐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整理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恢复服务设备检测施工测量征地拆迁复核确认控制桩校核建筑成品保护控制网水准点材料变更费用进行预测及审核专职测量测量设备作业指导书进场道路通讯机具基础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卷材防水层构造处理主体结构工程钢筋隐蔽预应力张拉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施工机械质量控制技术资料工程验收备案资料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工程量计量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工程变更说调分段结算配合工作分段结算配合服务钢筋抽料表工程签证移交资料签收表施工图交底审查会防范性对策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工程职业健康安全计划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专项施工方案持续改进安全控制计划拆除爆破脚手架起重吊装模板安全检查开箱检验运输所需通道卸货作业设备仓库材料堆放场地系统联动调试材料设备到货进度计划到货验收出厂验收施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把好质量关材料管理采购策划质量保证期竣工结算资料材料质量关市场调查考察报告设计图纸委托监理项目监理设备制造工艺方案设计意图装配原材料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坯料检验报告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关键零件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相关生产人员的上岗资格环境进行检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鉴定书试验报告防护包装装卸储存装箱单整机性能检测验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计生产计划监理资料监理日记质量事故处理文件招投标修改澄清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工程资料费用索赔审查争议调解取证施工设备清理质量缺陷修复临时工程项目信息信息处理工具各种材料报验报表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进度状况记录机械设备内部文件防疫验收装修室内辐射/空气等专项验收资料工序验收会议记要巡查旁站记录工程照片事故处理资料检查资料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软件工作站计算机硬件协调管理系统环境管理施工用水用电交叉作业施工收口处理质监站资金制定项目沟通管理计划成本材料供应设备使用人力资源文明工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环保工程施工监理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水源保护区污染环境噪声废气污水粉尘控制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破坏工程质量情况分析安全文明施工工地例会施工阶段的其他监理工程量核定复工回访维护竣工扫尾考核评价工程收尾阶段的监理设备移交资料试运行各专项验收竣工图纸中间计量资料工程整改接通水电施工图纸及说明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出外考察设备复试外出考察工程分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 | 项目编号 | JG2022-18466 |
招标单位 |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 ||
招标代理 |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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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2-31 0:00:00 | 2023-01-20 9: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2-31 0:00:00 | 2023-01-20 9: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2-31 0:00:00 | 2023-01-20 9: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2-31 0:00:00 | 2023-01-20 9: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2-31 0:00:00 | 2023-01-02 0: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3-01-20 8:30:00 | 2023-01-20 9:00:00 |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3-01-20 9:00:00 | 2023-01-20 9:30:00 | |
一阶段开标 | 2023-01-20 9:00:00 | 2023-01-20 10:00:00 |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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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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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2-18466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2月31日 0时0分~2023年1月20日 9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056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且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型:监理类企业)。提供: 4.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页。 4.2、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需提供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的网页打印页。 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页。 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5.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5.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的网页打印页),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按投标人提供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页。 5.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按投标人提供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六条内容及格式自拟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5.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按投标人提交的“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按投标人提交的“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按投标人提交的“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按投标人提交的“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按投标人提交的“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6.6、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月20日 9时0分 - 2023年1月20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31日 0时0分 - 2023年1月20日 9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月20日 8时30分 - 2023年1月20日 9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 招标代理: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工
- 代理联系人:黄工
- 联系方式:020-83620864
- 代理联系方式:020-38293607
- 招标监督机构: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监督电话:0757-8628610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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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挂网版)-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pdf招标公告(挂网版)-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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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挂网版)-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doc招标文件(挂网版)-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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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挂网版)-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docx监理合同(挂网版)-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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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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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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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委托书.pdf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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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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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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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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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证明.pdf资金来源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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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挂网版)-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pdf监理合同(挂网版)-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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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挂网版)-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pdf招标文件(挂网版)-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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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挂网版)-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doc招标公告(挂网版)-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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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02212290043-20221230101708.GZZB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n粤发改投审【2022】20号
\n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
\n南海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n报告的复函
\n省代建局:
\n《关于报送<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项目可
\n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粤代建前期函【2021]873号)及有关材
\n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n、为适应“广东技工”工程战略部署,拓展该校办学空间,
\n降低办学成本,满足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同意广东省机械
\n技师学院南海校区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n2020-440605-83-01-084016)。
\n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
\n区英才路1号(狮山大学城内)
\n11
\n三、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96223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n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级办公用房、学生活
\n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教师宿舍(公寓)、食堂、后勤及
\n附属用房等九项设施,架空层、地下室、连廊等不计容部分,以
\n及室外体育设施、道路广场、绿化等室外公用工程。
\n四、项目估算总投资91542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79007万
\n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175万元,预备费436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
\n资金除我委已安排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310万元外,其余资
\n金从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如条件允许,可适
\n当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相应抵减从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
\n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额度,还本付息资金由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
\n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
\n五、项目工程招标请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
\n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n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按照资源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
\n减排相关工作;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
\n风险防范工作。
\n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南海区)规划条件【2022】
\n00007号、用字第44060520210060号、粤(2020)佛南不动产权第
\n0187192号、佛发改新能函【2022]4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n保障局关于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
\n评估的意见。
\n12-
\n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n改革
\n金展和
\n省省发展改卖
\n12年公月2
\n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n抄送:省纪委监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省机械
\n技师学院。
\n13-
\n附件
\n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n项目名称: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
\n项目代码:2020-440605-83-01-084016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核准 | ||||||||||
核准意见:费,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 1、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中已包含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的采购,因此不再另列;2、其他项目主要为除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1部门盖章专用章 | 1、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中已包含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的采购,因此不再另列;2、其他项目主要为除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1部门盖章专用章 | 1、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中已包含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的采购,因此不再另列;2、其他项目主要为除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1部门盖章专用章 | 1、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中已包含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的采购,因此不再另列;2、其他项目主要为除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1部门盖章专用章 | 1、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中已包含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的采购,因此不再另列;2、其他项目主要为除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1部门盖章专用章 |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n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
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
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且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
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粤发改
投审【2022】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省发
改委已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310万元外,其余项目建设资金计划从省级促进就
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如条件允许,可适当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相应抵
减从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额度,还本付息资金由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
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本项目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的招标范
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粤发改投审【2022】
20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软件科技园区英才路1号(狮山大学城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96223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实
训用房62240m、图书馆10640m、室内体育用房5725m、校级办公用房5440m、学
生活动用房4720m2、学生宿舍(公寓)52366m2、单身教师宿舍(公寓)3600m、食
堂3030m、后勤及附属用房8720m、外籍教师补助面积3400m、培训工作人员补助
面积12175m等设施;架空层3878m、地下室11659m、连廊8630m等不计容部分,
以及室外体育设施、道路广场、绿化等室外公用工程(本次招标不含雕塑工程)。建筑
高度40米、最大跨度18米。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154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79007
万元(其中雕塑工程270万元)。
2.3监理服务期: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委托人下达开工令为
止。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超过1327日历天(从下达开工令起至项目竣工验收
2
合格止)
(3)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到完成结算和保修期服务为止。
(4)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056(万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
(1)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
保修期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
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进度统一调控,避免相互于扰,确保实
现工程的总体目标。
(2)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对施
工图纸提出意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
(3)熟悉本项目的BIM技术方案,运用从本项目方案设计开始建立的BIM模型对
施工各个阶段进行监督管理。
2.6承包方式:本招标项目监理服务费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报价(以元为单位,
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采用综合费率法计费,并按此计算监理报价下浮率,结算时按
中标人投标时的监理报价下浮率结合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结算。
2.7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
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3
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1号)规定]。
注: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
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
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
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
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
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
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
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
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過制
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
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且应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
业类型:监理类企业)。提供
4.4.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页。
4.4.2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需提供投标人
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的网页打印页。
4.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
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页。
4
4.5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
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4.5.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
取(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的网页打印页),并
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按投标人提供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
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页。
4.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按投标人提供
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六条内容及格式自拟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6月
至2022年11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
(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
准。(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
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
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4.5.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
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
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按投标人提交的“企
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
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
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按投标人提交的“企
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5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
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
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
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
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
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
间为准)(按投标人提交的“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按投标人提
交的“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
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按投标人提交的“企业信誉(信
用)状况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4.6.6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
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
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
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时_分至2023年月_日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或“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公
告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5.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月日_时_分至2023年_月_日_时
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
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
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
5.2.2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_时分。
5.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
出。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日_时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
(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3年月日_时_分至2023年
月日_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
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7.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
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7.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
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7.4开标时间为2023年月日_时_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
标室。
7.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
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
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及12楼东翼
邮编:510623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8362086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甘棠商业办公楼)8楼
邮编:511400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38293607、18898603032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电话:0757-86289217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2022年月日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20-38293607、1889860303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盖公章)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盖公章)招标文件监理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
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6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3目录2022年12月传真号码:020-38760595电子邮件:244327520@qq.com
第六章图纸和资料43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0第二章招标公告9第一章致投标人8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第三节技术标明标格式83第二节经济标格式70第一节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格式4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8第七章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44
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增加第[2.7.3]项:[2.7.3.7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存在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第[2.1]项修改为:[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附件或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及签名;]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修改:招标人通过补充招标文件增加、删除、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当在补充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调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载明,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载明的内容为准。
1.1.3在本招标项目历次招标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1.1.2未对投标文件进行数字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的,或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但在开标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解密的;1.1.1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1.1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1.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暗标除外)等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向招标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
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宣布为无效投标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2.3未在开标一览表上填写投标报价或填写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2.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显示不一致的(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的除外);1.2.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1.2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2.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2.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7.2.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7.1投标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包括但不限于)2.7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7.2.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7.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7.2.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2.7.2.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2.7.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2.7.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7.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7.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的其他认定标准。2.7.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7.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2.7.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7.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2.7.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2.1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2.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2.10投标报价更改了不可竞争费用;2.9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2.8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1.投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第[]项:[]。□第[]项修改为:[]。招标人对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的修改:
2.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2.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2.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被确认无效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1.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中标被确认无效的,由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的规定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2.7定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未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的。2.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2.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2.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2.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四、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内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充、修改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以及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特别提示:第一章致投标人
5、本工程技术标暗标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统一的文档格式编制,目录和正文不得出现任何与判断投标人相关的标识或暗示,否则该投标将予以否决。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的,以及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但在开标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解密的,开标会现场将作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处理。4、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中需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应按要求签字、盖章。3、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务必按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因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无法成功上传的,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否决性条款已在招标文件中汇总明示,若出现其中任何一个情形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另册)第二章招标公告2、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提前上传投标文件。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投标人须知正文(2)对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如需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可统一写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注明是对招标文件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款进行的补充、删除或修改。注:(1)本表内容须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如有不一致且不互相解释的内容时,以本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前。1.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2.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4.招标答疑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5.招标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文件。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
3.2.3 | 投标报价方式 | 1.投标报价方式:本招标项目监理服务费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采用综合费率法计费,并按此计算监理报价下浮率,结算时按中标人投标时的监理报价下浮率结合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结算。2.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其按第七章“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完成监理工作的所有费用,凡在本项目合同中提及即与监理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含在监理酬金中,具体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办公费用(资料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及耗材费)、受托人为监理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和设施费用、交通差旅费用、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 |||||||||||||||||||||||||||
3.2.4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 | 最高投标限价为:1056万元。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3.2.5 | 监理服务酬金结算方法 | 具体结算办法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120 天。 | |||||||||||||||||||||||||||
3.5.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5.2 | 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退回方式 | 本项目不适用。 | |||||||||||||||||||||||||||
3.5.3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本项目不适用。 | |||||||||||||||||||||||||||
3.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 | |||||||||||||||||||||||||||
3.8.4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4.1.1 | 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提交和核验 | 本项目不适用。 | |||||||||||||||||||||||||||
4.1.2 | 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密封、标记、提交和核验 | 本项目不适用。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6.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并列出评标排名次序。 | |||||||||||||||||||||||||||
7.3.1 | 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公示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的具体评标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经济标、技术标、资信标打分汇总表,最终排名汇总表等)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须在中国境内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履约保函到期但本项目未工程结算的,无论何种原因,投标人承诺无条件续保,如履约保函到期不提供续保则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工程 | 类似工程是指: / | |||||||||||||||||||||||||||
10.1.2 | 相关专业 | 本招标文件中措辞的“/ 相关专业”是指:与 / 相关的专业,包括 / 等专业,以 / 专业为准。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参与南海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其他非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将不予认可。 | |||||||||||||||||||||||||||
10.2 | “暗标”评审 | ||||||||||||||||||||||||||||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须知正文第3.8款要求编制。 | ||||||||||||||||||||||||||||
10.3 | 投标文件 | ||||||||||||||||||||||||||||
投标文件要求 | 1.本工程项目使用计算机自动或辅助评标。2.投标人须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书制作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提前上传投标文件。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投标人必须使用对应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由此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10.4 | 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5 | 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和“图纸和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进行理解;“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负责人”应按相同定义进行理解。 | |||||||||||||||||||||||||||||
10.6 | 监督 | ||||||||||||||||||||||||||||
本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7 | 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评定分离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8 | 监理服务酬金拨付方式:详见本项目合同相关条款。 | ||||||||||||||||||||||||||||
10.9 | 本工程不需编制技术标暗标。招标文件全文涉及技术标暗标的规定及要求均不适用。 | ||||||||||||||||||||||||||||
10.10 | 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扫描件”或“原件的扫描件”,黑白扫描和彩色扫描的原件扫描件均认可。 | ||||||||||||||||||||||||||||
10.11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10.12 | 特别提示 | ||||||||||||||||||||||||||||
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造成当次招标流标等严重后果的,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中标人在中标后或履行合同期间有投诉被查实,视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 |||||||||||||||||||||||||||||
10.13 | 送达 | ||||||||||||||||||||||||||||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 |||||||||||||||||||||||||||||
10.14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
10.15 | 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配置要求 | ||||||||||||||||||||||||||||
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和资源情况,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配置要求详见下表:岗位人员要求持证上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4名数量:土建1名、机电1名、给排水1名、装饰装修1名。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要求: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及甲方要求驻工地。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具备安全监理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要求施工期常驻工地。造价工程师1名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甲方要求参加例会。监理员3名具备监理员证书,整个施工期常驻工地。资料员1名熟悉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要求,整个施工期常驻工地。总计11名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3、表中所列人员如为香港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要求,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相应岗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4名 | 数量:土建1名、机电1名、给排水1名、装饰装修1名。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要求: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及甲方要求驻工地。 | 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 1名 | 具备安全监理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要求施工期常驻工地。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甲方要求参加例会。 | 监理员 | 3名 | 具备监理员证书,整个施工期常驻工地。 | 资料员 | 1名 | 熟悉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要求,整个施工期常驻工地。 | 总计 | 11名 | 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3、表中所列人员如为香港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要求,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相应岗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 |||||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4名 | 数量:土建1名、机电1名、给排水1名、装饰装修1名。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要求: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及甲方要求驻工地。 | |||||||||||||||||||||||||||
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 1名 | 具备安全监理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要求施工期常驻工地。 |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甲方要求参加例会。 | |||||||||||||||||||||||||||
监理员 | 3名 | 具备监理员证书,整个施工期常驻工地。 | |||||||||||||||||||||||||||
资料员 | 1名 | 熟悉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要求,整个施工期常驻工地。 | |||||||||||||||||||||||||||
总计 | 11名 | ||||||||||||||||||||||||||||
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3、表中所列人员如为香港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要求,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相应岗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 |||||||||||||||||||||||||||||
10.16 | 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要求 | ||||||||||||||||||||||||||||
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交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已盖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三副;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分别向招标人提交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已盖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 |||||||||||||||||||||||||||||
10.17 | 其他费用 | ||||||||||||||||||||||||||||
交易服务费:交易系统确认中标人后由中标人先行垫付,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中标人在签订监理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向发包人进行请款。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工程概况1.总则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6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1.1.5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4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1.3.3承包方式: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见招标公告。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承包方式和质量要求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2如本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0)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不召开。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2.1.1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偏离
(7)合同条款及格式;(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投标人须知;(4)招标公告;(3)致投标人;(2)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2)本工程项目发布的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通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投标文件格式;(9)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8)图纸和资料;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2.1.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否决,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2.1.4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1.3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2.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招标文件,并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并上传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但如果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或补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2.2.4招标澄清(答疑)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2.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上传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布。2.2.2澄清(答疑)须经招标人盖章确认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
3.投标文件2.4.2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2.4.1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须经招标人盖章确认。2.4招标文件的效力2.3.3招标修改、补充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2招标修改、补充文件须经招标人盖章确认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3.2投标报价3.1.4技术标明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1.3经济标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1.2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1.1投标文件由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经济标、技术标明标组成。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监理服务酬金结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其成本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酬金报价说明”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酬金报价说明”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同意延长,但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不满足其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投标有效期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3.3投标货币
(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3.4.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则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5.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退还(2)投标人须在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按规定的办法提交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本项目不适用):(3)招标人应当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函(保单)纸质原件。(2)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或由招标人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单)纸质原件;
3.6.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及获奖情况表”(如有)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和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2“近年财务状况”(如有)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和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登记网页打印件、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6资格审查资料(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7.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备选投标方案3.6.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1款至第3.6.3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注:各项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须能清楚反映项目名称、中标人或承包人、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以及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投标3.8.4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字、盖章。3.8.3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递交,投标人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8.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8投标文件的编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2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不予接收。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1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提交和核验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保函(保单)的密封、标记、提交和核验(本项目不适用)
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详见招标公告。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澄清或补充公告(如有)的相关信息,具体时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8款、第4.1款、第4.2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为准。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开标程序
5.3开标异议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提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6)开标结束。(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5.3.2当开标过程发生争议无法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时,则提交评标委员会裁决。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与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3)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1)招标项目的主管部门(包括上级管理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7.1定标候选人、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公示(本项目不适用)7.定标、公示及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推荐中标候选人电子开标结束后,因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平台故障无法评标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确认后,招标人暂停评标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6.3.3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7.3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公示7.2.2定标其它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办法”规定的方法、规则和程序。7.2.1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7.2定标(本项目不适用)7.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且异议应当针对评标结果的全部问题一次性完整提出。7.1.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应当附评标报告(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和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
7.4.3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1经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4中标7.3.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且异议应当针对评标结果的全部问题一次性完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的具体评标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经济标、技术标、资信标打分汇总表,最终排名汇总表等)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6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经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并在15日内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中标结果。7.5中标通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
9.5对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在定标活动中,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定分离办法”没有规定的定标因素和标准进行定标。9.4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本项目不适用)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6.4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9.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9.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6异议和投诉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通知格式)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6.6招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投诉只限于那些不能自行处理,必须通过行政救济途径才能解决的问题。9.6.5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合法、必要的证明材料。
2.1.(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投标人名称):编号:
年月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分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反馈。......
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项目名称)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编号:问题的澄清附表二:问题的澄清(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格式)
投标人:(盖公章)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投标人须按上表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否则将不予以计分。配备的监理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1、获奖监理业绩:①以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②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③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鲁班奖(住建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颁发);④省级质量奖项是指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提供备案网页截图)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市级(含副省级)质量奖项是指由市级(含副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提供备案网页截图)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基本存款账户等证件的单位名称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8.4款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按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进粤登记 | 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 | 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 | 符合第七章“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价格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承诺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和《投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100.5分。其中:技术标暗标:0分,技术标明标:60分资信标:30分,经济标:10.5分 | |
2.2.1 | 综合总得分计算公式 | 综合总得分=技术标明标得分+资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Q值)计算方法 | 采用算术平均值法计算,方法如下: ①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除外)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或者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基准价; ②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③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小于招标控制价的85%时,则以招标控制价的85%为评标基准价;④除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注: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2.2.3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报价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60分) | 工程概况剖析(4分) | 对本工程建设特点有剖析说明,针对本工程提出监理的重难点分析,并提出相关解决技术措施、关键工序及技术要点分析,以上三条每具备一条得1分,最多得3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对比加分:1.优秀:论述完整、十分准确,对本项目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能抓住本工程重难点,提出措施具体可行的加1分; 2.一般:论述基本完整、准确,工程剖析基本全面,重难点分析较好,提出措施具备一定可行性的,加0.5分;3.不合格:没有提供的,得 0分。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60分) | 投资控制措施(4分) | 投标人提供了施工各阶段的投资控制措施,拟采取的投资控制方法,针对性的投资控制监理方法与措施,以上三条每具备一条得1分,最多得3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对比加分:1.优秀:措施具体、描述详尽,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加1分;2.一般:措施较具体,具有较好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加0.5分;3.不合格:没有提供的,得 0分。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60分) | 进度控制措施(4分) | 投标人提供了进度控制措施的目标、方法、措施,以上三条每具备一条得1分,最多得3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对比加分:1.优秀:方案具体、描述详尽,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加1分;2.一般:方案较具体,具有较好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加0.5分;3.不合格:没有提供的,得 0分。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60分) | 质量控制措施(4分) | 投标人提供了质量控制措施的目标、方法、措施,以上三条每具备一条得1分,最多得3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对比加分:1.优秀:方案具体、描述详尽,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加1分;2.一般:方案较具体,具有较好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加0.5分;3.不合格:没有提供的,得 0分。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60分) | 组织协调措施(4分) | 投标人提供了组织协调措施的目标内容、相关制度、方法与措施,以上三条每具备一条得1分,最多得3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对比加分:1.优秀:方案具体、描述详尽,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加1分;2.一般:方案较具体,具有较好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加0.5分;3.不合格:没有提供的,得 0分。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60分) | 合同与信息管理(4分) | 投标人提供了合同与信息管理的目标、方法、措施,以上三条每具备一条得1分,最多得3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对比加分:1.优秀:方案具体、描述详尽,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加1分;2.一般:方案较具体,具有较好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加0.5分;3.不合格:没有提供的,得 0分。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60分) | 安全监理措施(4分) | 投标人提供了安全监理措施的目标、方法、措施,以上三条每具备一条得1分,最多得3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对比加分:1.优秀:方案具体、描述详尽,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加1分;2.一般:方案较具体,具有较好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加0.5分;3.不合格:没有提供的,得 0分。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60分) | 环保监理措施(4分) | 投标人提供了环保监理措施的目标、方法、措施,以上三条每具备一条得1分,最多得3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对比加分:1.优秀:方案具体、描述详尽,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加1分;2.一般:方案较具体,具有较好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加0.5分;3.不合格:没有提供的,得 0分。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60分) | 旁站监理方案(4分) | 投标人提供了旁站监理方案的工作目标、实施细则、关键工序及重点部位的分析,以上三条每具备一条得1分,最多得3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对比加分:1.优秀:方案具体、描述详尽,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加1分;2.一般:方案较具体,具有较好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加0.5分;3.不合格:没有提供的,得 0分。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60分)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分) | 投标人提供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制度方案,以上三条每具备一条得1分,最多得3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对比加分:1.优秀:方案具体、描述详尽,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加1分;2.一般:方案较具体,具有较好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加0.5分;3.不合格:没有提供的,得 0分。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60分) | 突发事故应对措施(5分) | 投标人提供了突发事故应对措施的预案、应对原则、处理流程、上报及处置措施,以上四条每具备一条得1分,最多得4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对比加分:1.优秀:方案具体、描述详尽,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加1分;2.一般:方案较具体,具有较好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加0.5分;3.不合格:没有提供的,得 0分。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60分) | 服务承诺(5分) | 提供服务承诺全面、具体、优质的得5分,提供服务承诺水平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或其服务承诺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得0分。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60分) | 监理人员配备满足程度(10分) | 1.满足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按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款“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配置要求”)的工程师专业和人数要求的得4分;不满足上述人员要求的,不予得分。 2.满足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按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款“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配置要求”)的基础上,不计算总监理工程师,在配备的人员中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3分。3.满足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按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款“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配置要求”)的基础上,不计算总监理工程师,每增配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得1分,最多得3分。4.本项合计最高得10分。 |
2.2.4(2) | 资信标评分标准(30分) | 企业资质(3分) | 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得3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得1分。本项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算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2.4(2) | 资信标评分标准(30分)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5分) | 投标人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的工程监理业绩: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7亿元,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 【本项最高得5分】【注: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得分。 |
2.2.4(2) | 资信标评分标准(30分) | 获奖监理业绩(5分) | 投标人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颁发时间为准)完成的工程监理业绩,获得国家级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5分;获得省级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5分;获得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最多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1)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所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算得分;(2)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奖项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如提供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2.2.4(2) | 资信标评分标准(30分)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称情况(3分) | 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
2.2.4(2) | 资信标评分标准(30分)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情况(3分) | 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承接并完成过的工程监理业绩: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7亿元,每项得3分,最多得3分; 【本项最高得3分】【注: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得分。】 |
2.2.4(2) | 资信标评分标准(30分) |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2分) |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以下五项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具有任意四项的得1分,具有任意三项的得0.5分,其他情形不得分。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④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⑤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本项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打印网站公布的链接信息资料【网址以 http://www.cnca.gov.cn/网站公布为准(供应商可通过网站首页中“认证结果”进行查询打印】, 须同时提供上述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打印网站公布的链接信息资料,“认证结果”中无法查询或信息不一致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函,否则不得分。 |
2.2.4(2) | 资信标评分标准(30分) | 企业诚信(5分) | 投标人在开标当天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上(资质类别:监理类企业)企业诚信动态分值:(1)评分为130分(含本数)以上的,得5分;(2)评分为120分(含本数)至130分(不含本数)的,得3分;(3)评分为110分(含本数)至120分(不含本数)的,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0天内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上企业诚信信息分值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考评结果以开标当天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查询为准。 |
2.2.4(2) | 资信标评分标准(30分) | 售后服务能力(3分) | 投标人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履约评价证明材料载明时间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履约评价情况:有3个及以上项目履约评价,被评为“满意”或“优”或履约评分85分(及以上)或同等级评价的,得3分;有2个项目履约评价,被评为“满意”或“优”或履约评分85分(及以上)或同等级评价的,得2分;有1个项目履约评价,被评为“满意”或“优”或履约评分85分(及以上)或同等级评价的,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以及有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2.2.4(2) | 资信标评分标准(30分) | 企业表彰(1分)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表彰或获奖证明文件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国家级的企业表彰每项得1分;获得省级的企业表彰每项得0.5分;获得市级的企业表彰每项得0.2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提供表彰文件或表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表彰是指由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如提供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2.2.4(3) | 经济标评分标准(10.5分) | 报价得分计算公式(10.00分) | 一、报价得分:M=N-100 ×(|P-Q|÷Q)×F 其中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10分; 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Q(元):详见2.2.2计算方法;F:偏离扣分分值,当P≥Q,F=0.4;当P<Q,F=0.2。 注: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
2.2.4(3) | 经济标评分标准(10.5分) | 2.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加分(0.5分) |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10号)》和《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加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最后的经济标得分,享受政策加分后的价格得分不以报价得分10分为限,可以高于10分(举例:如A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其报价价格得分为8分,则享受价格加分8×5%= 0.4分,最终经济分为8+0.4=8.4分)。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将按弄虚作假处理。未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型企业或不符合小微型企业条件的投标人,按照大中型企业计算报价得分。 |
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正文部分3、投标人提供的网页信息截图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信息截图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2.1分值构成2.2详细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0技术标暗标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如有)。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资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暗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如有);(1)技术标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技术标暗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如有);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2)技术标暗标评审;(如有)(1)评标准备;评标活动将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3.1基本程序3.评标程序(4)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3.2评标准备(6)推荐定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5)澄清、说明或补正;(4)详细评审;(3)初步评审;
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监理服务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3.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3.2.3熟悉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系统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3.2未能通过技术标暗标封面、技术标暗标目录和正文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不在得出相应的初步评审结论及详细评审得分后,系统自动汇总确认投标人技术标暗标的评审得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暗标封面进行评审以完成对技术标暗标的全部评审程序。3.3.1评标委员会先对技术标暗标目录和正文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分),3.3技术标暗标部分评审(如有)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3.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
3.4.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3.4.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4初步评审再参与后续的评审程序。
载明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3.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3.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3.4.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或折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5算术错误修正判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集中列示。3.4.4判断否决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3.5.1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5详细评审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4.6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费率或折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或费率或折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单价金额(或费率或折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或费率或折率)。
3.5.5所有评委对技术标暗标(如有)、技术标明标和资信标的独立评分的算术平(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3.5.4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经济标明标、资信标评审和评分;3.5.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标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5.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7.1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3.5.7澄清、说明或补正3.5.6汇总技术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如有)、资信标、经济标的综合得分。均值,分别为各投标人技术标暗标得分(如有)、技术标明标得分和资信标得分,各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3.6推荐定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各环节评审结果;(3)开标记录;(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7编制并提交评标报告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7)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4.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重新进行评审。4.2.2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并已经进入评标的。(2)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1)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第六章图纸和资料(另册)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4.3记名投票
1.2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以及所有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省、行业和招标项目所在地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1.1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监理规范第七章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
发包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监理技术要求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监理。1.3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监理人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5)监理工作目标要求:(4)监理文件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3)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2)监理的技术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1)监理依据: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2.1监理要求
⑥监理文件及档案资料要求:按照广东省2016年版通表格式和要求,运用电子化、信息化手段,制作、收集、整理、归档全部监理及相关资料。⑤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佛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24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43号)、《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南海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墙)及上画工作导则(第1版)的通知》(南建水函【2019】140号)等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确保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零投诉。④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确保有关建设人员不违反使用单位安全监管规定。③造价控制目标: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②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施工期不超过1327日历天,监理人应加强工期统筹管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优化工序安排和劳动力、机械、材料的合同调配,杜绝人为管理不善导致窝工停工现象,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①质量控制目标: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2.3成果文件要求(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规程执行。(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执行。(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执行。2.2适用规范标准⑦其他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全面落实对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监理服务工作,合同明确约定的必须全面执行,合同未明确的按现行法规、规范、标准及行业惯例落实。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和法规、规范、标准为准。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2.3.1成果文件的组成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招标人要求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2.3.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2.3.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2.3.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2.3.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18)监理工作总结。(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2.4.1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2.4发包人财产清单2.3.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3)其他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1)纸质版的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2.4.2发包人提供的资料(3)发包人提供的设施清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2)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1)发包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
……(7)其他资料(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技术标准、规范(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3)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1)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2.5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2)发包人财产退还要求: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将发包人财产全数完好地退还给发包人。(1)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监理人对发包人财产保存完好,避免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发生;2.4.3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2.6.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2.6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4)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3)发包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2)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2.6.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2.6.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内容提交清单。2.6.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2.6.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除发包人提供的办公桌椅、文件柜外的相关设施。2.6.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出行车辆等。2.6.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封面格式第一节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发包人的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按监理合同。2.7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目录年月日投标人:(盖公章)(含资格审查资料)资信标(项目名称)招标
附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五、资格审查其他材料四、授权委托书(如有)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
附表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获奖情况表(如有)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附件附表三: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附件附表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
九、投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八、投标承诺书七、工程项目获奖情况表(如有)六、企业诚信(信用)评价等级附表五: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获奖情况表(如有)-附件
2.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注:1.投标人须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附表,并根据各附表的内容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页、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登记的网页打印页、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项目 | 招标要求 |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由投标人填写)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 |
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 | 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 | |
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型:监理类企业)。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 | |
进粤登记(如有) |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 |
信誉 | 提交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 | |
委托代理人 | 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授权文件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
(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有关投标人信誉(信用)状况的声明,须提交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对所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且仅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参考,但不作为最终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有权就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则否决其投标,同时投标人还须承担因涉嫌提交资料内容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担任职务 | 最低资格要求 | 最低数量要求 | 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由投标人填写) |
总监理工程师 | 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的网页打印页),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按投标人提供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页。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按投标人提供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六条内容及格式自拟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1人 | 姓名: |
5.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4.本表中所填列的人员必须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表所列人员还须提供在投标人企业购买的近期(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3.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签字的,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本表中所填列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供个人履历(格式见附表三)。注:1.投标人填报数量应不少于最低数量要求,人员资格不低于最低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有效,以保证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年月日投标人:(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如有)四、授权委托书(如有)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2.开标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1小时内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2、开标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1小时内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注: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有效,以保证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附表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如有)2.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注:1.本表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页、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登记的网页打印页、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五、资格审查其他材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 政编 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总监理工程师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号 | |
附表三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4.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的上述人员,须附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表后须附上述人员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2.表后须附由当地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的所填相关人员在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的近期(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注:1.表后须附上述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相关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专 业 | ||||||||
主要工作经历(何时在哪些工程项目中任何职务)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备注 | |||||
备注(有何其他特殊才能,受过哪些奖励等) | ||||||||
附表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获奖情况表(如有)4.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3.如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有要求,还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见招标公告或评标办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表后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在建项目任职或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声明(格式自拟,须提交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填写本表,且表后须分别附个人的相关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获奖情况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一、本单位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监理质量问题的情况。经慎重、认真核查,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致:(招标人)附表五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2.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注:1.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见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要求,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公章)本单位不会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故意隐瞒上述情况的相关信息。五、本单位未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四、本单位未被佛山市中级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三、本单位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二、本单位目前没有受到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2.提供的关网页截图证明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1.格式自拟,须附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相关网页截图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评标办法”;注:六、企业诚信(信用)评价等级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1.须附获奖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评标办法”;注:工程项目获奖情况表(如有)七、工程项目获奖情况表(如有)
序号 | 项目名称 | 获奖时间 | 获奖名称 | 颁发单位 | 备注 |
1 | |||||
2 | …… |
1.我司已详细研究并理解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内容,同意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文件内容和约束无异议,充分了解了现场条件对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都已充分考虑,我司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承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我司已完全明白和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我司确认收到贵司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司:(投标人名称)已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司进行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致:(招标人名称)投标承诺书八、投标承诺书
7.我司如果中标,我司保证:6.我司同意按照招标人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交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已盖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三副;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分别向招标人提交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已盖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如未提交,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5.我司明白并愿意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4.我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3.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120天内有效;2.我司已充分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有关报价方式及变更、结算方式,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7.6保证督促承包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订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保证措施,否则,我司愿按合同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7.5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我司愿意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为此负相关的法律责任。7.4保证所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质量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7.3保证投标所报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职,全过程服务于本项目,在过程中非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不得更换。我司违反以上承诺的,同意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7.2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若我司未能按投标承诺的工期完成本项目,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司承担由于违约解除合同退场造成的对招标人的一切损失。7.1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履行我司的全部责任,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
九、投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公章)7.8保证督促承包方按发包方工期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计划内用全面详实,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组织施工及移交。7.7保证督促承包方按施工期间做好安全文明和交通保证措施,施工区全封闭围挡,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分段施工分期围挡。最大限度满足交通和市民出行方便,施工行为做到便民,不扰民。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公章)附件:履约格式如果我单位在项目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我单位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格式(详见附件),按照中标金额的10%(投标时按投标金额的10%填写),即万元人民币向贵局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本工程完成结算和保修期服务之日止,首次保函开具年限不低于3年。如我单位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供合格的银行履约保函,我单位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致: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投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
致: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保函编号:(独立)履约保函附件:履约保函格式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本承诺书,承诺书的附件履约保函格式投标时可不提交,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即可。年月日
(三)明确的索赔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第一条所列之限额);(二)在保函担保期间内送达我行;(一)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贵单位的索赔文件应符合下述条件:一、本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单位于保函担保期间内送达的依本保函约定的索赔文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单位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币种)****元(大写)的履约担保金(索赔可分次索赔,累计金额不超过最高金额),并放弃向你方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鉴于****(下称“委托人”)在贵单位的*****项目中标,我行同意为委托人出具履约保函,为委托人履行****合同(以下称“合同”)担保,以使你方得到履约保函的保障。
四、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延续的、独立的和无条件的,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解释或不可执行都不能改变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委托人在合同项下对你方的任何抗辩也不能改变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若贵单位与委托人协商变更合同,应督促委托人书面告知我行并将变更后的合同送一份给我行备案。(三)我行担保的义务履行完毕。(二)委托人履行了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一)本保函担保期间届满;三、本保函担保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于下述任一事项发生之时立即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义务即刻解除:(四)贵单位出具的委托人违约事项说明。
开立日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传真:担保银行(公章):负责人(签章):六、本保函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我行在保函项下做出的付款承诺决不反悔。五、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无论正本最终退回与否,不影响本保函依上述约定自动失效。
经济标(项目名称)招标封面格式第二节经济标格式投标人按评审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履约承诺书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诚信投标承诺书目录年月日投标人:(盖公章)
诚信投标承诺书一、诚信投标承诺书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六、经济标其他材料五、监理服务酬金报价说明四、简要监理大纲
四、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出借、转让、买卖、伪造企业或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证照、业绩、获奖表彰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也不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三、本单位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二、本单位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没有伪(变)造或虚假成份。一、本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本单位郑重承诺:致:(招标人)
投标人:(盖公章)以上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愿意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理(处罚)。七、保证参加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资格审查当日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未被锁定。六、保证参加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若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被查实,视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五、依法公平竞争,不组织、不参与围标串标,不采取虚假或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和监理服务期期限,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完成监理服务工作,保证监理服务质量、监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监理服务酬金的确定和支付办法。(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你方签订合同;(1)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公章)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完全响应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第七章“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公章)(二)投标函附录年月日
序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第一部分 第2.4款 | 姓名: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第一部分 第2.3款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
3 | 监理质量目标 | 第一部分 第一 (5) ①款 | 详见监理合同。 | |
4 | 驻场机构人数 | 第一部分 第2.4款 | 人 | |
5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第一部分 第3.1款 | 详见监理合同。 | |
6 | 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 |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 详见监理合同。 |
2、我单位承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确保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1、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数量和资历,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报送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报招标人核查,经核查符合要求后立即组织人员以及设备进场完成本工程监理任务,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增派相关人员或增加设备。我单位在工程监理招标活动中,如有幸中标,在此郑重承诺:致:招标人名称履约承诺书三、履约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公章)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的资格或解除监理合同,并有权对我单位处以经济处罚。5、我单位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我方无条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我单位承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一定遵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简要监理大纲,精心监理,确保工程监理质量满足相关规定和要求。3、我们完全响应和遵守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监理服务酬金结算及支付办法。
附表一监理人员工作计划表附表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一监理人员工作计划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以下图表要求简要编制监理大纲,相关人员、设备配备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中标后,必须按有关规范和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如有需要)报招标人审批。四、简要监理大纲年月日
监理职务 | 姓名 | 驻场时间(月) | 进场时间 | 退场时间 | 备注 |
3.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报价说明中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发包人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之中,不另行支付。凡报价说明中未包含的但在监理服务实施过程中又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工作,投标报价应包括实施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有关的全部费用。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认真阅读分析本招标项目图纸和相关资料,在编制完成简要监理大纲的前提下,计算本招标项目监理服务酬金。五、监理服务酬金报价说明附表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6.投标人报价说明(格式自拟):5其他:。4.投标人应在报价说明中对监理服务酬金的计算方法、取费依据等进行说明,以便招标人对投标人监理服务酬金报价的合理性作出判断。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注:此处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六、经济标其他材料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明行业。3.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其他未列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投标人:(盖公章)技术标明标(项目名称)招标封面格式第三节技术标明标格式
方案内容由投标人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技术文件评分表的“评分因素”中各项评分标准进行阐述,自拟内容。一、服务方案
目录监理人:委托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合同编号:委托监理合同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
银行保函附件4:履约保函格式附件3:监理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二、拟委派本项目驻场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附件2: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一、监理组织架构框图附件1: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2)工程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软件科技园区英才路1号(狮山大学城内)。(1)工程名称: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简称本合同工程)。一、工程概况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以下称委托人或甲方)与(以下称监理人或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委托监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委托监理协议书附件5:省属直接管理代建项目监理单位履约评价细则(试行)
②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施工期暂定为日历天,监理人应加强工期统筹管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优化工序安排和劳动力、机械、材料的合同调配,杜绝人为管理不善导致窝工停工现象,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①质量控制目标: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5)监理目标:(4)工程建安费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154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79007万元(其中雕塑工程270万元)在合同履行期内,委托人有权调整合同的建设规模,并按协议书的约定结算监理酬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委托人有权调整本合同工程的建设规模,并按本协议书第3.1款的约定结算监理酬金。(3)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96223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实训用房62240㎡、图书馆10640㎡、室内体育用房5725㎡、校级办公用房5440㎡、学生活动用房4720㎡、学生宿舍(公寓)52366㎡、单身教师宿舍(公寓)3600㎡、食堂3030㎡、后勤及附属用房8720㎡、外籍教师补助面积3400㎡、培训工作人员补助面积12175㎡等设施;架空层3878㎡、地下室11659㎡、连廊8630㎡等不计容部分,以及室外体育设施、道路广场、绿化等室外公用工程(本次招标不含雕塑工程)。建筑高度40米、最大跨度18米。
二、监理服务范围⑦其他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全面落实对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监理服务工作,合同明确约定的必须全面执行,合同未明确的按现行法规、规范、标准及行业惯例落实。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和法规、规范、标准为准。⑥监理文件及档案资料要求:按照广东省2016年版通表格式和要求,运用电子化、信息化手段,制作、收集、整理、归档全部监理及相关资料。⑤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佛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24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43号)、《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南海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墙)及上画工作导则(第1版)的通知》(南建水函【2019】140号)等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确保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零投诉。④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确保有关建设人员不违反使用单位安全监管规定。③造价控制目标: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
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的以下内容:土建、装修、人防、机电安装(室内外供配电、电气、给排水、防雷、暖通、电梯、消防、设备检验)、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燃气工程、市政配套等工程。工程内容熟悉本项目的BIM技术方案,运用从本项目方案设计开始建立的BIM模型对施工各个阶段进行监督管理。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进度统一调控,避免相互干扰,确保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监理范围
监理服务期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人员、资料员须按委托人要求在工程现场开展监理服务工作,驻场人员要求详见2.4监理人员配备要求;4.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监理人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其中,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超过日历天。若因工程建设需要延长工程监理服务期的,监理人不得因工程监理服务期延长而要求增加工程监理服务费。3.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到完成结算和保修期服务为止。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超过个日历天(从下达开工令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委托人下达开工令为止。监理服务期
造价工程师名,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甲方要求参加例会。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土建、机电、电气、给排水、装饰装修各名;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名,要求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配备要求
3.1.1委托人、监理人一致同意:本合同的监理酬金暂以本合同工程概算批复工程费用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以中标价作为监理酬金的暂定金额;结算时以监理人实际工程结算建安费用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按监理费中标价同比例计算,作结算合同价,即:结算合同价=(监理费中标价÷概算批复工程费用)×结算建安工程费用。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是基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按委托人要求到位的前提下,结算时才按本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否则,除了按合同约定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罚以外,委托人有权在监理费用中扣除人员不到位的费用,计算举例:如投标文件承诺人员到场10人,如按委托人要求人员到位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方法计算的监理酬金结算额为100万元,则对应每人监理酬金结算额为:100万元÷10人=10万元/人。如监理单位出现一名人员未按委托人要求到位,则扣除相应不到位费用10万元/人。监理人除按上述约定收取监理酬金外,不得向委托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或补偿。监理酬金的计取三、监理酬金及其支付方式资料员:名,熟悉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要求。监理员:名,具备监理员证书。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名,要求为取得安全监理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
3.1.7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不因物价变动而对约定的监理酬金浮动幅度作任何调整。3.1.6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变化、或设计规模变化时,监理人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3.1.5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酬金。3.1.4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派到现场监理人员不能胜任监理工作导致合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完成的工作不符合规定甚至出现违规现象时,这时可由委托人另行委派专业人员代替受托人安排的原班人员,所需费用(费用多少由委托人定,受托人不能有任何异议)由委托人从本合同监理酬金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委托人指派的专业人员。在本合同中,凡与3.1.5条有矛盾的均以此条为准。3.1.3监理酬金的定义:凡在本合同中提及即与监理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含在监理酬金中,具体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办公费用(资料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及耗材费)、受托人为监理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和设施费用、交通差旅费用、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包括专用条款3.3.1条提及的食堂开办及保洁费用)。3.1.2本合同监理酬金的暂定金额为万元(大写:)。
3.2.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3.2.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合同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且相关的监理服务须达到令委托人满意的程度。监理人如未能按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内容的工作成果,或完成的工作成果未能达到约定的审核标准,或委托人对监理工作情况的检查结果未能达到约定的令人满意的程度,均视为监理人对该承诺的违反,委托人将在合同监理酬金暂定金额中扣减相关监理工作内容的酬金。监理人对于履行监理职责方面的违约责任按照专用条款第4.1款的相关约定执行。监理酬金的支付3.1.10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监理人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监理酬金暂定金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监理酬金之中。因工程中间停工而不退场的,在此期间,监理人可与委托人协商减少驻场监理人员的数量,但本合同监理酬金暂定金额不作调整。3.1.9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本合同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委托人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监理酬金,监理人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3.1.8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非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致使监理服务期出现延长,监理人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本合同监理酬金暂定金额不作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序号 | 款项 | 当期支付数额 | 支付条件、支付日期 | 累计支付比例 |
1 | 第一次支付 | 暂定监理酬金×10% | 合同签订且监理机构人员进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合同价 10% |
2 | 第二次支付 | 暂定监理酬金×30% | 当施工进度款累计完成支付达项目施工合同价款的 40%时 | 合同价 40% |
3 | 第三次支付 | 暂定监理酬金×30% | 当施工进度款累计完成支付达项目施工合同价款的 70%时 | 合同价 70% |
4 | 第四次支付 | 暂定监理酬金×15% | 当取得竣工验收合格书之日时 | 合同价 85% |
5 | 第五次支付(结算款) | 结算监理酬金×5% | 监理范围内的工程结算财政评审工作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 | 监理结算价的 90% |
6 | 第六次支付(竣工保修期质量保修期) | 结算后剩余未支付的监理酬金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十天内 | 100%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3.2.6本项目工程监理费用不因工期变化而调整。3.2.5本合同价款由省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至合同乙方。甲方审核合同款项出具同意支付意见后须将请款材料报送项目使用单位及省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由项目使用单位及省财政部门办理款项支付相关手续。3.2.4本合同结算监理酬金审定后,委托人发现监理酬金超付的,则监理人必须在14日内无条件退还委托人;若监理人迟延退还超付的监理酬金,除须继续向委托人退还超付的监理酬金外,还应每天向委托人支付该超付监理酬金2‰的违约金。3.2.3约定的拨款计划及行为,监理人应充分考虑到省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所需的时间,如监理费未能及时到位,委托人应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监理人不得因非委托人原因而提出索赔,也不得因此影响本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监理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七、监理人资料变更监理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代表的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六、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五、词语限定
(3)监理人应按委托人通知规定的日期及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上述费用在监理人第一次请款时一并申请。(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九、双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确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更换前7日书面报告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许可,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八、人员变更
十一、合同文本的份数(3)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承担、义务履行均告完毕。(2)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经终审部门审定之日起届满60日;(1)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本合同自委托人、监理人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三个条件均满足后,双方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签订日期:20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盖章)(盖章)委托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监理人:本合同一式二十二份,委托人执十六份,监理人执六份。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定义定义与解释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监理员:指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指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额。“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
工程变更:指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监理实施细则:指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监理规划: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工期延误:指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工程延期:指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见证取样: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平行检验:指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巡视:指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活动。旁站:指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工程实体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节点工期:指在经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期限。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费用索赔:指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设备监造:指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监理月报:指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分析总结报告。监理日志:指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所做的记录。
保证人:指按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人履约保函的机构。管理服务单位:指受委托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的单位,包括监理人和技术督导单位、材料设备管理服务单位等。元:指人民币元。质量事故:指因质量原因导致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通知: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间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同意、答复、批准、指令、证书、决定,等等。除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外,只有采用书面形式的通知才有效。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解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指自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开始,直至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结束,监理人在此期间应负责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相关的监理工作。工程收尾阶段:指自本项目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直至本合同工程结算工作全部完成结束,监理人在此期间组织实施本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整改、工程结算等监理工作。施工阶段:指自本合同工程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开始,至本合同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止,监理人在此期间应负责实施本合同工程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等监理工作。施工准备阶段:指自监理人接到入场通知开始,至本合同工程正式开工止,监理人在此期间应完成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参加图纸会审、提交监理规划等监理工作。
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录A、附件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协议书;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应以中文为准。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范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监理人的义务新签署的为准。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外,还应符合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的权力,充分行使工程合同、工程信息管理和协调处理现场有关工程问题的权力,保证工程有序顺利进行。委托人通过监理人下达指令,监督承包人履约行为,承包人所有请求事项由监理人协调并在一般情况下均通过监理人接受或提出处理意见。监理人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委托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授权监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充分行使其严格控制工程
检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查验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与工程有关的标准;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监理依据包括: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涉嫌犯罪的;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的;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履行职责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提交报告求承包人予以调换。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告知委托人的义务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委托人可根据需要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提供资料
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委托人代表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人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托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支付货币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除外责任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支付申请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生效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暂停与解除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4.2.3款约定的责任。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协商争议解决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终止
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外出考察费用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奖励
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通知
专业监理工程师: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1.1.1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定义定义与解释(本部分条款的编号与通用条款的编号相对应,是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条款中相对应条款进行的修改、补充或否定,其适用顺序优先于通用条款。本部分条款未阐明的内容,则按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有关约定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分为:监理人员。监理员:指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
1.2.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解释1.1.42保证人:指按专用条款第2.16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人履约保函的机构。本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
委托人制定的本合同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协议书;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的有关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委托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监理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委托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委托人的决定。委托人收到监理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监理人仍有异议的,可按专用条款第7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监理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委托人的决定。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监理人据以中标的本合同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本合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通用条款;本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6)项内容的除外];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编写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并提交给委托人。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委托人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监理人的义务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措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各过程的识别与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及职责;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在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委托人。图纸会审由委托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并提交给委托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方案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测量资料予以签认: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分包单位的业绩,尤其是类似工程施工的经验;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委托人: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控制测量方案;检查承包人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委托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分别介绍各自派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委托人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施工测量、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等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承包人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委托人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委托人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②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①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人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委托人;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制定监理规划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③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为以下各项:
⑥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⑤监理工作依据;④监理工作目标;③监理工作内容;②监理工作范围;①工程项目概况;
⑫监理设施。⑪监理工作制度;⑩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⑨监理工作程序;⑧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⑦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②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①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委托人。
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施工组织设计;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批准的监理规划;③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为以下各项: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④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③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②监理工作的流程;①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人的账单审查程序、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制定相关表格。对合同管理实施控制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办制度,根据合同文件的约定及委托人要求的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承包人索赔程序、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筑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包括重点检查、抽查及专项检查)。对基础工程中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和主体结构工程中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及委托人要求的其它旁站工作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主要职责是: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人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监理人应对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负主要责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当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中的其他监理工作监理单位按照基建程序从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资料、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资料、工程验收及备案资料按照与工程同步的原则进行及时收集,保证保管一套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人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人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对承包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对承包人的试验室进行考核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委托人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监理人应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向委托人提交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工程造价控制工作⑤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④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③试验室的管理制度;②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①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提交月度分包工程支付建议书给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复核,并报委托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复核当期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监理人应每日统计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施工单位、造价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设计单位在限定时间完成清标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工程变更的管理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审核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审核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各项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②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①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委托人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调。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人和委托人进行协审核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审核工程变更的单价和总价;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人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委托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②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委托人授权时,①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委托人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人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委托人通报,并由委托人与承包人在变更文件上签字;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⑥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人实施。
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甲方可能对本合同工程按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进行分段结算(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分段结算配合工作的指令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相关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乙方应根据经过甲方批准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积极配合相关的分段结算工作。分段结算工作的管理按委托人工程签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的现场签证进行管理,因监理人把关不严,致使该部分工程签证所发生的费用超过合理费用的(以政府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价对照为准),由监理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工程签证的管理监理人必须按月度提交项目造价变更统计表给委托人。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②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①结算书;分段结算涉及到的资料(但不限于以下):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等情况导致已经审定的分段结算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发生变化的,监理人应在原审定的分段结算的基础上对变更、新增部分按本条约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结算审核,形成分段结算补充报告报送委托人。15天内完成分段结算的审核工作并将向委托人提交审核报告。如承包人未能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结算文件,监理人应立即报告委托人裁处。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提交所完成的分部工程的结算文件(包括相关的结算资料)后
⑧会议纪要;⑦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委托人施工指令;⑥工程洽商记录;⑤设计变更单;④图纸会审记录;③钢筋抽料表(建筑、市政、园林景观等工程适用);
⑭其他分段结算资料;⑬验收记录或验收报告;⑫委托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⑪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⑩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⑨工程签证;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作⑮移交资料签收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于委托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委托人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施工阶段的工程进度控制中的其他监理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委托人。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人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验证;实施工程职业健康安全计划;编制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确定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应遵循下列程序: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工作
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要求承包人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检查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的资源是否满足需要。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持续改进。
定期组织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拆除、爆破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模板工程;
对于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监理人及时向委托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应积极保护事故现场,收集相关的原始资料。监理人在调查事故情况并分析原因、责任后,并将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提交委托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监理人同时应提交相应的防范措施建议书以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职业健康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和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
参加设备的到货验收、开箱检验,并签署相关文件;检查施工单位为设备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及设备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的落实情况;主持施工图交底审查会;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计划;甲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包括:工程材料设备控制工作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计划;审核并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材料设备生产和到货进度计划;督促并审核施工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及合同款的支付情况;协助委托人针对甲招乙供材料设备开展的公开招标活动;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包括:负责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
协助委托人针对甲管乙供材料设备的公开择优竞价活动;甲管乙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包括: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结算资料。负责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参加设备的到货验收、开箱检验,并签署相关文件;检查施工单位为设备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及设备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的落实情况;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材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计划;参加出厂验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生产的质量控制;审核并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材料设备生产和到货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数量;督促并审核施工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及合同款的支付情况;
检查质量保证期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结算资料;负责材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参加材料设备的到货验收、开箱检验,并签署相关文件;检查施工单位为材料设备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及材料设备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的落实情况;主持施工图交底审查会;
组织施工单位认真清点到货材料设备,在安装材料设备过程中及安装后应进行监督、检验,把好质量关;组织施工单位拟定准确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时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供货;督促并审核施工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审核施工单位选定的材料设备合格供货商并对样品进行封存;审核工程总体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和月度材料设备分批使用计划;乙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包括:
协助委托人进行材料管理及采购策划;建筑装饰材料的管理,包括:检查质量保证期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结算资料;负责材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对施工单位所定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必须严格把关,发现货不对板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汇报;
负责供货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对材料变更费用进行预测及审核,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对材料到货、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后进行监督、检验,把好材料质量关;督促施工单位拟定准确的分批次订货计划,及时进行材料的采购及供货;协助并督促施工单位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协助委托人选定合格材料供货商;
⑤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④市场调查、考察报告;③设计图纸和文件;②设备采购方案计划;①委托监理合同;材料设备采购监理,包括:
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进驻设备制造现场。①监理人应根据设备监造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实施设备监造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监理服务费范围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具体工作如下:施工阶段材料设备控制中的其它监理工作,包括:⑦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⑥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⑤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后予以批准,并报委托人。③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设备监造规划,经监理人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设备制造开始前十天内报送委托人。应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设备制造图纸的设计交底。②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设备制造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和标准,掌握设计意图和各项设备制造的工艺规程以及设备采购订货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并
⑫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⑪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指令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制造指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委托人。⑩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或检验。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时予以签认。⑧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主要及关键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生产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查。⑦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⑱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委托人或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委托人、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审核报告。⑰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采购合同的规定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复核后报委托人。⑯设备全部运到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规定与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⑮在设备运往现场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⑭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调试、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⑬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计变更,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
③设备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②设备监造规划;①设备采购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根据委托人委托的设备监造工作提交相关的监理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监理服务费之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包括:⑳在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⑲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委托人、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审核报告。
⑨报验申请表;⑧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⑦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⑥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④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⑮监理工作联系单;⑭监理工程师通知单;⑬监理日记;⑫来往文件;⑪会议纪要;⑩设计变更文件;
㉑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⑳设备交接文件;⑲设备验收文件;⑱设备制造索赔文件;⑰质量事故处理文件;⑯监理月报;
合同实施监督。包括:监督总承包人、分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并做好各分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督促委托人执行其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建立合同文件沟通方式。承包人和委托人、监理工程师、分包人之间的有关合同的文件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建立合同管理文档系统。应建立与相适应的编码系统和文档系统,便于各种合同资料的保存与查询。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工程合同管理工作㉒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参与本合同工程施工、采购等招投标文件(含招投标修改、澄清等文件)的审查工作,对相关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进行审核,确定可能引起争议的合同条款等内容,向委托人提交关于合同执行过程的可能存在的索赔风险的报告。对收到的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应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如具备反索赔条件,应及时提出反索赔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据。严格合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落实变更的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防止问题的扩大和重复发生。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合同诊断包括: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分析、合同差异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向预测。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问题,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全面收集并分析合同实施的信息与工程资料,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合同跟踪和诊断。包括:
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的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合同签订情况评价;合同后评估应包括如下内容:合同终止和后评价工作,包括:合同按约定履行结束后,合同即告终止。监理人应及时进行合同后评价,总结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作为改进以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借鉴。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①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可能发生的费用索赔提供证据。费用索赔的处理合同管理中的其他监理工作,包括:
承包人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②当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人和委托人进行协商;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上述②款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承包人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委托人的费用索赔申请表;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委托人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③承包人向委托人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合同争议的调解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委托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⑤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委托人的额外损失,委托人向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时,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④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上述的第d、e项的程序进行。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①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①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合同解除的相关工作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③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②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委托人或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规定的
合理的利润补偿;承包人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承包人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②当委托人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委托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人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检查和验收已完工工程,移交工程资料和对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③由于承包人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人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委托人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施工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有关政策文件、法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项目信息是预测项目未来、决策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追溯项目实施过程的依据,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源,监理人要全面掌握信息源,灵活运用信息处理工具,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监理人必须进行管理的工程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信息管理工作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④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委托人、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委托人和承包人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人应得款项或偿还委托人款项的证明。
各种报验、验收、报告、报表、计量、支付、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质量、进度状况记录等资料;各种材料报验、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的技术资料、检测、试验报告等资料;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与委托人、承包人及工程有关单位之间的往来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等;设计及有关批准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设计文件等;
安全、文明生产控制资料等。监理制度、规定与管理办法等内部文件;消防验收、防疫验收、环保验收、装修室内辐射/空气等专项验收资料;工序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项验收、分部(或子分部)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资料;监理通知、会议记要、备忘录、合同执行情况、监理月报、监理报告、总结、评估等;监理日记、巡查、旁站记录、工程照片、事故处理资料、关键的检查资料;
计算机信息管理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信息采集、编排、查阅、归档保存的管理办法,由专人实施。监理资料的管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在Windows2000或更高版本的操作系统上,这部分软件由监理人自己负责。计算机软件监理人应配置满足运行要求的计算机和工作站来支持日常的合同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计算机硬件监理人应运用计算机技术对合同项目进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合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计算机信息管理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对信息资料收集和反馈进行跟踪,对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主体数据库系统结构,及时对信息分类保存、要求列名事件、题目、来源、概要、经办人或其他基本情况。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分别通报给有关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审阅和签署意见。对所收集的信息必须进行分析,确保其准确、全面、来源可靠,且要求为正式资料。监理人应及时准确地按委托人和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时限、内容和格式将相关工程信息录入并传递给委托人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如未能按委托人的规定将信息录入或传递给委托人,可以成为委托人缓付或停付工程进度款的理由。信息内容、格式及信息传递要求
建立项目沟通与协调管理系统,健全各项制度,并本着“严格守法、遵守公德”的原则,以维护各相关方的利益为前提,应用先进、实用的方法和手段,有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工程项目沟通与协调监理人在提交相关信息的纸质文件的同时,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交电子原版和纸质文件扫描版。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整理存档、移交,并办理好移交签收手续。有保留价值的信息,经请示有关领导后可以消除,但应做好登记。涉及国家机密或各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保管工作应制订保密管理细则,防止机密泄漏,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
环境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各分项工程之间的施工配合,要求各承包人提出需要配合的问题,如施工场地的要求、施工用水、用电、交叉作业的相互影响,施工收口处理、建筑成品保护要求及需要采取的配合措施等。定期组织召开建设单位、设计、监理、质监站、安监站、承包人参加的工地现场会,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会前一天,就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技术、材料等需要协调的问题等议题征求意见,分送有关单位,以便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与会各单位,并督促执行。对项目实施各阶段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根据沟通与协调的进展情况和结果,按程序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各相关方,实现共享,提高沟通与协调的效果。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关系,充分利用各方优势为本合同工程建设服务。项目沟通管理计划明确沟通的具体内容、对象、方式、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间、奖罚措施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确保沟通计划落到实处。制定项目沟通管理计划,按内容划分主要有: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资金、环保、设计变更、索赔、材料供应、设备使用、人力资源、文明工地建设等;按时间划分主要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年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等。
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提交监理月报对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如对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等进行监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及程序等,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粉尘控制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制定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的程序及制度提交委托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监理人应对施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监理人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工程质量,包括: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工程进度,包括:本月工程形象进度;本月工程概况;
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工程量审核情况;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包括: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本月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等情况的综合评价及相关意见或建议。费用索赔。工程延期;工程变更;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包括: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及签认,签认后报委托人和本监理人总部。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本月监理工作情况;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本月监理工作小结,包括:
②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①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按委托人提供的例会细则执行。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工地例会施工阶段的其他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⑦其他有关事宜。⑥本月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⑤检讨工作联系单的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④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①委托人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相关工作对于工地例会上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监理人应积极把关控制,不应随意对相关问题做出定论。工地例会上的相关结论必须以设计变更的方式确定后方可实施。
由于委托人原因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由于非承包人且非上述第2)-②、③、④、⑤项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人进行协商。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⑤承包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④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③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委托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委托人。当承包人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当承包人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
当承包人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人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工程延期造成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条第2.1.3.6(10)项的约定处理。③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②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①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项目的回访维护;项目的竣工结算;项目的竣工验收、整改及移交;项目的竣工扫尾;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扫尾、验收、整改、移交、结算、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监理人应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各项管理要求。工程收尾阶段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收尾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现场的实际竣工情况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纸(包括设备移交资料等)进行复核确认。组织或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对项目进行移交。监理人应负责组织系统联动调试、试运行及各专项验收及检测。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竣工验收项目的考核评价。
结算书及电子文档;合同(组成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招标文件及补遗书、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各方间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其它);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完整、真实准确,工程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人应根据有关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于竣工后2周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计划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监理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核准的结算计划中的时间要求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监理人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确保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并对其提交给委托人的结算审核结果负责。工程结算以单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监理人应在完成全部合同结算的审核后形成结算汇总。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人提交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签认并对由其审核的结算金额的准确性负责。结算的总体要求审核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工程变更图纸、变更指令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工程量计算书(或钢筋抽料表)及电子文档;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招标图纸及竣工图纸;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派出相关人员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针对本合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相关会议(如结算工作会议、结算工程量核对会议等)。监理人应积极组织并督促承包人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合同工程结算书(结算资料)的审核工作,以推动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有权审核部门结算审核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其它竣工结算资料。中间计量资料;开、竣工报告;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交监理工作总结监理人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合同工程结算提出的意见,向委托人提出解决本合同工程结算争议的合理建议。
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人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监理人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工程照片(有必要时)。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监理工作成效;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理依据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指令;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保证足够的监理人员从事要求的施工准备期至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竣工、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专业人员及服务人员,他们的基本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项目情况如需要增设总监代表的,应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且总监代表的资格条件需报委托人审核。上述人员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罪的记录(若不能开具证明,监理人必须作出书面承诺)。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委托人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监理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监理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如因监理人使用不称职管理人员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如更换总监,委托人仍有权要求监理人按30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如更换总监代表,委托人仍有权要求监理人按5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如更换其他一般管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1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替代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除因为死亡或严重疾病的原因外,监理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监、总监代表)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拟更换的总监进行考核。监理人拟更换的总监不能通过委托人考核的,不得任总监。监理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监理人员的稳定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可撤换,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的,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考虑到本合同项目的重要性、特殊性、复杂性,委托人将监理人的人员落实、驻场人员的到位作为监理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如监理人的人员投入、驻场工作的安排、落实,未能达到合同要求,委托人将严格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作出处理。
监理人的日常监理工作;为发挥委托人工程管理人员对监理工作的直接参与和对监理人项目管理的掌控,委托人的项目工作小组将与监理人的项目监理机构集中办公,督促监理人履行职责,并对项目监理机构的下列工作进行检查:监理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委托人。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人应事先书面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监理人应对其驻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委托人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有权要求监理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调用其资源保证落实本项目监理工作。如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的数量、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能满足监理工作所需时,委托人有权另行聘请符合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所聘请监理人员的工资已包括在本合同监理酬金内,此费用由监理人向所聘监理人员支付。必要时委托人有权直接从本合同监理酬金中扣取支付。
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监理人应建立现场报到指纹打卡制度,对总监、总监代表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到场情况进行考核。监理人编制的承包人人、材、机投入及实物工程量统计报表;监理人的监理日志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人的旁站计划及旁站工作记录;监理人人员及仪器设备的投入;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上述(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令。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监理人应在发出口头指令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指令予以确认。承包人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按上述(3)项约定作出的指令后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有异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但应先遵照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研究承包人的书面意见后,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令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并通知承包人。若总监理工程师再次决定继续执行原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如仍有异议,可报委托人裁决。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项目监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上述(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除特别指明外,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提出否定意见的,不应视为已获批准,也不影响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管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对监理人员某项授权的,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必须接受委托人有关项目管理机构职权规定的约束,监理人应对提供给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及后方支持,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监理人应对其派驻的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由委托人的项目工作小组与监理人的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服务过程中协商确定并按委托人项目工作小组的意见执行。2.5提交报告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并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或总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而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
对于委托人及承包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监理人应在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监理人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不得推托或耽误,不能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务的行为,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又经济地按照合同约定及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和惯例履行服务,遵守正确的管理和工程惯例,使用适当的先进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材料和方法,就与本合同约定服务有关的事宜,监理人始终作为委托人的忠实顾问,认真、充分履行其监理职责。在与承包人的交往中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力争使其服务达到委托人满意。本合同工程质量实行承包人自检、监理人、委托人和政府监督的多级管理体制。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人对某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认可不影响政府监督机构或委托人在事后的否定。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委托人共同商定,报委托人批准。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工程中,对工程质量、投资与进度进行控制,办理合同约定的各项手续。监理工程师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不得扣压和延误。
履约保函到期但本项目未工程结算的,无论何种原因,投标人承诺无条件续保,如履约保函到期不提供续保则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工程完成结算和保修期服务后,监理人可以向委托人申请退还履约保函。如果监理人不按委托人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履约保函,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并按专用条款第4.1.1.1(4)、(5)款的有关约定执行。监理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委托人依据履约保函向担保机构索赔履约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保函金额等于监理人第一次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函是对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监理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委托人均有权向出函担保机构提出索赔。监理人如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20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元)的《履约保函》原件。
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1份;委托人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提供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监理人不按上述约定购买保险所产生的后果,由监理人自行承担。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同时,监理人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委托人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人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委托人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上述有关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监理人不得向委托人索取任何经济补偿。在监理服务期间,委托人仅向监理人提供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用房、住宿用房(不包括房内的设施)及接通水电,其他满足本合同约定监理工作需要的人员、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全部由监理人自行解决。监理人应在现场开办食堂(由委托人提供场地),解决驻场监理工作人员的饮食,不得与承包人同食同住;监理人应安排专人负责委托人和监理人现场办公用房、住宿用房的保洁工作。上述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提供工作条件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监理工作所必须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施工图纸及说明3套;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3套;
3.6答复委托人代表由委托人项目工作小组委派。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根据需要有权指令监理人协调部分外部关系,委托人对此无需支付任何酬金。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足够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书面警告。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或不执行委托人(含主管人员)的指令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监理人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人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部分解除合同。委托人依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于此情形下,监理人必须在收到委托人部分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且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监理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单位承接该部分工程的监理,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单位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次。最高不超过第一次交纳金额的5倍。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监理人应向委托人交纳的违约金为第一次交纳金额的3倍;以此类推,但每次交纳的金额托人交纳的违约金为第一次交纳金额的2倍;第三次承担同一违约性质的一般违约责任时,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第一次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2000元/次;第二次承担同一违约性质的一般违约责任时,监理人应向委
监理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全面且适当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时,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监理人,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委托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当监理人违约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委托人有权从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酬金中直接扣除,扣除款项计入累计监理酬金进度款,结算时不予退还,监理人不得有异议。同时,委托人保留进一步依法追究监理人及其保证人有关责任的权利。监理人累计承担书面警告达3次的,则另行追加一般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累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达3次的,则另行追加严重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累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达3次或者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驻场办公,代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直至委托人满意其监理工作时方可离场。赔偿损失。因监理人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总金额不应超过本合同监理酬金暂定金额;但如果损失是由于监理人故意或严重渎职造成的,监理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解除合同。委托人依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宣告解除。于此情形下,监理人必须在收到委托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停止全部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监理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果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单位承接本合同工程的监理,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单位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
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投入监理人员,调换监理人员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上替代人员的所有证明资料,经委托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才能调换。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时,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三天内安排更换到位,否则,委托人有权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并由委托人直接另行聘请监理人员,聘请人员所需费用按专用条款第2.3.1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日内,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监理人员未能足额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或未按承诺依时、足额投入有关设备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设备限期到位;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于此情形下,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监理人未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监理人不遵守委托人依据专用条款总则第六条约定所制订的各项制度、规定的,由监理人按所违反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相应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委托人参照专用条款第4.1.1.4.1(1)款的约定处理。约责任1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同时,监理人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承诺主动支持委托人的工作,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向委托人报告且未得到委托人同意的,而对委托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属于违约,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因此而再次违约的,每违约一次,监理人承担严重违
①总监、资料员、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在施工全过程常驻现场,其他监理人员应驻场的具体阶段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时具体协商确定。如监理人违反委托监理协议书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未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告委托人的,每经委托人确认1次,监理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及各种技术专题会,以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委托人要求必须召开的会议,否则视为违约,每违约一次,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于委托人通知监理人参加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进场会、现场问题处理会议、工程验收会议、结算问题处理会议、质保期工作的相关会议等),被通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报委托人批准同意的监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副总监等)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自行缺席的,每缺席一人次监理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款的约定执行。同时,监理人按下表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序号 | 违约项目 | 违约金(元/人·次) |
1 | 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 30 万元 |
2 | 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总监代表 | 5 万元 |
3 | 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万元 |
4 | 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造价工程师 | 1 万元 |
监理人对于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存在严重不足等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且不向委托人报告的,在委托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拒不限期改正的,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在委托人书面警告后监理人在整改期限内仍不加以改正的,视为违约,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因此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履行监理职责方面的违约责任(9)如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内,发生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担任职务,由委托人参照专用条款第4.1.1.4.1(4)款中表格内序号1的约定处理。生一次监理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根据项目情况如增设了总监代表的,总监驻场的时间每周不少于2天,否则视为脱岗,脱岗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项目处于赶工期间或处于较大安全隐患期间、重要施工节点期间时,总监、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及根据第①条确定应该驻场的所有监理人员必须24小时在现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委托人请假批准,否则视为脱岗,脱岗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②监理人员常驻现场的具体要求为:每月不得少于22天,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有事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委托人请假批准,否则视为脱岗,脱岗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总监和总监代表不得同时离开施工现场,否则视为脱岗,脱岗每发
监理人不按专用条款第2.22款的约定办理有关保险事宜的,在委托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且没有向委托人报告,在委托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拒不限期改正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失达10万元/次以上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的,委托人有权视情况的严重程度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同时,委托人保留追究监理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程建设并造成质量缺陷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出现质量事故或经济损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不进行检查和登记,或者对已进场的材料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且不向委托人报告的,在委托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拒不限期改正的,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的,应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对于现场签证(含工程数量、单价等)未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即报送委托人,或者虽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委托人的,监理人应限期改正;以上情形累计出现2次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没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即予签认,致使签认的文件有错误的,监理人应立即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于该签证错误因此可能给委托人造成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果这种经济损失是由于监理人故意造成的,则按专用条款第4.1.1.1(6)款的约定处理。由于监理人应当预见而未能及时预见,或已经预见但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未及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或未及时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并积极督促承包人实施整改而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有效监管作用,致使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工期比计划滞后3日(含3日)以上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出现关键工期滞后5日(含5日)以上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出现关键线路工期滞后10日(含10日)以上的,委托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大检查并同时定期组织召开质量会议,将质量检查的情况报告委托人。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存在质量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情形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同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应设立专职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人员,督促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要求各施工标段设立专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监理人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委托人报告。对于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承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或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监理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在委托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因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因此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按国家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界定)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监理酬金的1%~5%。(13)监理人同时发生专用条款第4.1.1.4.2(9)、(10)、(11)、(12)款约定的违约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视为监理人和承包人串通作假,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按专用条款第4.1.1.1(6)款的约定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委托人超形象进度、超合同支付工程款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监理人审核的当期支付金额与经过委托人复核的实际应付金额存在正负10%以上误差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若由此给委托人造成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委托人将视情况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或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的,应限期改正;累计出现达2次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监理人应当按时对承包人的申请计量事项予以审批,申请计量事项在正常情况下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监理人对申请计量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派驻的专业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表认真审核并予以确认。监理人对不合格工程却同意计量,或者计量数量严重不实、资料不齐全却同意计量的,应立即改正,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应当在3日内予以批复;须转报委托人审批的,监理人应在3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委托人。由于监理人未及时批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者工程质量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须转报委托人审批的,监理人未在3日内报委托人或未出具审核意见的,应限期改正,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承包人提交给监理人审核的资料或文件存在错误须承包人改正的,监理人应将所有错误一次性要求承包人改正。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反复修改拖延时间的,在委托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②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其中分段工期延误日数占该段总工期的30%时,则委托人有权扣除该分段工程监理酬金的60%;分段工期延误日数达到该段总工期的50%时,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监理人应每日按监理酬金暂定金额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于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致使委托人要承担赔偿第三方责任的,监理人承担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①由于监理人上述原因致使工程投资额较原计划投资额增加的,委托人将根据该增加额双倍扣减与之相应比例的监理酬金;若增加工程投资比例超过原计划投资额的2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其他因监理人自身失误或失职。具体约定为:监理人越权审批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由于下列原因,使本合同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累计赔偿金额不应超过本合同监理酬金暂定金额(除去税金):
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竣工图纸(包括设备移交资料等)与竣工时现场的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相关的工程结算出现偏差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由此可能给委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如当月由委托人确定的工程变更的单价较监理人审定的单价的差值大于正负10%以上的情况累计出现8宗以上,或由委托人确定的工程变更的总价较监理人审定的总价的差值大于正负10%以上的情况累计出现3宗以上,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在服务期内未能按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包括监理人员缺额、监理深度不足及监理资料不齐等)的,委托人有权酌情扣减监理酬金。监理人提供的《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委托人审核认为未能针对本合同工程特点、难点和重点,需要退回修改的,若连续两次修改后仍未能达到委托人要求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④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含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下同)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的,委托人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监理人监理酬金;若导致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而造成委托人的直接损失达100万元以上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③因监理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由委托人双倍扣减该部分的监理酬金,同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其中:A-监理人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B-结算终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C-监理合同酬金总额。违约金=[〔(A-B)/B〕-8%]×C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如最终由终审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较由监理人审定的结算金额的差值大于正负8%,则由监理人按下列计算方法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监理酬金暂定金额的10%:对于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提交分项工程的结算文件,监理人不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该经济损失是监理人故意造成的,则按专用条款第4.1.1.1(6)款的约定执行。
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禁止向委托人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监理人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职业操守、廉政建设的培训和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监理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除上述约定之外,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况给予监理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于此情形下,若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致使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或相当于严重违约责任)1次,或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行为致使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或相当于严重违约责任)累计次数达到3次,委托人认为该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工作的,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该人员。于此情形下,监理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监理人拒不执行,则自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更换要求7日后起算,委托人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并按专用条款第4.1.1.4.1(3)款的约定处理。凡违反以上任一项约定者,一经查实,监理人应立即清退该监理人员,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甚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禁止向承包人介绍分包或推销材料、设备等;
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监理人立即生效。监理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委托人邮寄送达。监理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监理人工地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签收;送达程序:委托人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监理人:认定方式:以委托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
支付申请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本合同涉及的款项。支付货币支付监理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委托人将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委托人组织的考核、考评通报、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委托人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监理人。
变更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监理人申请委托人付款应向委托人提交正副本四份本次付款申请以及发票、收据和其他合适的证明材料。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附有证明材料的付款申请并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30日内进行支付。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5.3款的约定。监理酬金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按委托监理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执行。支付酬金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5.2款的约定。监理酬金的支付时间按委托监理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执行。
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本合同的修改(包括服务范围的修改),只能以双方书面同意的方式进行。但由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特殊性,委托人有调整局部服务范围的权利,即部分解除或部分增加服务范围,并按委托监理协议书第三条的有关约定结算监理酬金。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按委托监理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执行。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按委托监理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执行。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6.2.4款的约定。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人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监理酬金不变。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6.2.3款的约定。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酬金不变。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6.2.2款的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监理酬金不变。
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6.3.3款的约定。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按专用条款第4.1款的约定处理。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6.3.2款的约定。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监理酬金,监理人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6.3.1款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暂停或解除。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的,自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时起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即生效。暂停与解除
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7.2款的约定。调解争议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6.4款的约定,本合同的终止按委托监理协议书第十条的约定执行。终止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6.3.4款的约定。
检测费用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8.1款的约定。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监造,其费用支出由监理人负责解决。但对于设备监造酬金,由双方另行约定。外出考察费用其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周内未能解决,委托人可先行单方面作出处理决定,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不影响委托人同其他监理单位另行签订监理合同。诉讼
8.6保密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8.4款的约定。奖励根据工程需要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属监理人组织或聘请的由监理人支付,属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组织或聘请的由委托人支付。咨询费用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8.2款的约定。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由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负责解决。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为了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更合理、有序地进行,委托人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作适当的调整,特别是对本合同监理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内容,委托人将视监理人能力、水平等实际情况,保留另行选择专业技术管理服务队伍的权利,但不因此免除本合同监理人应有的义务和责任。监理人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对本合同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不因委托人另行委托了技术督导等技术管理服务单位而减轻或免除监理人的任何责任及义务,并由其负责技术督导等技术管理服务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补充条款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合同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8.8著作权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监理人(乙方):委托人(甲方):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软件科技园区英才路1号(狮山大学城内)项目名称: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附件1:
(四)发现对方在建筑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机关举报。(三)建筑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和甲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约定。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为切实加强廉洁工程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各项建筑活动,预防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廉洁,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书。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礼物馈赠、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会员资格、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索取钱物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以及其它支付凭证等。(一)甲方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在建筑活动中须严格遵守以下廉洁从业规定:第二条甲方责任(五)甲乙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互动形成纵向监督合力,依照本协议书规定,对本合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四)成立监督工作机构,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协调给予解决。(三)加强对合同支付、合同结算等建设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审批效能方面的监察检查,提高建设管理服务水平。(二)合同签订后组织与乙方相关廉洁责任人见面会,进行廉洁工程建设交底,明确廉洁工程建设责任和目标任务、举报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或暗示乙方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为自己、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等支付费用。
不准暗示或要求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提供方便和支付费用。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行贿或赠送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及其它支付凭证等。(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乙方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第四条违约责任(三)按甲方要求参加廉政座谈、法制讲座等活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共同筑牢防腐防线。(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廉洁从业责任状,明确廉洁责任,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不得与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亲属经营的企业存在业务关联或利益输送。不准介绍和安排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第五条甲乙双方监管部门乙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甲方将上报监察或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进行处理。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的,按本合同工程合同规定须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甲方人员出现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在乙方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甲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监理组织架构框图附件2第七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六条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监督部门:,举报电话:,廉政责任人:,职务:,上级主管部门:。甲方监督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监察室,举报电话:020-83620839。
附件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章:日期:2022年月日备注:本表应根据《监理人员基本要求资历表》要求填写,人员数量和资历不低于其基本要求。本表可根据人员数量增栏填写,本表填写包括监理员。在备注栏中对人员状态进行标识:在册人员标识“○”,外聘人员标识“□”。二、拟委派本项目驻场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章:日期:2022年月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 | 监理工程师注册(或岗位)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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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保函编号:(独立)履约保函(一)银行保函格式附件4监理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三)明确的索赔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第一条所列之限额);(二)在保函担保期间内送达我行;(一)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贵单位的索赔文件应符合下述条件:一、本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单位于保函担保期间内送达的依本保函约定的索赔文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单位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币种)****元(大写)的履约担保金(索赔可分次索赔,累计金额不超过最高金额),并放弃向你方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鉴于****(下称“委托人”)在贵单位的*****项目中标,我行同意为委托人出具履约保函,为委托人履行****合同(以下称“合同”)担保,以使你方得到履约保函的保障。
四、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延续的、独立的和无条件的,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解释或不可执行都不能改变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委托人在合同项下对你方的任何抗辩也不能改变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若贵单位与委托人协商变更合同,应督促委托人书面告知我行并将变更后的合同送一份给我行备案。(三)我行担保的义务履行完毕。(二)委托人履行了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一)本保函担保期间届满;三、本保函担保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首次开履约保函应不少于3年),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于下述任一事项发生之时立即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义务即刻解除:(四)贵单位出具的委托人违约事项说明。
开立日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传真:担保银行(公章):负责人(签章):六、本保函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我行在保函项下做出的付款承诺决不反悔。五、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无论正本最终退回与否,不影响本保函依上述约定自动失效。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省属代建项目,是指由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代建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直接管理模式下,省代建局代表出资人和使用单位,履行项目建设单位职责。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合同意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推进省属代建项目工程建设征信体系建设,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省代建局直接管理项目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第一章总则评价细则(试行)省属直接管理代建项目监理单位履约附件5
(一)人员配备部分,包括三个评分项,分值18分:1.人员数量要求;2.专业配置要求;3.项目总监要求。第五条履约评价体系包含三部分内容。第二章履约评价体系内容监理单位季度履约评价结果构成:省代建局项目组评价分值+专家组或第三方季度检查分值。省代建局项目组评价分值由项目组长综合项目组成员意见评定,专家组或第三方季度检查分值由省代建局委托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单位的季度质量安全检查时评定。第四条监理单位履约评价实行周期评价,周期划分为季度履约评价、年度履约评价、最终履约评价。第三条评价的依据:(1)委托监理协议书;(2)监理中标通知书;(3)监理投标书及其附件;(4)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款;(5)委托监理合同通用条款;(6)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以合同附件形式纳入新签订的省属代建项目监理合同。第六条本细则由省代建局负责解释。第三章附则(三)诚信和职业道德部分,包括两个评分项,分值12分:1.廉洁自律;2.诚信。此部分内容建立扣分制度,扣分等级分为15分、30分两挡,根据具体事件严重情形扣分。(二)履约质量部分,包括九个评分项,分值70分: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2.工程质量控制;3.工程投资控制;4.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结算价审核;5.进度控制;6.合同管理;7.资料管理;8.协调配合情况;9.安全管理。
监理单位履约评价细则 | ||||
序号 | 分 项 内 容 | 满分分值 | 评 价 标 准 | 得分 |
一 | 人员配备 | 18 | ||
1 | 人员数量要求 | 4 | 良好 4 分: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满足合同及监理工作的实际要求并能及时到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合格 2 分: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基本满足合同及监理工作的实际要求并能到位,人员调整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不合格 0 分: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不满足合同及监理工作的实际要求。 | |
2 | 专业配置要求 | 6 | 良好 6 分:配备的监理人员的专业满足监理合同要求,各专业人员保持稳定并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合格 4 分:配备的监理人员的专业基本满足监理合同要求,各专业人员保持基本稳定并与投标文件保持基本一致; 不合格 0 分:配备的监理人员专业不满足监理合同要求,各专业人员调换频繁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 |
3 | 项目总监要求 | 8 | 良好 8 分:项目总监常驻现场且该总监具有高度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合格 5 分:项目总监基本常驻现场且该总监具有责任心、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不合格 0 分:项目总监未常驻现场或该总监无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差。 | |
二 | 履约质量 | 70 | ||
4 |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 6 | 良好6分:能够认真主动地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阶段各项监理工作; 合格4分:能够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阶段各项监理工作; 不合格0分:不能够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阶段各项监理工作。 | |
5 | 安全管理 | 10 | 良好 8 分:能够严格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方法和控制要点;能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合格 5 分:基本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方法和控制要点;基本能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方法和控制要点;未能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 |
6 | 工程质量控制 | 12 | 良好 12 分: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能够严格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尽到监理责任; 合格7 分: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基本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基本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尽到监理责任; 不合格 0 分: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不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不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理,以及未对施工质量尽到监理责任。 | |
7 | 工程投资控制 | 6 | 良好 6 分:能够认真及时地完成施工过程的工程计量、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查、工程变更和签证的规范管理工作;合格4分:基本能够完成施工过程的工程计量、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查、工程变更和签证的规范管理工作;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完成施工过程的工程计量、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查、工程变更和签证的规范管理工作。 | |
8 |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结算价审核 | 6 | 良好 6 分:能够准确详细地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审核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结算价款,工程结算审核价与最终审定价误差率小于5%(不含5%) 合格4分:基本能够准确详细地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审核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结算价款,工程结算审核价与最终审定价误差率在 5%--10%之间(不含10%);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审核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结算价款,工程结算审核价与最终审定价误差率在10%以上(含10%)。 | |
9 | 进度控制 | 12 | 良好 12 分:能够认真主动做好项目进度控制工作,实际进度未滞后计划进度且没有因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 合格 7 分:基本能够认真主动做好项目进度控制工作,实际进度基本符合计划进度或没有因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认真主动做好项目进度控制工作,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或因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 | |
10 | 合同 管理 | 6 | 良好 6 分:能够及时公正地按照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分包转让、争端仲裁和确认承包人违约等有关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合格 4分:基本能够按照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分包转让、争端仲裁和确认承包人违约等有关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按照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分包转让、争端仲裁和确认承包人违约等有关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 |
11 | 资料管理 | 6 | 良好6分:能够认真及时地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做好监理方案、监理记录、监理月报和各类工程档案资料的编制、审核、管理工作;合格 4分:基本能够认真及时地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做好监理方案、监理记录、监理月报和各类工程档案资料的编制、审核、管理工作;不合格 0 分:不能够认真及时地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做好监理方案、监理记录、监理月报和各类工程档案资料的编制、审核、管理工作。 | |
12 | 协调配合情况 | 6 | 良好 8分: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工作、协调项目内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合规的推动项目建设工作; 合格5分:基本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工作、协调项目内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合规的推动项目建设工作;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工作、协调项目内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合规的推动项目建设工作。 | |
三 | 诚信和职业道德 | 12 | ||
13 | 廉洁自律 | 6 | 良好 6分: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不存在接受参建单位各种形式贿赂的现象; 不合格 0 分:未能遵守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存在接受参建单位各种形式贿赂的现象。 | |
14 | 诚信 | 6 | 良好6 分:无串通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在没有得到相应许可的情况下,不泄露保密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不合格 0 分:存在串通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在没有得到相应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保密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 |
合计 | 100 |
备注:评分第13和第14项建立扣分制度,扣分等级分为15分、30分两挡,根据具体事件严重情形扣。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1905333330,电话:020-38293607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广东省机械
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
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
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
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
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招标代理委托书
委托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被委托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报建要求,现该
工程招标条件已具备,拟进行公开招标工作。我单位委托贵公司代理
此项目的招标工作,希望贵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负
责本次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公平、公正地为我单位选择合适
的单位。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公章):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人声明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我单位就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
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
和公开通报。
招标人(公章):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实施的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工作,授权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黄鑫城(身份证号码:
441622199301092071)为本次招标项目整个招标过程中相关工作的代
理人,负责本项目招标工作的相关事宜,负责安排、确认、联系招标
事宜。联系电话:020-38293607。
特此证明。
招标单位:广东省代建项自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招标申请函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实施的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建设
资金已落实到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要求,特申
请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委托广东省广大工程
顾问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事宜,请给予办理有关招标手续。
专此函达。
招标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资金来源证明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该
项目的资金来源为除省发改委已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310万
元外,其余项目建设资金计划从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
排,项目实施的资金已按规定落实到位。
招标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日期:2022年12月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招标公告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96223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实训用房62240㎡、图书馆10640㎡、室内体育用房5725㎡、校级办公用房5440㎡、学生活动用房4720㎡、学生宿舍(公寓)52366㎡、单身教师宿舍(公寓)3600㎡、食堂3030㎡、后勤及附属用房8720㎡、外籍教师补助面积3400㎡、培训工作人员补助面积12175㎡等设施;架空层3878㎡、地下室11659㎡、连廊8630㎡等不计容部分,以及室外体育设施、道路广场、绿化等室外公用工程(本次招标不含雕塑工程)。建筑高度40米、最大跨度18米。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154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79007万元(其中雕塑工程270万元)。2.1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软件科技园区英才路1号(狮山大学城内)。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粤发改投审【2022】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省发改委已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310万元外,其余项目建设资金计划从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如条件允许,可适当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相应抵减从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额度,还本付息资金由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本项目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监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粤发改投审【2022】20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056(万元)(4)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3)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到完成结算和保修期服务为止。(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超过1327日历天(从下达开工令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委托人下达开工令为止。2.3监理服务期:
2.7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2.6承包方式:本招标项目监理服务费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采用综合费率法计费,并按此计算监理报价下浮率,结算时按中标人投标时的监理报价下浮率结合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结算。(3)熟悉本项目的BIM技术方案,运用从本项目方案设计开始建立的BIM模型对施工各个阶段进行监督管理。(2)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1)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南海校区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进度统一调控,避免相互干扰,确保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4.1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4.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3.资格审查方式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注: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4.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5.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4.5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4.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页。4.4.2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需提供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的网页打印页。4.4.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页。4.4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且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型:监理类企业)。提供: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按投标人提交的“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内容进行评审)。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4.5.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4.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按投标人提供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六条内容及格式自拟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4.5.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的网页打印页),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按投标人提供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页。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4.6.6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按投标人提交的“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内容进行评审)。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按投标人提交的“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内容进行评审)。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按投标人提交的“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内容进行评审)。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按投标人提交的“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5.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5.2.2开标时间:2023年01月20日09时00分。5.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5.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12月31日00时00分至2023年01月20日09时00分。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31日00时00分至2023年01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3年01月20日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20日09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2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不需递交投标保证金。6.投标保证金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7.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7.4开标时间为2023年01月20日09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7.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7.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及12楼东翼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10.联系方式9.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9.其他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甘棠商业办公楼)8楼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电话:020-83620864联系人:张工邮编:510623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电话:0757-86289217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电话:020-38293607、18898603032联系人:黄工邮编:511400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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